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3-03-20
【生效日期】1993-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
(1993年3月20日财政部发布)
一、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邮电通信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邮电通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按季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报出;季度会计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20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季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应当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五)本制度“收支差额”概念,是指邮电部所辖邮电通信企业的财务成果。其他通信企业仍使用“利润”概念反映企业的财务成果。
农村电信企业可以增加或减少有关明细科目,如:在“通信业务收入”科目下增设“农话收入”明细科目。
(六)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七)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 │ 编 号 │ 名 称 ─────┼─────┼────────────────────────── │ │ 一、资产类 1 │ 101 │ 现金 2 │ 102 │ 银行存款 3 │ 109 │ 其他货币资金 4 │ 111 │ 短期投资 5 │ 112 │ 应收票据 6 │ 113 │ 应收帐款 7 │ 114 │ 坏帐准备 8 │ 116 │ 营业款结算 9 │ 117 │ 备用金 10 │ 119 │ 其他应收款 11 │ 121 │ 在途材料 12 │ 122 │ 材料采购 13 │ 123 │ 库存材料 14 │ 129 │ 低值易耗品 15 │ 131 │ 材料成本差异 16 │ 133 │ 委托加工材料 17 │ 134 │ 附属生产 18 │ 136 │ 集邮商品 19 │ 139 │ 待摊费用 20 │ 151 │ 长期投资 21 │ 152 │ 拨付所属资金 22 │ 161 │ 固定资产 23 │ 165 │ 累计折旧 24 │ 166 │ 固定资产清理 25 │ 169 │ 在建工程 26 │ 171 │ 无形资产 27 │ 181 │ 递延资产 28 │ 184 │ 特准储备物资 29 │ 191 │ 待处理财产损溢 │ │ 二、负债类 30 │ 201 │ 短期借款 31 │ 202 │ 应付票据 32 │ 203 │ 应付帐款 33 │ 204 │ 预收帐款 34 │ 209 │ 其他应付款 35 │ 211 │ 应付工资 36 │ 214 │ 应付福利费 37 │ 221 │ 应交税金 38 │ 223 │ 应付利润 39 │ 224 │ 应交上级收支差额 40 │ 225 │ 所属上交收支差额 41 │ 229 │ 其他应交款 42 │ 231 │ 预提费用 43 │ 241 │ 长期借款 44 │ 251 │ 应付债券 45 │ 261 │ 长期应付款 46 │ 271 │ 特准储备基金 │ │ 三、所有者权益类 47 │ 301 │ 实收资本 48 │ 311 │ 资本公积 49 │ 313 │ 盈余公积 50 │ 319 │ 上级拨入资金 51 │ 321 │ 收支差额 52 │ 322 │ 收支差额分配 │ │ 四、损益类 53 │ 501 │ 通信业务收入 54 │ 502 │ 共同费用 55 │ 503 │ 通信业务成本 56 │ 504 │ 营业税金及附加 57 │ 511 │ 其他业务收入 58 │ 512 │ 其他业务支出 59 │ 521 │ 管理费用 60 │ 522 │ 财务费用 61 │ 531 │ 投资收益 62 │ 541 │ 营业外收入 63 │ 542 │ 营业外支出 ─────┴─────┴────────────────────────── *有调剂外汇业务的企业,可增设第103号“外汇价差”科目。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季末、年末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本表的资产总计应等于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二、本表各项目的年初数,应根据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中各项目的年末数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口径不一致,应对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年末数按本年度规定作相应调整后,再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并在年度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的实际结存。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1年的其他投资。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收到而尚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应收帐款”项目,反映企业应收的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各种欠款,包括邮电用户欠费、期末欠交款等款项。本项目应按“应收帐款”和“营业款结算”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企业收取的具有保证金性质的预收用户款,应在“预收帐款”项目反映,不得抵减本项目期末余额。
5.“用户欠费”项目,反映期末应向用户收取的邮电使用费。本项目属于“应收帐款”项目的其中数,应根据“应收帐款”的“用户欠费”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6.“坏帐准备”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尚未转销的坏帐准备。本项目应根据“坏帐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填列。本项目作为流动资产的减项,其借方余额应以负数填列。
“应收帐款净额”项目,按“应收帐款”项目的数额减“坏帐准备”项目的数额填列。
7.“备用金”、“其他应收款”、“待摊费用”项目,应按各科目期末余额分别填列。增设“外汇价差”科目的企业,如有借方余额,在“待摊费用”项目反映。
8.“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结存的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各种材料、集邮商品、低值易耗品等。本项目应根据“在途材料”或“材料采购”、“库存材料”、“材料成本差异”、“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材料”、“附属生产”、“集邮商品”科目的实际余额合计填列。
“材料”、“集邮商品”两个项目作为“存货”项目的其中数分别反映。其中“材料”项目反映包括在“存货”项目中的通信企业材料的结存数额,该项目应根据通信企业帐内的“在途材料”或“采购材料”、“库存材料”、“材料成本差异”、“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材料”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其中“集邮商品”项目,反映包括在“存货”项目中的库存集邮商品期末存货成本,该项目应按“集邮商品”科目的余额填列。
