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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贷款风险的成因及防范对策

一、高校贷款的现状分析

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我国高等教育规模发生了持续、快速的增长。到2008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达23.3%,普通高校也由1998年的1 022所发展为2008年的2 263所,在校生由1998年的341万人增长到2008年的2 907万人,高等教育正在由精英型向大众型转变。高等教育大众化为高等学校带来了发展的机遇,各高校为了完成国家扩大招生的任务,同时能够在发展中占据优势地位,产生了扩张的动力。在财政拨款和学校学杂费收入,难以满足学校快速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贷款办学成为高校的必然选择,解决了高校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2007年中国教育蓝皮书》披露,到2006年底,全国高校贷款规模在4 500亿到5 000亿元。其中吉林大学欠债达到30亿元。假设贷款年利率按5%计算,高校每年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就高达225亿到250亿元左右。

据了解,广东省高校平均负债在4亿元左右,年还息负担高达2 500万元左右的比比皆是。广东省委省政府在2007年一次性地偿还了省属院校用于教学部分的银行贷款130多亿元,但绝大部分高校仍处在债台高筑、举步维艰的窘境。在全国范围内的高校贷款问题引发普遍关注和广泛争议之后,政府部门首次做出的具有实质意义的回应与对策。

贷款融资改变了高校的资本结构,存在由于债务负担过重而影响学校正常财务支付和不能按期偿还到期贷款本金和利息的风险。高校贷款在积累了资产的同时,也积累了风险。而这个风险,是贷款银行和高校都需要认真面对的。

二、高校贷款风险的成因

近年来,银行对高校贷款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加,促进高校规模的快速扩展,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然而,高校贷款过程中所出现的种种问题,以及其中所隐含的风险不能不令人担忧。

(一)政府与高校间产权关系不清晰

从产权角度讲,高校的最大投资主体是政府,财政拨款是高校经费的主要来源,事业收入也依赖于国家制定的收费标准,学校的资产自然归国家所有。高校向银行贷款搞基本建设,最终生成的资产亦属国有资产,当高校过度负债而无法偿还贷款时,政府作为高校的最大投资主体,将是债务的最终承担者。因而,一些高校领导人认为高校贷款无“后顾之忧”,在选取贷款时,只考虑付息,而忽视还本,认为学校是属于国家的,只要贷得出款,不怕还不起,最终将由国家财政来承担。这也是造成高校贷款规模不断扩大的根本原因。

(二)缺乏应有的监管措施

监管力度的缺乏也是贷款规模扩大的根本原因。政府作为公办高校的出资者,对于高校大规模负债建设这样重大的财务决策,没有起到应有的主导和监管作用,有的地区甚至采取了适当贴息的办法,优惠提供甚至无偿划拨土地等,为高校贷款开辟了“绿色通道”,大大激励了高校贷款的热情和信心,这也是贷款规模日益扩大的主要因素。进而形成比例过高的建设贷款,蕴藏着巨大的财务风险,有的甚至出现了财务危机,但政府并没有制定相关制度界定有关责任人应该承担的相应责任。缺乏对高校“过度负债办学”的约束机制对高校领导的责任及绩效考评制度。高校领导人为了出政绩,盲目地扩大学校规模,贷款规模和风险也随之增大。

(三)银行对高校贷款监管相对较宽

银行为高校贷款提供了较为宽松的条件,也是高校贷款规模过大,还款计划难以落实的重要原因。从银行的角度看,高等教育客户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还款能力强,行业稳定,发展前景广阔,同时政府对教育所承担的责任决定了政府一般不会让高校因财务危机而倒闭,持续经营比较有保障,因此高等学校相对于企业来说是个巨大的安全可靠的投资市场,银行对高校贷款的准入条件相对宽松,基本上对高校发放信用贷款,但贷后对高校的贷款偿还的监管也没有具体措施。

