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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影响因素

摘要:股利政策作为上市公司的核心财务问题之一,不仅影响公司股东的权益,也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发展前景,甚至会影响到整个资本市场的健康运行。各利益主体对股利政策的所持态度常常不同,要权衡股东、债权人、公司之间的利益关系,必须要对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影响因素进行研究,以制定一个切合实际情况的股利政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 股利政策 影响
一、股利政策制定的一般原则
公司在制定股利政策时,要充分体现利益分配规范化,保护股东、公司本身和债权的利益,往往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1.依法制定的原则。公司必须在依法缴纳各种税费以后,如果往年出现亏损,则公司必须在弥补了以前年度亏损(法律规定的年限内),并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方能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更不能用资本金发放股利,否则就可以要求各股东退回违法分配的所得股利,以确保公司的债权人应有权利。
2.最大限度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原则。公司财务目标是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管理部门在制定股利政策时要与公司的财务目标相一致,要最大限度地保证股东财富最大化,这是制定股利政策的前提条件。在公司资本结构合理,经营规模适当,并没有更好的投资机会时,即可以派发现金股利,如果未来现金流入稳定,可采取固定的股利政策,相反应采取较低的股利政策。如果公司有良好的投资机会,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政策,将留存的收益用于投资。
3.股东利益与公司发展兼顾原则。就公司发展而言,少分配股利,公司可留存更多收益,公司靠自有资金发展,减少外部融资,降低了资金成本。但另一方面,降低股利支付率,提高留存收益率,会减少股东的现时利益,公司的形象受损,投资者信心大减,公司的融资难度加大。因此,制定股利政策时要以通过股利分配来平衡公司和股东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兼顾公司发展与股东利益。
4.资本结构与股价合理原则。当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高时,则可通过股利留存或配股,以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相反,则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采取负债融资,利用财务杠杆作用。股利政策制定也有利于公司股价的合理定位,过高或过低的股价都不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时高时低的股价,会动摇投资者的信心.股价合理是制定股利政策的一个原则n
二、 影响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因素分析
1、投资机会与投资队伍特点对股利政策的影响。
公司可行的投资机会和现行的投资项目以及筹资综合成本的高低对股利政策有着极大的影响。如果一个公司有较多的投资机会,将需要较大比例的盈余留存下来用于公司再投资,不仅可以满足公司资金的需求,而且其成本远低于发行新股票筹资成本。另外,将来还可以扩大公司的权益基础,有助于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潜在筹资能力。因此它往往采用低股利支付率、高盈利再投资比率的政策。如果公司具有较强的筹资能力,随时能筹到所需资金,那么也具有较强的股利发放能力。一般而言,规模大、成熟型公司比有些正在快速发展的公司具有更多的外部筹资渠道。股利支付与公司未来筹资之间同样存在矛盾。具体表现为:较多地发放现金股利,有利于公司未来以较有利的条件发行新证券筹集资金,但它同时又使公司付出远高于留存盈余这种内部筹资的代价。这就要求公司的财务经理对在股利发放与筹资要求之间的利害、得失进行合理权衡,据以制定出适合公司实际需要的股利政策。
我国股市投资队伍中,无论是人数还是资金,中小散户所占比例都较大。据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1997年初的调查显示,截至1996年底,在沪深两市开户的投资者达2100多万户。其中投资者的构成为:散户82.62%,中户7.81%,大户(含机构投资者)3.13%;资金构成为:散户资金60.2%,中户资金17.9%,大户资金21.9%。由此可见,我国股市投资队伍中个人投资所占比重太大,以投资基金为主的机构投资者严重缺乏,投资队伍整体素质较差。无论是个人投资者还是目前不够规范的机构投资者,都很少以收益证券或支配证券为目的,往往追求的都是股票价差收益。投资者总体上轻视股利,在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中则更偏爱股票股利,这样更能满足其投机的需要。
2、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对股利政策的影响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特殊性使代理理论和股利信号理论在解释股利政策成因时受到极大限制。就代理理论而言,首先是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是“内部人控制”,这造成了我国股利政策变化频繁的现状。在由母公司分拆上市的上市公司中,内部人是指持股较多的投资者,这时的管理层完全由大股东操纵。其代理冲突则主要体现在社会公众股东与控股股东之间。控股股东存在着从上市公司转移现金股利的动机。控股比例越大,以现金股利转移资金的可能性越大。现金股利的发放并不会带来代理成本的减少,所以社会公众股股东对之并不十分重视。其次是我国市场的力量不足以解决代理问题,西方流行的代理理论中所指的市场是成熟的、有效的市场,企业在发放现金股利减少资本后需要不断进入资本市场筹资,并同时接受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和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督,从而降低了代理成本。但在我国,目前尚不具备这些条件。我国上市公司负债形式单一,多为银行借款,银行也是典型的国有企业,其本身的代理问题也比较严重,因而缺乏监督贷款企业的硬性约束体制。中介市场法律规范的不健全,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不强,恶性竞争时常发生。他们对企业的造假采取最大的妥协态度,因此投资者难以依靠市场中介力量对企业进行有效监督。
3、公司的融资能力对股利政策的影响.
发放过高股利的后果之一是公司不得不增加外部筹资来弥补现金短缺和实施新项目。公司如果能以较低的资本成本做到这一点,就能够用其盈余的更大部分来发放股利。在公司对现金需求一定的条件下,若采用外部融资,则可发放现金股利;若没有条件从外部融资,则只能发放股票股利.从融资渠道的选择来看,留存收益优于外部融资,但留存收益比重过高,会降低现金股利的发放率,使股东不满,加剧了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矛盾,增大了代理成本.因此,公司在融资成本和代理成本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使两者之和最小,从而形成最佳的股利决策.就我国的现状来看,由于配股的低成本和高融资额,近年来通过配股融资的公司日渐增多,因而有更多的公司发放现金股利.
4.税收制度不够健全以及会计制度对股利政策的影响。为避免股利所得税,这是采取股票股利政策的重要原因,而在我国,对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都按20%的比例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股票交易所得暂不开征所得税,因而,送股比现金股利有吸引力。资本利得税和印花税分别是作为股票转让和股票交易环节而征的税收,在性质上是不同的,不应作为替代方式。不征收资本利得税会使投资者更加注重短期投机所得,促使公司采取低股利政策。此外,国家对股利税负实行源泉扣缴的方式,大大淡化了税负对股东收取股利的调节作用,股东在公司股利政策上完全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税收政策对股利政策的影响是刚性的,使得其应有的调节作用显得微乎其微。而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股票股利是按股票面值予以资本化,与现金股利一样,从“未分配利润”账户转出的金额相等,这就不可避免地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如果公司在发放股利后,摊薄后的每股净资产仍高于每股股票面值,则表明1元股票股利的实际价值大于1元现金股利,对于取得红股的股东来说相当于以低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获得了股票,是极为合算的。这实质上造成了取得红利的股东财富向取得红股的股东转移,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在企业未分配利润数额一定的情况下,若按股票面值来送股,可送出的股数就多,若按市价来送股,送出的股数就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