9.“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变现的投资。长期投资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债券,应在流动资产类下“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10.“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值”项目,反映企业期末所有的各类固定资产原价、累计已提折旧及其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及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应以负数填列。
12.“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需要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工程用料结存、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成本等。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余额填列。
14.“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摊销的摊销期在1年以上的待摊费用,包括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需要分期摊销的开办费等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递延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5.“特准储备物资”项目,反映企业按照国家和上级规定储备的用于防汛、战备等特定用途的物资期末结存成本。本项目应根据“特准储备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项目和“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转销或作其他处理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和固定资产盘亏分别扣除盘盈、溢余后的净损失。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的“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和“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的实际余额分别填列。如为贷方余额表示溢余,以负数填列。
17.“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期限在1年以下的借款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余额填列。
18.“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开出的尚未到期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余额填列。
19.“应付帐款”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原材料或接受劳务供应,而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帐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20.“预收帐款”项目,反映企业用户预存款和待转以后各期收入的预收报刊发行费及其他预收帐款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预收帐款”科目的余额填列。
21.“用户预存款”项目和“预收报刊发行费”项目,属于“预收帐款”的其中项目,应根据“预收帐款”科目所属的“用户预存款”、“预收报刊发行费”科目的余额分别填列。
22.“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未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3.“应付工资”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应付工资”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本项目以“-”号表示。
24.“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用于职工个人的职工福利费的期末余额。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实际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25.“未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多交数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余额填列。
26.“未交上级收支差额”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上级的收支差额,包括非纳税义务人的应交所得税、应交特种基金。本项目应按“应交上级收支差额”科目余额填列。报表汇总单位编制本级自身报表时,应与“所属上交收支差额”科目的余额合计填列本项目。
27.“未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付未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多付数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8.“其他未交款”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教育费附加和邮电部应交的特种基金。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的余额填列(多交数以“-”号填列)。
29.“预提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付出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
30.“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科目期末余额中将于1年内到期偿还的长期负债。本项目应根据年末“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科目余额中将于1年内到期偿还的长期负债数分析填列。
31.“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借款的本息。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余额减去已列入“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中的有关数额后的余额分析填列。
32.“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长期债券的本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余额减去已列入“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中的有关数额后的余额分析填列。
33.“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期末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1年以上的应付未付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余额减去已列入“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中的有关数额后的余额分析填列。
34.“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包括“特准储备基金”等其他长期负债应根据“特准储备基金”等科目的余额填列。
35.“实收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的余额填列。
