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暂时性差异的会计处理
一、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发生与转回
[例1]甲企业于2007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60万元取得乙公司20%的股份。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该项股权投资,乙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100万元,乙公司于2008年5月16日宣告分派2007年的现金股利100万元,税法上规定双方税率如果相同,该投资收益不计入纳税所得;如果税率不同(即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率大于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率),取得投资收益当年不计入纳税所得,实际分得现金股利当年要计算交纳所得税,甲企业的所得税率为25%,乙企业的所得税率为0。
会计处理如下:
(一)2007年发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税率有差异,联营企业与合营企业实现了净利润与分派现金股利)
1.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60
贷:银行存款60
2.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0(100×20%)
贷:投资收益20
3.发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4.利润总额=20(万元)
5.应纳税所得额=20-20=0(万元)
6.应交所得税=0×25%=0(万元)
7.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方发生额=20×25%=5(万元)
8.所得税费用=0+5=5(万元)
9.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费用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5
应补交所得税=来源于被毅然决然企业的利润或股利/1-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率×双方税率差
=20/1-0%×(25%-0%)
=5(万元)
(二)2008年转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1.借:银行存款2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0(100×20%)
2.转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3.利润总额=0(万元)
4.应纳税所得额=0+20=20(万元)
5.应交所得税=20×25%=5(万元)
6.递延所得税负债借方发生额=20×25%=5(万元) 7.所得税费用=5-5=0
8.会计分录:借:递延所得税负债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
从上述分析结果可以看出,会计上2007年计入利润总额,确认了所得税费用,而税法上在2008年计入纳税所得交了所得税,会计计入利润总额与税法计入纳税所得不在同一会计年度,但从两年的角度来讲,双方却没有差异,因为此差异是暂时的。
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发生与转回(联营企业与合营企业产生的亏损)
[例2]甲企业于2006年1月1日对乙企业进行股权投资100万元,持股比例为40%,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乙企业当年发生净亏损30万元,2007年又实现了净利润30万元,甲、乙企业所得税率均为25%。
会计处理如下:
(一)2006年发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1.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100
贷:银行存款100
2.借:投资收益12(30×4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2
3.发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4.利润总额=-12(万元)
5.应纳税所得额=-12+12=0(万元)
6.应交所得税=0×25%=0
7.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发生额=12×25%=3(万元)
8.所得税费用=0-3=-3(万元)<0(在贷方)
9.会计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3
贷:所得税费用3
(二)2007年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1.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2
贷:投资收益12
2.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3.利润总额=12(万元)
4.应纳税所得额=12-12=0
5.应交所得税=0×25%=0
6.递延所得税资产贷方发生额=12×25%=3(万元)
7.所得税费用=0+3=3(万元)>0(在借方)
8.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费用3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