(四)贷款资金使用与管理不善

我国的高等教育长期处于计划经济的运行模式下,习惯于无偿使用资金,基本上没有进行成本核算,预算管理严重弱化,无论是高校管理者,还是政府主管部门领导,一定程度上缺乏资金成本观念和财务风险意识,对银行贷款过大而影响学校正常财务支付和不能按期偿还到期贷款本金及利息的危害性尚未引起充分重视。在贷款使用上不能严格按照预算来执行,盲目和随意地开支各项费用或者挪作他用,将会出现资金的浪费或投资损失,并导致资源的不良配置,结果使设施使用率低,最终将造成本来就有限的教育资源极大的浪费。因而高校贷款资金管理不善亦成为高校贷款的风险隐患。

三、高校贷款风险的防范

(一)采取有效措施,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1.科学举债,建立偿债基金

高校作为贷款还本付息的承担者,应当根据学校财力的承受范围科学举债,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贷款风险,保证高校的可持续发展,学校在考虑贷款时,必须树立风险意识和效益意识,对于贷款项目认真做好可行性研究,对贷款资金的投放时间、投放顺序、投放数量进行科学设计,以保证贷款建设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效益性。这是防范风险的基础。
高校的贷款主要是靠自身的信誉或以学生收费权质押作为合作条件获取银行的信用贷款,因此高校要牢固树立信用观念,按期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以建立与银行的长期合作关系。建立偿债基金制度,即每年按一定的比例提取偿债基金,为偿还贷款提供灵活的现金调度和充足的资金来源,对拟定的还款计划严格执行,保证如期清偿债务。

2.构建监测指标、建立贷款风险预警机制

高校必须建立一个监测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除了考察反映高校债务负担状况的资产负债率、债务负担率、债务依存度和反映高校支付能力的近期支付能力、远期支付能力等偿债能力外,发展能力对于高校来说更是偿还债务的长期保障。反映高校发展能力的指标主要有收入增长率、收入支出比率、净资产回报率、净收入比率等。

通过上述指标体系实时分析、评价并揭示高校举债办学中的隐性财务问题,对潜在的财务风险将起到预警预报的作用。各高校应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建立风险评价模型与风险预警制度,合理控制贷款规模和贷款额度,降低贷款风险。

3.加强贷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益

使用贷款必须支付利息,资金成本高,并要求到期归还,财务风险大。因此,学校在贷款资金的日常管理上应更加严格,切实加强管理,建立健全贷款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和项目管理责任制,提高贷款资金利用效益。根据建设计划及投资进度,合理安排贷款资金的投放,做到精打细算,节约高效,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资金闲置,减少不必要的贷款利息支出。切实加强对贷款资金的审计,着重从贷款资金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审批手续、支出方向、使用效益、偿还计划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通过定期审计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做到及时调整及时处理。建立“三公开”制度,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以及群众、银行、主管部门和社会有关部门的监督,充分使用公示的舆论效果,从而保证高等教育资源使用的效益。

4.开源与节流并重、增强还贷能力

高等教育经费缺乏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问题。在美国大学经费来源中,社会捐赠数额长期保持在10%的水平,而我国社会捐资占地方高校总经费的比重,多年来一直徘徊在2%左右。可建立校友档案和跟踪联系制度,争取校友及相关人员捐赠;与民办院校合作、引进国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以满足社会特殊群体需求,用市场机制规避普通高校现有收费限制,拓宽收入渠道;充分利用高校人才资源及科研成果,加强与企业的联系,鼓励科研人员将更多的专利产品转化为经济优势,建立从各方争取科研经费的长效机制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作为自主办学的实体,应当引入经营理念,讲求成本管理,加强成本核算,杜绝资源浪费、奢侈的校舍内外装修、资产闲置、公物私用、职务消费等不良现象和行为,以减少不该花的办学费用,通过“勤俭持校”,改变教育资源配置不良、浪费现象,使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增强还贷能力,保障今后高等教育的良性发展。