36.“资本公积”、“盈余公积”项目,分别反映企业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应根据“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的余额填列。
37.“上级拨入奖金”项目,反映企业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投资扣除累计已交折旧后的实际占用资金净额。企业应根据“上级拨入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上级主管部门应根据“上级拨入资金”科目的余额减去“拨付所属资金”科目的余额后的差额填列。当“拨付所属资金”科目的余额大于“上级拨入资金”科目的余额时以“-”号表示。汇总后该项目数额应与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的“拨付所属资金”的期末余额核对相符。
38.“未分配收支差额”项目,反映企业期末累计未分配的收支差额。本项目应根据“收支差额分配”科目的余额填列。
39.“本表资产总计=流动资产合计+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合计+无形及递延资产合计+其他资产
40.“本表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流动负债合计+长期负债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四、汇总附属企业报表时,应按各相同项目分别汇总,如遇项目名称不一致时,按相同性质的项目汇总。
损益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止财务收支累计完成情况和收支差额完成情况。
二、本表“本期数”栏,按本期完成数分项填列;本年累计数栏,按本年年初至报告期累计完成数填列。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通信业务收入”项目,反映企业主管业务收入合计数,包括邮政收入、长途电信收入、市内电话收入。本项目按“通信业务收入”科目累计数填列。
2.“通信业务成本”项目,反映企业主营业务成本,包括邮政专业、长途电信专业、市内电话专业成本。本项目应按“通信业务成本”科目的累计数填列。
3.“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按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应交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本项目应按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累计数填列。
4.“通信业务收支差额”项目,反映企业主营业务收支差额。本项目数应按本表“通信业务收入”项目的数额减去“通信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数额后的差额填列。支差以“-”号表示。
5.“其他业务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其他业务的经营成果。本项目应按“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累计数减去“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累计数后的差额填列。如为负数表示亏损,以“-”号表示。
6.“管理费用”项目和“财务费用”项目,按“管理费用”科目和“财务费用”科目的累计数分别填列。
7.“营业收支差额”项目,反映通信业务实现的经营成果。本项目应按“通信业务收支差额”项目加“其他业务利润”减“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差额填列。
8.“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净收益。本项目按“投资收益”科目的累计数填列。
9.“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业务以外发生的各项收入与支出。应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累计数分别填列。
10.“收支差额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收支差额总和。本项目应按本表“营业收支差额”项目的数额,加“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项目数额,减“营业外支出”项目数额后的差额填列。支差以“-”号表示。
财务状况变动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年度内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以及各项流动资金的增加和减少情况。
二、本表左方反映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右方反映各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增减情况。左方流动资金来源合计数与运用合计数的差额等于右方流动资产增减净额与流动负债增减净额的差额。正差表示当年流动资金净增加额,负差表示当年流动资金净减少额。
本表各项减少数都用“-”号表示。
三、本表各项目的填列方法:
本表右方各项流动资产和各项流动负债的增加(或减少)数,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各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项目的年末数减年初数后的差额计算填列。
本表左方各项目的填列方法如下:
1.“本年收支差额”项目,根据“损益表”中的“收支差额总额”项目的“本年累计实际数”栏的数额填列。
2.“固定资产折旧”项目,反映虽影响企业收支差额(或利润)的减少但并不减少企业流动资金的本年提取的折旧,本项目应根据“累计折旧”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摊销”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累计摊入当期损益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价值。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4.“固定资产盘亏”项目,反映企业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固定资产盘亏扣除在营业外收入中列收的固定资产盘盈后的净损失(或净收益)。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固定资产盘亏项目的发生额减去“营业外收入”科目中固定资产盘盈项目发生额后的差额填列,盘盈大于盘亏的差额以“-”号表示。
5.“清理固定资产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因固定资产出售、报废和毁损发生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中的处理固定资产损失扣除处理固定资产清理收益后的差额填列,收益大于损失的差额以“-”号表示。
6.“其他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项目,反映不包括在以上项目中的其他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有关明细科目发生数填列。
7.“固定资产清理收入”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清理固定资产发生的变价收入、出售固定资产取得的价款收入以及因固定资产损失而向过失人或保险公司收回的赔偿款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贷方发生额扣除借方发生的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填列,清理费用大于收入的以“-”号表示。
