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会计国际趋同探讨
由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将保持持续趋同,金融工具国际准则的变化将对我国金融工具准则产生直接影响。在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下,财政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积极参与国际准则的讨论和制定:针对金融工具国际准则项目的每份征求意见稿,我们都在国内发布征求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我国意见,及时反馈到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随着工作的逐步深入,我们开始尝试介入理事会正式征求意见前的非公开讨论。今后,我们将投入更大精力,强化此类参与形式。
启动相关研究课题:今年5月,我们设立了财政部重点科研课题《金融工具会计研究》,其中有两个子课题围绕金融工具项目中的套期会计展开。一个子课题与中国证监会合作;另一个子课题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合作。
我们将及早筹划下一步工作,做好技术储备,适时启动我国准则修订。目前,我们正在考虑启动我国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修订。
“硬规定”成为“硬约束”
银监会财会部副主任窦仁政
我们从监管的角度提出如下建议,首先要完成G20领导人峰会确定的会计标准改革目标,要关注金 融企业的特殊性:一是存款人如何真正得到保护;二是金融企业风险管理的做法如何得到尊重。
其次,建议统一信息披露的制度和要求。信息披露不是百宝箱,要有可操作和能验证的措施,真正发挥作用,成为硬约束。
最后,建议制定表外业务的核算办法。
下一步,我们要发挥外部审计的作用,进一步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会计信息质量,特别要改进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会计信息质量;密切跟踪国际、国内会计准则的修订情况,特别关注相关会计准则在中国银行业如何实施、影响等问题;做好银行监管报表XBRL扩展分类标准的试点及推进工作;推动解决银行业会计财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普遍性问题,尤其要做好会计准则与监管标准的协调工作。
实施有特色、实用性准则
证监会会计部会计制度处处长焦晓宁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基础性研究是以原则为导向,比如新的金融工具准则发布以后,不同的准则项目下对其它综合收益的规范,不是完全相同的,有一些项目可以转,有一些项目不可以转。因而,在实际操作层面上,这个原则要如何确定还需要研究。
另外,在执行以原则为基础的会计准则时,企业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大的职业判断空间及价值量空间。
同时,随着金融工具的规范披露量越来越大,后续会跟着大量的披露信息,因而需要梳理有效信息。
此外,除了现行的财政部制订的有关会计准则以外,很多文件涉及多个部门,建议标准制订部门进行有效协调,在实际执行的过程当中,能够把会计准则的精神实质真正落实下去。
最后,国内市场一些特定的问题,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当中很难寻求准确答案,建议在制订会计准则的过程当中,保留一些有国家特点和特定市场的交易事项。
变化对保险业的影响
保监会财会部(偿付能力监管部)财务监管处副处长栗利玲
IFRS9实施以后,将对保险业产生很大影响,如在核算方面表现为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变得较为简单等;在业绩方面表现为以业务模式作为金融资产划分和计量基础,很多非交易性权益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得再循环至损等;在管理方面体现在需要重新评估所有金融资产。
同时,还会出现会计计量不匹配,如资产方50%为摊余成本,32%为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方保单负债“履约价值”,折现率(750个工作日国债收益率曲线加权平价)随着市场利率波动。
所以,我们的会计标准和监管两者有效结合起来,轻周期效益仍然需要仔细研究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