常言道:“得控则强,失控则弱,无控则乱”。因此高校的财务收支应由学校统一管理,各项收支必须纳入学校总预算和决算,确保准确反映学校整体的资金运行情况,对资金管理的关键岗位和薄弱环节实施稽核,对任何交易或业务,建立权责明确、界限清晰、操作性强的分层授权审批制度,以便降低错误或舞弊的风险。

高校要在教育市场资源和能力中占据竞争优势,就必须构建并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才能在激烈的生源竞争和就业压力中处于优势地位,以保持生源的稳定和增长,从而保证学校的学费收入,提升学校综合实力,这将是高校贷款及其他风险防范的重要保障。

(二)加强贷款风险的外部监控

高校贷款风险的外部监控包括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和银行两方面,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作为教育服务体系的构建者和监管者,应更多地从政策导向上对高校贷款进行监控,而银行应在实际操作中树立风险意识,对信贷业务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因素进行控制和管理。

1.政府部门应加大扶持力度,加强对高校贷款风险监控

国家对教育的投入虽逐年增加,但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一直没有达到《教育法》规定的4%,不仅低于世界5.2%的平均水平,也低于发展中国家4%的平均水平。因此,各级政府应尽最大努力增加教育的财政投入,必要时可进行体制创新和政策改革,改变政府财政供给能力有限的现实,进而减轻高校的还贷压力。

教育是一种准公共产品,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作为教育服务体系的构建者和监管者,应该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未来的发展趋势,对我国高校规模进行合理的规划、引导、监督,并控制各高校的建设规模,以减少高校的贷款现象和贷款规模。明确落实校长及党委经济责任,增强学校高层管理者的经济责任和风险意识,以避免贷款决策失误,它是高校化解贷款风险的有效控制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现存的高等学校制度己经越来越不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而解决问题的根本是要进行制度创新,建议政府逐步推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它是防范贷款风险的制度保障。

2.银行应加强对高校贷款风险的监控

在当前的政策环境下,银行将高等教育客户作为其重要的客户群体,为减少或避免信贷资产损失,必须树立风险意识。客观评价业务对象的风险与收益,理性决策,加强对高校贷款的风险监控,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增加收益。对高校基本建设投资应给予支持,对形象工程、消费性建设项目要严加限制。银行应在综合考虑高校未来经费收支增长、资金现值、事业基金中一般基金余额等因素后,通过测算历年的非限定性净收入结余的现值及目前可动用的资金,来确定贷款资金控制额度。
为了避免到期不能收回借款的风险,在与高校签订借款协议时,可附有各种保护性契约条款,以确保借款人财务状况的稳定性和贷款人自身的安全性。保护性的契约条款可参照企业的做法签订标准条款,限制性条款和违约惩罚条款。对高校贷款要密切跟踪贷款资金的流向,确保贷款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防止挪做他用。对借款高校的财务状况、现金流情况以及教学、各项经营活动进行检测和分析,若发现存在潜在的风险因素,应建立并完善报告制度,及时预警,尽早防范。同时,按照拟订的还款计划,督促贷款高校及时还贷。

总之,适时适度的举债解决了高校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为学校发展培育了后劲,甚至使其获得良好的效益。但是贷款融资改变了高校的资本结构,存在由于债务负担过重,而影响学校正常财务支付和不能按期偿还到期贷款本金和利息的风险,一旦后续资金不能及时注入,势必造成学校财务收支失衡,将会影响今后高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及维持费用的开支,影响高校的正常发展。因此,高校举债必须对收益能力和偿债能力进行评估,高校向银行借款的额度既要考虑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又要充分考虑学校财力的承受能力,同时还应进行贷后风险防范。

【参考文献】

[1] 石凤文.对高校贷款风险的探讨[J].天津财会,2008(5).

[2] 冯岩,李红霞.化解高校贷款风险方法初探[J].科技与管理,2009(3).

[3] 徐四星,刘惠利,张松德.谈高校贷款风险化解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刨新[J].财会月刊,2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