8.“增加长期负债”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长期负债累计增加数。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企业年度内归还长期负债累计数,应在本表“偿还长期负债”项目单独填列,不从本项目数字内扣除,但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应从本项目数字内扣除后在“流动负债本年增加数”部分单列项目反映。
9.“收回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收回的长期投资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年度内企业增加长期投资应在本表“增加长期投资”项目单独反映,不从本项目数字内扣除。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应在“流动资产本年增加数”部分单列项目反映,在填列“增加长期投资”项目时,应按扣除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10.“对外投资转出固定资产”项目和“对外投资转出无形资产”项目,分别反映年度内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累计数。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方发生额有关数字与“累计折旧”“长期投资”科目的借方发生额有关数字分析填列。
11.“资本净增加额”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增加的资本累计数,应根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上级拨入资金”及“拨付所属资金”(作减项)科目年末余额与年初余额差额的合计数填列。
12.“应交上级收支差额及应交所得税”项目,应根据“收支差额分配”科目的“上交收支差额”和“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上级应拨入收支差额以“-”号表示。
13.“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提取的盈余公积。本项目应根据“收支差额分配”科目所属“提取盈余公积”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计算填列。企业以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以“-”号表示。
14.“应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从当年财务成果中已分配的应付投资者及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收支差额分配”科目所属“应付利润”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数填列。
15.“应交特种基金”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应交财政的特种基金。本项目应根据“收支差额分配”科目所属“应交特种基金”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上述收支差额分配各项目均不包括调增调减上年收支差额相应调整的收支差额分配数。
16.“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净增加额”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增加固定资产(本项目不包括盘盈的固定资产,但应抵销本年无偿调出的固定资产净值)所增加的固定资产净值和建造固定资产而支出的资金累计数,包括收回长期投资增加的固定资产净值。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和“在建工程”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7.“增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增加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特准储备物资”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8.“偿还长期负债”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19.“增加长期投资”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利润分配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各分配项目按会计核算有关科目,分析填列。
二、邮电部所辖邮电通信企业在编制本表时应按内部报表“所得税及企业留存收益计算表”(会邮02表附表4)的有关项目分析填列。
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各项主营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税金及附加以及实现收支差额的情况。
二、本表各项目应根据“通信业务收入”、“通信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计算填列。
三、如企业其他业务比较稳定,收入、支出、利润数额较大的,也可视作主营业务,在表中增列项目予以反映。
四、表中设有“主营业务费用”栏目,是指工业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所发生的“产品销售费用”,目前邮电通信企业可以不填,故将这一栏划掉。
附录: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一、货币资金
二、结算款项
三、存货
四、对外投资
五、固定资产
六、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
七、待摊费用、预提费用
八、借款
九、长期负债
十、所有者权益
十一、收入、成本、费用、税金
十二、收支差额及收支差额分配
一、货币资金
(一)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
1.上级下拨工程资金
借:拨付所属资金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收到工程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上级拨入资金
3.企业上缴折旧、工程余款
借:上级拨入资金
贷:银行存款
4.上级收到折旧、工程余款
借:银行存款
贷:拨付所属资金
5.向银行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
短期借款
6.向银行偿还借款
借:长期借款
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7.现金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贷:现金
8.自银行提取现金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9.支付银行借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10.收入银行存款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11.上交收支差额款
借:应交上级收支差额
贷:银行存款
12.上级下拨收支差额款
借:所属上交收支差额
贷:银行存款
13.企业收到收支差额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上级收支差额
14.国际回信券向省局结算收回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15.收到用户预存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用户预存款
16.预收报刊发行费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预收报刊发行费
