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高校内部审计风险的几点建议
随着我国高校办学自主权和对内对外经济交往领域的不断扩大,高校内部审计内容越来越复杂,内部审计责任越来越强,内部审计风险不可避免地逐渐增大。分析高校内部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探索规避风险的措施,对当前高校全面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高校内部审计风险的内涵
根据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对审计风险的定义:“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我国《国有企业财务审计准则(试行)》规定审计风险“是指被审计企业的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没有公允地反映其财务收支状况,审计人员却认为已经公允地反映;或者被审计企业的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总体上已经公允地反映了其财务收支状况,审计人员却认为没有公允地反映,并据以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或结论,给利用审计结果者带来损失,而追究审计人员责任的可能性”。结合上述规定,高校内部审计风险应该是高校内部审计主体依据已知的审计资料,对审计对象做出不恰当审计结论的可能性。高校内部审计风险有两个明显特征:一是审计资料并不限于单纯的财务会计资料,还包括高校在建工程、物资采购、固定资产、经济责任和内控制度等诸多专业资料;二是高校内部审计风险经常表现为,高校的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漏报或者内部管理上存在重大弊端或漏洞,而审计主体却认为是合法、公允的,而发表不恰当审计结论的可能性。
高校内部审计风险大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来自高校客观的环境制约所造成的审计职业风险;二是高校审计人员能力所限,或主观判断错误造成的审计工作风险。前者多来自外部环境对审计行为构成的风险,后者多来自个人主观因素对审计行为造成的风险。高校内部审计风险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和潜在性等特点。客观性指无论审计人员如何努力,都不会将审计风险控制到零的程度,审计风险的存在有自身客观必然性;普遍性指随着高校内部审计范围的扩大,内部审计风险存在于审计的每个项目和环节,例如财务收支、固定资产管理、基建和修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等;潜在性指这种审计风险不一定能及时显现,而可能在未来产生直接或间接的重大损失。
二、高校内部审计风险的成因
造成高校内部审计风险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总体有客观和主观两方面因素。客观因素与高校体制结构、审计行业政策、高校经济发展密切相关,主要体现在:
(一)高校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不强
2003年5月1日起实施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利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照此规定,我国高校的内部审计机构应该是在校(院)长及校(院)党委或校董事会等权利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但我国高校内部审计机构的组织形式多为下列几种:一是在主管财务的副校(院)长领导下的内部审计机构;二是由纪检、监察部门领导下的内部审计机构;三是与纪检、监察部门合署办公的内部审计机构;四是属于财会部门领导下的内部审计机构。而且,许多高校负责人既领导财务部门又领导审计部门,审计过程、问题的公开披露和纠正不可避免地受到限制。许多审计事项不可避免地涉及高校管理者和决策者,如果高校负责人没有理解和支持的态度,很难想象内部审计能对高校运作和财务管理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这种结构弊端导致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不如外部审计,常常遭到不同形式的行政干预,影响内部审计公信力。高校内部审计作为提高经济效益和管理科学化的重要手段,体制结构制约已经成为高校内部审计风险产生的重要因素。
(二)缺少有效的高校内部审计评价机制
不少高校正逐步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事前审计计划、事中审计程序、报告期审计复核。但在审计报告期,由于内部审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同级和同事关系,审计报告因环境所限,带有协调关系色彩,以肯定工作成绩为基调,问题定性比较模糊,使得一些高校内部审计质量受到制约,给高校健康发展带来风险。
(三)高校内部审计法规不完善
近年来,内部审计工作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现有高校内审工作依据国家审计署颁布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部发布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准则》以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颁布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与《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等规章。但以上规定、准则均未上升到法律、法规的高度,并且指导性条款多,缺少高教业内各项运行细化规范和具体意见。审计准则与现行经济发展要求之间存在一定差距,在涉及法律诉讼案件时常常处于被动地位。为此,必须要加强高校内部审计实施细则和审计法规建设。
(四)高校审计对象范围不断扩大
由于高校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审计的范围不断扩大,已经从财务收支延伸到资产管理、物资采购、基建工程、经济责任和内控制度等方面。审计方法从事后审计转变成事前(中)和全过程跟踪审计,审计人员要参与到各项经济和管理活动中。审计目的从经济监督变为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上。如果审计人员对校内各种经济发展情况认识不足就会造成判断失误,加大审计风险。
(五)审计资源占有的非对称性
高校扩建后大多校园分散,管理上相对不集中。对于审计人员来说,要想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广泛占有审计资源,显然比较困难。与长期加工和使用审计信息的被审计单位相比,其审计资源的不对称性很突出,并且有些被审部门还存在“两本账”、隐瞒或篡改审计资料的现象。因此,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在审计资源占有上的非对称性往往会形成审计风险。
(六)信息环境变革易导致审计风险
高校财会工作基本实现电算化、网络化。数据的存储介质和传输形式发生了变化,内部控制制度的安全性、保密性已经突破单个部门能完全掌控的范围。在手工会计环境下,熟悉财务的审计人员能根据会计钩稽关系,辨别被修改的线索和痕迹。而电算化的施行,对原始数据的非法修改和删除、病毒破坏、黑客侵袭等行为加大了审计人员识别难度。高校电算化系统的定期安全测试和审计,已经成为高校内部审计新的重要范围。
