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3号发布
最近,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了《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对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增加“一般情况下,会计估计变更应自该估计变更被董事会等相关机构正式批准后生效,会计估计变更日不得早于董事会审议日”的表述,按照备忘录,上市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应该包含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包括变更的日期、原因、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等7项内容以及交易所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