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衍生品的监管
一、建立内部风险管理的科学机制
对于新兴市场,优先发展场内衍生品是金融创新的正确政策方向。建立内部风险管理的科学机制。危机爆发后监管机构大力倡导通过交易所或清算所充当场外衍生品的中央对手方来解决这一问题。可见,交易所或清算所在建立透明的市场环境以及降低信用风险方面的重大优势。由于信用风险高等原因,重点发展交易所市场更容易取得成功。
因此,在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时,应优先发展场内衍生品市场,在监管严格、信息透明、风险控制完备的环境下稳步推进场内衍生品市场的发展。
二、优先发展简单产品,降低监管难度
在我国金融机构和投资者还欠缺衍生品交易经验的情况下,应该优先发展基本的、简单的场内标准化金融衍生品,主要包括股指期货、利率期货、汇率期货和相应的期权。
我国场内金融衍生品的发展应先从简单的、基础的产品开始发展,如股指期货、期权等产品,以便和当前监管能力相适应。通过优先发展场内衍生品市场积累经验,为场外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通过建立交易所或清算所充当场外衍生品的中央对手方已经成为目前解决场外衍生品市场信用风险的重要政策建议,而中央对手方清算制度是场内交易的重要基本制度。因此交易所市场的成功运作可以为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提供丰富的风险控制经验。
三、建议将场外衍生品纳入到未来期货法的监管范畴
目标在于强制提高场外衍生品市场透明度、把对场外衍生品市场的监管由仅存在行业自律提升到政府监管的高度。
四、加强金融衍生品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研究,建立透明的市场环境
财务报告信息是提高场外市场透明度的重要措施,理想的金融衍生品的会计处理和披露可以使监管者和投资者充分了解金融衍生品价值、风险水平等信息。
五、稳步推动由政府主导型创新向市场主导型创新的转变
推动政府主导型创新向市场主导型创新转变,实质是建立金融创新的长效机制,促进金融创新的可持续性。当务之急是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变微观主体的内部经营机制,培育金融创新的微观主体,解决微观主体创新动力不足等问题。
管理部门的作用主要是营造金融创新的体制和制度环境,通过市场的手段对微观主体的金融创新行为进行合理引导和有效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在法律环境方面,需要借鉴发达市场的经验,对新产品、新服务采取灵活鼓励的方针,避免管得过死。在创新活动初期,可以由部门规章进行初步规范,待积累一定实践经验后,再上升为法律法规。在信用制度建设方面,促进征信体系和征信法规建设,惩戒失信行为,激励守信行为。
六、发展多层次金融衍生品市场
当前的国际金融衍生品市场,特别是场外交易市场的规模仍保持着较快的增长速度。在有些国家,场外交易的规模甚至占整个衍生品市场份额的80%以上。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汇率形成机制逐渐市场化,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加大,市场需要对冲风险的工具。在推出了债券买断式回购、债券远期交易、人民币利率互换、远期外汇交易和人民币与外币互换等产品的基础上,要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依托银行间市场,以现有的交易平台和托管结算平台为基础,抓住机遇大力发展人民币和外汇衍生品市场,应当谋求场内与场外市场并存、标准产品和非标准产品功能互补的多层次、有竞有合的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格局。
结语
综上说述金融衍生工具及衍生交易市场的产生和不断发展,加大了金融风险的不确定性和复杂程度,使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更加困难。正确认识金融衍生工具的特点和正负效应,加强衍生工具风险的监管与防范,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我国目前正处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立现代金融体系的关键时期,深入研究和认识金融衍生工具,对中央银行强化金融监管和业务创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