17.收入对外销售材料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18.预收代办工程及其他劳务作业收入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
19.代办工程收入及其他劳务作业收入转帐
借:预收帐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交纳税金
借:应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21.支付购买材料的买价和外地运杂费
借:在途材料(或材料采购)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2.支付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的加工费和外地运杂费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3.支付外购动力费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24.支付职工工资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25.支付离、退休费用和统筹基金
借:其他应付款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6.支付出售品的成本费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7.按规定支付邮件、包件损失赔偿费
借:通信业务成本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8.职工差旅费
(1)预借差旅费
借:其他应收款
贷:现金
(2)报销差旅费
借:管理费用(或通信业务成本)
借:其他应收款
(3)交回余款
借: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
29.拨付备用金
借:备用金
贷:现金
30.备用金单位持据报销
借:有关科目
贷:现金
(二)其他货币资金的收支
1.其他货币资金的划转
(1)将款项汇往采购地开立采购专户
借: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贷:银行存款
(2)将款项存入银行以取得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贷:银行存款
(3)月终时,将未达的汇入款项登记入帐
借:其他货币资金--在途资金
贷:应收帐款
(4)收到已记入“在途资金”的汇入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在途资金
(5)将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未用余额转回结算户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2.其他货币资金的支出
(1)以外埠存款支付购入材料的价款和运杂费
借:在途材料(或材料采购)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2)以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付购入材料的价款和运杂费
借:在途材料(或材料采购)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三)外币的买入
1.买入外汇取得的外币存款,按照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
借:银行存款(××外币户)(国家外汇牌价)(同时登记外币金额,下同)
外汇价差(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户)(实际支付的款项)
2.用买入的外汇购买物资、支付费用,应分摊的外汇价差
借:材料采购等
贷:外汇价差
3.用买入的外汇偿还债务,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记帐
借:长期借款等
贷:银行存款(××外币户)
财时,按偿还债务应分摊的外汇价差
借:财务费用等
借:外汇价差
(四)外币的卖出
1.如果卖出的外币为自调剂市场买入的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实际取得的人民币金额)
财务费用(实际取得的人民币金额小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分
摊的外汇价差的合计数)
贷:外汇价差(分摊的外汇价差)
银行存款(××外币户)(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
财务费用(实际取得的人民币金额大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
分摊的外汇价差的合计数)
2.如果卖出的外币为其他来源取得的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实际取得的人民币金额)
贷:银行存款(××外币户)(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
财务费用(实际取得的人民币金额大于按国家外汇牌价计算折合的人民币金
额)
(五)调剂外汇额度
1.企业调剂购入外汇额度支付人民币
借:外汇价差
贷:银行存款
2.以购入外汇额度和配套人民币资金买入外币时
借:银行存款(××外币户)(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使用该项外币时,应同时计算、分摊调进外汇价差
借:材料采购等
贷:银行存款(××外币户)(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金额)
外汇价差(应分摊的外汇价差)
3.购入的外汇额度再次出让时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按实际收到的人民币金额)
财务费用(按实际收到的人民币金额小于帐面成本的差额)
贷:外汇价差(按出让外汇额度的帐面成本)
财务费用(按实际收到的人民币金额大于帐面成本的差额)
二、结算款项
(一)应收票据的收付
1.收到应收票据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帐款
2.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3.带息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本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财务费用
4.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票据
5.持未到期的带息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扣除贴息后的净额大于应收票据票面金额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财务费用
(二)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帐款
1.营业款结算及用户欠费
(1)收到营业款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营业款结算
(2)收到国际回信券
借:应收帐款
贷:营业款结算
(3)发生用户欠费
借:应收帐款--用户欠费
贷:通信业务收入
(4)月终,根据营业报告单或收入汇总表的收方转帐
借:营业款结算
贷:通信业务收入
根据营业报告单的付方转帐
借:通信业务收入
借:营业款结算
(5)收回的欠费冲减用户欠费
借:营业款结算
贷:应收帐款--用户欠费
2.资金调度款的上缴和下拨
(1)按规定比例和超过规定比例上缴调度中心调度款时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调度款--定额款或超过额款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收回资金调度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调度款--定额款或超定额款