高校内部审计风险主观因素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高校内部审计人员自身素质偏低。审计人员素质的高低是决定审计风险大小的主要因素,直接关系到审计建议的正确性,影响决策层的政策制定。审计人员的素质包括从事审计需要的政策法规水平、专业知识技能、审计职业道德等。目前,我国高校部分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偏低、知识结构单一、知识更新较慢、专业胜任能力不强,无力发现错弊。还有部分审计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徇私情、害怕打击报复,发现重大问题时不能正确履行审计职责、甚至放弃原则,提供与事实不符的审计结论。同时,由于审计部门近年来任务加重,人员少,后续教育、学习培训又跟不上,以致一些内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与目前的审计工作不相适应。
二是高校内部审计手段的单一,方式的落后。目前,高校内部审计仍然以账项基础审计方法为主,主要审计目的是“查错防弊”,内审人员风险观念淡薄,审计风险控制因素考虑较少,更谈不上运用最新的、以风险导向为核心的审计方法来防范和化解风险;在具体操作中,先进的监督软件和内审信息网络化还是空白,审计手段仍沿用传统的单一手工操作、抽样判断等。为此,如果专业判断能力不强或样本选择不当,都有可能使审查的结论带有一定的片面性或者遗漏,甚至与事实严重偏离,出现审计风险。
三、高校内部审计风险控制的建议
高校内部审计风险虽然具有存在的客观性和必然性,但这种风险完全可以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合理的措施,加以防范和减少,以提高审计质量。
(一)提高高校领导对内部审计的认识
一些高校的领导对内部审计工作认识不足、不到位。在他们看来,高校不是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审计在学校管理中作用不大。因而内部审计机构的地位得不到肯定,工作得不到重视,很难深入开展。高校审计人员与需要进行审计的工作量不相适应,出现事多人少的现象;内审人员普遍知识面狭窄、业务能力不强,很难满足现行高校发展的需要,这都与高校领导对审计工作认识不足有关。学校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内部审计在改善学校经营管理及提高经济效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对内审部门在人员引进和培训,经费划拨,工作独立性上提供有力支持,对审计意见充分关注并采纳。没有高校领导的重视,控制高校内审风险是一句空话。要在高校党委民主集中制的管理下,逐步扩大院、系两级审计事务公开的范围,营造领导支持和重视内部审计,教职工关注和信赖内部审计的新局面。
(二)探索高校内部审计模式的新框架
随着高校与外部经济活动逐步扩展,现代经济活动周期日益缩短,经济活动实时性增强。相比外部审计的滞后性,内部审计能够发挥及时性的优势,及时审查和评价,极大地提高内部审计在高校管理中的作用,减少运行风险,促进管理。针对高校内审机构设立的必要性,而又独立性不强的矛盾,建议采取两种方式:一是高校单独设立机构,受校长领导,向校长负责并报告工作。但是如果校长对审计工作不熟悉或支持不力,仍然不能有效规避审计风险。二是借鉴现代企业治理框架,避免管理者和内部审计师的正面冲突原则,建议在部分高校试行由省级教育管理部门统一管理部分高校的内审业务,统一考虑该校内审人员的选择任用。这些高校内审部门可以直接对省教育管理的相关部门负责,逐步树立高校内审部门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扩大审计范围的广泛性,倡导审计内容的前瞻性,做到内审工作权利与责任相统一,使内部审计能更好地促进高校管理。
(三)健全高校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区分体制
一要建立项目质量控制和跟踪检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审计项目负责制。做好主审负责、审计底稿复核、审计项目质量考核,在审前、审中、审后进行质量跟踪,严格审查项目存在的问题。二要落实内部审计风险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和质量考核标准,责任到人,对一些经过审计未被发现而由其他检查部门发现或在以后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审计部门也要承担相关责任,这种责任要根据审计过程细化到岗位责任。一项具体的审计活动是由多个审计人员参与,多个程序组成的系统行为。只有明确每个审计人员的责任,才能形成相互制约与促进的有效机制。必须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审计各阶段审计人员、审计组长和审计机构的权力和责任,对某个环节、某个阶段出现的审计差错,要严格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过错责任,促进各级审计人员各负其责,保障审计质量。
(四)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
人才素质总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专业技术素质;二是职业道德素质。高素质的人才是审计得以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要加大引进、培养内审人员的力度。
在人才专业素质上,高校要重视审计人员的引进和培训,给审计人员在职称和待遇上给予关注,并充分发挥激励机制。高校是以教学和科研为主的事业单位,如果高校内审人员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较好的学历和职称,很可能会自发流动到教学和科研岗位。相比企业,高校如何引进、稳定和培养管理岗位的内审技术人员显得更迫切。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适度将引进教学和科研的人员充实到审计一线。不断加强高校内审人员业务学习培训,鼓励审计人员加强理论研究,总结提炼实践经验,增强理论水平,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内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审计风险大小。职业道德水平低,缺乏工作责任心,就可能使内审人员不能周全地关注审计质量,造成审计风险。内审人员的职业道德包括过硬的政治思想素质、严谨的工作作风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要创造和保持一种以崇尚正直和诚信为中心的高校人文精神,从思想上、心理上防范审计风险。
(五)加强对审计计划的控制
高校编制年度审计计划时,既要合理安排,又要量力而行。高校各项经济活动日趋繁杂,而审计管理人员人手有限,这种矛盾要求高校必须分配审计资源于高风险的审计领域,确保识别高校运行中的重大差错和非法事项,以最低的审计成本对高校风险性严重、风险程度高的业务和程序等实施针对性的审计。对于暂无力承担的审计项目,充分做好审计前期准备,或者考虑审计外包。完善的合理的审计工作计划,能有效降低审计风险和提高学校运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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