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化转制型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在市场经济下,事业单位的企业化转制能有效地使事业单位运行机制比以前更加灵活。但是,长期的计划式运作使得事业单位大都没有做好足够的准备来应付参与市场竞争。本文采用规范分析的研究方法,探讨了我市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事业单位;现状;问题;对策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入,一大批事业单位已经转为企业,进入企业或转为中介机构等方式,向企业化转化。但在管理理念,管理意识上并未做好充分的准备,不了解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不掌握内部控制方式,一些机构内部存在着分工不明确,责任不清,凭经验办事,或领导个人说了算的情况,缺乏必要的内部牵制与制约机制,内部控制流于形式,致使内部控制严重弱化。在事业单位调整结构,转变机制的关键时刻,亟待研究内部控制方式,加强内部管理,以促进事业单位目标的实现,向管理要效益。
1 我国企业化转制型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现状
1.1 开展内部控制和的必要性得到普遍认可
对我市事业单位进行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事业单位对开展内部控制的必要性还是有比较清醒的认识。我们曾在调查中发现,在反馈同来的50份有效问卷中,认为事业单位强化内部控制及内部审计工作非常重要、必须设置专门机构的有25份、认为“有必要,应当设置”的有19份;也有少数事业单位认为单位规模较小,只要有必要的控制措施即可,无须建立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
1.2 基础设立了一定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市事业单位基本上都设立了一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其中普遍设立的控制制度包括:目标控制制度、授权控制制度、岗位工作制度、计划、预算控制。设立单位相对较少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人事控制、检查控制、纠正性控制、开发项目控制。
2 我国企业化转制型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2.1 内部控制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本市事业单位普遍设立了内部控制制度,这些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目标控制,即为事业单位各部门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授权控制,即各项业务活动都在适当的授权下进行;岗位工作制度的书面说明;计划、预算控制;人事控制;检查控制,包括对各项工作的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制度等;纠正性控制,如发现问题后的纠正、处理措施等;科研开发项目控制。其中前四种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率相对较高,设置此四种内部制度的事业单位数量约80%,而后四种的相对设置宰相对较低,所占比例约为50%。主要原因在于管理层与执行人员之问缺乏有效沟通,使执行人员对如何执行控制制度缺乏了解;管理层和执行人员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不够。使控制制度的实施流于形式;对内部控制领域比较陌生,不知道该如何入手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层的违规使某些制度失效。
2.2 内部控制的实施效果不明显
另外一个比较严竣的现实问题是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效果不明显,部分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在50份有效问卷中,只有12份问卷回答该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旆效果较好,多数事业单位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的效果一般,甚至还有少数事业单位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的效果较差。
2.3 内部控制工作人员的地位有符提高
内部控制机构不同于单位内部的一般部门,具有特殊性。内部控制工作人员也应该具有一定的特殊权利。目前本市大部分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机构在地位上和其他部门相同。在50家接受调查的事业单位中,有12家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机构或专职内部控制人员的权威性高于单位内部其他部门或工作人员;而内部审计部门和单位内部其他部门同级的事业单位有25家;还有18家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单位内部某部门,隶属于财务部门。
3 加强企业化转制型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措施
3.1 增强内部控制意识
目前一部分事业单位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没有进行转制的院所也在积极转变经营管理方式,向自主管理的方向发展。事业单位的上述改革导向意味着它们在获得较大独立自主权的同时,也要自负盈亏,独立承担风险,因此必须扭转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对政府过度依赖的旧观念,树立独立的市场主体意识。而要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就必须强化内部管理,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正是强化管理的重要手段。
3.2 建立内控示范标准
长期以来,内部控制在观念上一直属于单位内部事务,由单位自行制定,但由于对内部控制缺乏了解,内部控制理论研究落后,各事业单位难以建立适应现代化管理需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各事业单位自行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其权威性也较差。因此,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推动下,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建立一套范围广、操作性强的内部控制示范体系,对于引导事业单位建立起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做法。但是,示范体系只起示范作用,只作为各事业单位制定内部控制制度的理想参照标准,各院所应进一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设计自身内部控制制度。政府主管部门不应强制干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但应当要求每个院所都建立符合自身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院所如达不到内部控制目标,主管部门可以追究相应的责任。
3.2 强化内部控制监督
事业单位能否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并切实予以实施,需要进行有效的监督。对内部控制的监督主要由单位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应当形成一项经常性工作。但是,由于内部审计存在独立性较差的缺陷,因此有必要由政府审计部门进行指导。政府审计部门的指导有助于提高内部控制评审的权威性,能够从单位外部监督各院所设计、实施内部控制体系,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弱点并采取补救措施。
3.4 加强自身项目建设
通过设置、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理顺单位内部关系,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使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有明确的工作范围和职权,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助于提高科研工作的效率。同时,通过内部控制加强对相关项目从立项到结项的全程管理,有助于保证正常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推动单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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