(3)调度中心拨出调度款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调度款
贷:银行存款
(4)调度中心收到企业归还的调度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调度款
(三)坏帐准备的提取
1.年末,根据“应收帐款”科目的年末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
借:管理费用
贷:坏帐准备
2.发生坏帐损失时
借:坏帐准备
贷:应收帐款
3.本年应提数大于帐面余额,按其差额
借:管理费用
贷:坏帐准备
4.本年应提数小于帐面余额,按其差额
借:坏帐准备
贷:管理费用
5.已转销的坏帐损失,以后年度又收回,按收回的金额
借:应收帐款
贷:坏帐准备
同时,
贷: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四)应付票据
1.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
借:在途材料(或材料采购)
在建工程
应付帐款
贷:应付票据
2.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3.收到银行支付本息通知
借:应付票据
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五)应付帐款
1.购买材料、物资等应支付的帐款
借:材料采购(或在途材料、库存材料)
贷:应付帐款
2.接受劳务供应应支付的帐款
借:通信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共同费用
(有关科目)
贷:应付帐款
3.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帐款
借:应付帐款
贷:应付票据
4.支付应付帐款
借:应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六)预收帐款
1.收到预收邮电用户记帐报话费、总付邮资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用户预存款
2.退还预收的邮电用户预存款时
借:预收帐款--用户预存款
贷:银行存款
3.收到报刊发行部门交来计提的预收报刊发行费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预收报刊发行费
4.每月按报刊流转额计算当月实现的报刊发行费
借:预收帐款--预收报刊发行费
贷:通信业务收入
5.预收用户代办工程工料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其他--××用户
6.工程竣工决算,结转应收工程价款
借:预收帐款--其他--××用户
贷:其他业务收入--代办工程收入
7.补收工程价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其他--××用户
8.退回多收工程款
借:预收帐款--其他--××用户
贷:银行存款
(七)其他应付款
1.资金调度中心向企业收取调度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调度款
2.减少退回企业调度款
借:其他应付款--应付调度款
贷:银行存款
3.企业向调度中心借入调度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调度款
4.归还调度款
借:其他应付款--应付调度款
贷:银行存款
5.收到用户交纳的保险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保险金
6.向保险公司交款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保险金
贷:银行存款
7.结转代办保险手续费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保险金
贷:通信业务收入
8.发生的其他应付、暂收款项
借:银行存款
通信业务成本
应付工资
(有关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其他--××款
9.实际支付时
借:其他应付款--其他--××款
贷:银行存款
(八)应付工资
1.提取现金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2.支付工资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3.从应付工资中扣还各种款项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付款
4.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
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5.月终,将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
借:通信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
附属生产
在建工程
应付福利费
(有关科目)
贷:应付工资
(九)应付福利费
1.提取福利费
借:通信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
附属生产
(有关科目)
贷:应付福利费
2.支付职工医药卫生福利费用
借:应付福利费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3.应付医务、福利人员工资
借:应付福利费
贷:应付工资
(十)应交税金
1.企业计算出应交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
2.企业计算出应交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
3.邮电部和直接交纳所得税的企业计算出应交的所得税
借:收支差额分配--应交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
4.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金
5.交纳各种税金
借:应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6.补交的税金
借:应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7.退回多交的税金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
(十一)应付利润
1.邮电部、企业计算出应支付投资者的利润
借:收支差额分配--应付利润
贷:应付利润
2.支付利润时
借:应付利润
贷:银行存款
(十二)其他应交款
1.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教育费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支出
贷:其他应交款
2.交纳教育费附加
借:其他应交款
贷:银行存款
3.邮电部、直接交纳特种基金的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特种基金
借:收支差额分配--应交特种基金
贷:其他应交款
4.交纳特种基金时
借:其他应交款
贷:银行存款
(十三)应交上级收支差额
1.企业计算出应上交的收支差额、特种基金和所得税
借:收支差额分配--上交收支差额
--应交所得税
--应交特种基金
贷:应交上级收支差额
2.企业计算出应由上级拨补的收支差额
借:应交上级收支差额
贷:收支差额分配--上交收支差额
3.向上级交款时
借:应交上级收支差额
贷:银行存款
4.收到上级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上级收支差额
5.部、省汇总所属应上交的收支差额、所得税和特种基金后,调整收支差额分配
(1)省局
借:收支差额分配--上交收支差额
--应交所得税
--应交特种基金
--提取盈余公积
贷:应交上级收支差额
盈余公积
(2)邮电部
借:收支差额分配--应交所得税
--应交特种基金
--提取盈余公积
--应付利润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其他应交款--应交特种基金
