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的成因及治理对策
一、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会计在执行业务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一般专指职业品德方面的行为标准,但这只是狭义上的。从现代意义上讲,会计除了具备应有的职业品德外,还应有足够的业务能力。会计职业道德的内涵可概括为:思想上清正廉洁;工作中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业务上精益求精。一般认为,作为规范会计从业人员的一般道德标准,具有以下特征:首先,会计伦理道德是在长期的会计实践中逐渐、自发形成的,是会计文化的沉淀和积累,具有较强的继承性、延续性和社会性,是会计行为的公德,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和接受,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其次,自律和他律相统一,会计道德是自发形成的,是对他律的内化,它构成从业者的理念和独特的品格。从业者在行为时本能地遵守,具有很强的自律性,并要求自律为主、他律为辅,二者共同构成会计道德的基本内涵;再次,职业性、专业性相结合,会计伦理道德是对会计职业的规范。会计职业具有较强的技术性,会计学本身属应用技术科学,具有完善的技术方法体系,因此会计道德规范必然要体现技术的层面,会计方法的选择、政策和程序的选择都应符合道德要求;最后,会计道德整合性,会计职业道德的构成项目相辅相成,有着内在的逻辑关联性,共同构成道德准则体系。
二、会计执业环境的现状
众所周知,一些人为了自己和小团体的私利,违法乱纪,指使会计做假帐、开假发票等现象屡有发生。这些行为虽为人们深恶痛绝,但又不能在短期内完全根除。因为作为下属的会计人员和独立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即使不认同上级和聘用方的某些做法,但生存的压力和同行业的竞争,常常使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退居其次,出现违规造假的情况。但就绝大多数会计人员来说,造假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本人违规造假要承担相当大的风险,是不愿造假的,罪魁祸首应当是授意造假者。因此,要使会计人员坚守职业道德,“不做假帐”,在提高财务人员自身素质的同时,必须加大法律的惩戒力度,特别是让单位法定代表人对财务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以严典重罚和执法必严作为会计职业道德的法律支撑。由于我国用人制度的缺陷以及渗透到各行各业甚至司法部门的腐败等,都会使法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遭遇阻力,而不能充分发挥其效力。为此,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治力度,对净化外部环境,促进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十分必要。
三、会计职业道德问题成因
会计职业道德是一个多元化复杂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故应以我国国情为出发点进行分析。首先,现实的社会历史条件。会计职业道德更多地依附于历史继承性和经济规律,一些观念、一些做法虽然不符合时代、不符合要求,但是往往由于是老习惯、老传统,人们还是会沿袭下来。随着改革开放,人们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都在发生变化,会计人员的道德观念也处在一个徘徊、不稳定的状态。会计人员的价值观念、价值取向发生变化,而且随着改革开放,国外的各种思想,不论是好的坏的,都会对会计人员产生诱惑。在这样的情况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缺失也就不难理解了。其次,国家的法制不健全,道德的作用有时显得无力。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社会生活也发生着巨大的变化,法制也应该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但是法律一旦颁布施行,就有一定的稳定性,不可能时时改变,而社会经济生活是时时发生变化的。所以,法律往往有不周全的地方,这是在所难免的。法制不健全,会计人员在抵制违法会计行为时,就会缺乏法律保障。另外,尚未形成完善的会计职业道德评价体系及会计人员自己的行业自律组织。会计职业道德评价具有裁判作用、激励作用、示范作用和调节作用。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这样一种体系,不管是道德好还是道德坏,没有及时的评价,也没有及时的表扬或是纠正,使目前会计职业道德的作用和意义不够突显。另外,我国虽已有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等,但是还没有建立起一个针对所有会计人员的行业自律组织来对会计人员的行为做出约束和监督。
四、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对策
(一)努力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净化会计执业环境
会计执业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会计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除法律对会计的权利与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外,还必须通过各方面的努力营造提高会计职业道德的良好氛围,保证会计人员能够独立、公正履行职能。财务人员必须对照会计法规,知法守法,廉洁自律。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财务人员要把做好本职工作视为实现自身价值的体现,在处理会计业务时,心无杂念,依法办事。
(二)依靠法律武器以及社会各方面协调,使之达到与各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同步
新《会计法》的制定已意识到会计外部行为环境对会计职业道德的影响,因此给予了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以有力的法律支持。《会计法》第5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第 46 条还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上述法律规定有力保护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使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从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单位负责人非正常干预,必要时会计人员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三)要对各经济组织的法人代表开展道德诚信教育
法定代表人代表组织依法行使职权,法人代表也必须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何况现实工作中会计造假行为很多是同企业法人的授意指使或强迫密切相关。因此对掌握会计诚信水平支配权的单位负责人进行诚信教育,是会计行业的生命线,是根本。
(四)加强社会舆论监督,规范会计职业行为
当前会计做假账屡见不鲜,这与会计职业道德水平下降密切相关。因此会计工作应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具体可采取来自内部监督如公司主管人员和职能部门的监督、内部审计和职工评议等;来自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财政、税务、银行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来自社会舆论的监督如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介鞭挞违反职业道德的不良行为,树立正确的权益观和荣辱观,增强从业者的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五)建立行业自律组织
构建一个涵盖所有会计人员的属于会计人员自己的组织,那么就可以有专门的机构来对会计人员的日常活动进行管理,可以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对违反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实行相应的处罚,对情况严重的有资格吊销会计从业资格等。重视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把会计职业道德的原则和规范内化为会计人员的道德品质,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使他们自觉履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总之,会计人员是从事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提供经济信息的特殊行业,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因而从事会计职业的人们的职业道德优劣,势必直接影响会计职能的发挥,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从而影响整个社会的经济、政治和道德,制定有效、可行、完善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十分重要而现实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