盈余公积
应付利润
(十四)所属上交收支差额
1.收到所属企业上交收支差额和利润
借:银行存款
贷:所属上交收支差额
2.拨付所属企业收支差额和拨补亏损款
借:所属上交收支差额
贷:银行存款
3.年终,部、省汇总所属应上交收支差额、所得税、特种基金
借:所属上交收支差额
贷:收支差额分配--未分配利润
三、存货
(一)材料的收入
A.按计划成本核算:
1.外购材料:
(1)根据发票帐单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
借:材料采购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其他货币资金)
(2)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
借:材料采购
贷:应付票据
(3)预付材料价款
借:应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4)已经预付货款的材料验收入库,根据发票帐单的应付金额
借:材料采购
贷:应付帐款
(5)补付上项货款
借:应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6)退回上项多付的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帐款
(7)购入材料应负担的自营运输费用
借:材料采购
贷:共同费用
(8)应向供应单位、运输机构等收回的材料短缺或其他应冲减材料采购成本的赔偿款项,应根据有关的索赔凭证
借:其他应收款
贷:材料采购
(9)购入材料运输途中非常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材料采购
(10)月终,根据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包括本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上月收料凭证),按计划成本
借:库存材料
低值易耗品
贷:材料采购
(11)将上项材料的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进行转帐:
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额
借:材料成本差异
贷:材料采购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额
借:材料采购
贷:材料成本差异
(12)月终,根据尚未收到发票帐单的收料凭证,按计划成本暂估入帐(下月初用红字转回)
借:库存材料
低值易耗品
贷:应付帐款(暂估应付帐款)
(13)月终,根据已收到发票帐单但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按实际成本
借:材料采购
贷:应付帐款
同时,按计划成本
借:库存材料
低值易耗品
贷:材料采购
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2.自制完成验收入库的各种材料
借:库存材料等(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贷:附属生产
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3.投资人投入的材料
借:库存材料等(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确定的价值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贷:实收资本(确定的价值)
材料成本差异(确定的价值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B.按实际成本核算:
1.购买的已入库的材料,支付价款、运杂费等
借:库存材料
低值易耗品等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其他货币资金)
2.购买的已入库的材料,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
借:库存材料
低值易耗品
贷:应付票据
3.对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但材料尚未到达的收料凭证
借:在途材料
贷:银行存款
应付票据
4.上述材料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材料等
贷:在途材料
5.月份终了,已经收到材料和结算凭证,但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按实际成本
借:库存材料等
贷:应付帐款
6.月终,根据尚未收到发票帐单的收料凭证,暂估价值入帐(下月初用红字转回)
借:库存材料等
贷:应付帐款(暂估应付帐款)
其他核算内容比照计划成本核算方法
(二)材料的发出
1.领用和退回的材料
(1)生产和管理部门领用的材料,按计划成本结转
借:通信业务成本
共同费用
管理费用
附属生产
贷:库存材料
(2)工程领用的生产经营储备材料,按计划成本结转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材料
(3)生产部门退回剩余的材料,按计划成本结转
借:库存材料等
贷:通信业务成本
(4)月末,结转生产车间已领未用,但下月仍需继续使用的材料,按计划成本结转(下月初用红字冲回)
借:库存材料等
贷:通信业务成本
(5)月末,结转本月耗用材料应分摊的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借:通信业务成本
共同费用
管理费用
附属生产
贷:材料成本差异
2.对外销售材料
(1)按计划成本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库存材料等
(2)月末,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材料成本差异
3.投资转出的材料
借: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贷:库存材料等(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4.清查盘点中发现的盘亏、毁损的材料,按实际成本(盘盈的材料做相反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材料等
按实际成本核算的企业比照上述分录处理
(三)低值易耗品的摊销
1.一次摊销
(1)领用低值易耗品,按计划或实际成本结转
借:通信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等
贷:低值易耗品
(2)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将报废的残料价值冲减费用
借:库存材料等
贷:通信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等
2.分次摊销
(1)领用低值易耗品,按计划成本结转
借:待摊费用
贷:低值易耗品
(2)分次摊销计入有关成本费用时
借:通信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等
贷:待摊费用
(3)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将报废的残料价值冲减当月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额
借:库存材料等
贷:通信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等
3.月末,按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分摊领用低值易耗品的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借:通信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
待摊费用等
贷:材料成本差异
(四)委托加工材料的核算
1.委托外单位加工发出的材料,按计划或实际成本结转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库存材料等
2.计算上述发出委托加工材料的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材料成本差异
3.支付委托加工材料的加工费用和运杂费等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4.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材料
借:库存材料等(计划或实际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贷:委托加工材料(实际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五)集邮商品购入与销售
1.购入集邮商品
借:集邮商品--库存集邮商品
贷:银行存款
集邮商品-集邮商品进销差价
2.销售集邮商品
(1)售出集邮商品价款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款结算
(2)月终结转集邮收入
借:营业款结算
贷:通信业务收入--邮政收入
(3)月终结转集邮商品成本
借:通信业务成本
集邮商品-集邮商品进销差价
贷:集邮商品
3.集邮邮票调价
集邮邮票向上调价时
借:集邮商品--库存集邮商品
贷:集邮商品--集邮商品进销差价
集邮邮票向下调价时,作相反分录
四、对外投资
(一)短期投资
1.购入的各种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短期投资
贷:银行存款
2.如果购入股票,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支出的股利,应将其作应收款处理
借:短期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但未支取的股利)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支取的股利)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价款)
3.收到发放的股利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股利)
贷: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股利扣除已宣告发放但未支取的股利部分)
其他应收款--其他(未支取的股利部分)
4.出售股票和债券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小于成本和未支取的股利部分)
贷:短期投资(实际成本)
其他应收款--其他(未支取的股利)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大于成本和未支取的股利的部分)
5.债券到期收回本息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本息)
贷:短期投资(实际成本)
投资收益(利息)
(二)长期投资
A.股票投资:
1.购入股票,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长期投资--股票投资
贷:银行存款等
2.购入的股票,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已经宣告发放但尚未支取的股利
借:长期投资--股票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取的股利)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取的股利)
贷:银行存款
3.采用成本法记帐的企业,收到发放的股利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4.采用权益法记帐的企业
(1)期末,根据接受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按持股比例计算本企业所拥有的权益的增加额
借:长期投资--股票投资
贷:投资收益
(2)分得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长期投资--股票投资
(3)期末,根据接受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减少,按持股比例计算本企业所拥有的权益的减少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投资--股票投资
(三)长期投资
B.债券投资:
1.购入债券
借:长期投资--债券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
贷:银行存款
2.购入债券,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债券利息的
借:长期投资--债券投资(实际支付的款项和扣除债券利息)
长期投资--应计利息(债券利息部分)
贷:银行存款
3.每期结帐时,分别情况处理:
(1)面值购入的债券
借:长期投资--应计利息(债券上应计的当期利息)
贷:投资收益
(2)溢价购入的债券
借:长期投资--应计利息(债券上应计的当期利息)
贷:长期投资--债券投资(当期应分摊的溢价金额)
投资收益(债券上应计的当期利息扣除溢价摊销额后的差额)
(3)折价购入的债券
借:长期投资--应计利息(债券上应计的当期利息)
长期投资--债券投资(当期应摊销的折价金额)
贷:投资收益(债券上应计利息与折价摊销额的合计)
(4)债券到期,收回本息
借:银行存款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长期投资--债券投资
长期投资--应计利息
(四)长期投资
C.其他投资:
1.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
借:长期投资--其他投资(确认的价值)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原价)
2.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的现金、材料等
借: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贷:银行存款
库存材料等
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3.用已入帐的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
借: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贷:无形资产(帐面价值)
4.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收到其他投资分得的利润
借:银行存款等
贷:投资收益
5.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企业
(1)期末,根据接受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按持股比例计算本企业所拥有的权益的增加额
借: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贷:投资收益
(2)实际收到分回的利润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3)期末,根据接受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减少,按持股比例计算本企业拥有的权益的减少额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6.收回其他投资
借:固定资产
银行存款等
投资收益(投出的资金小于收回投资的差额)
贷:累计折旧
长期投资
投资收益(投出的资金大于收回投资的差额)
五、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增加的核算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安装时先通过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安装完毕并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4.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投出单位的帐面原价)
贷:实收资本(评估确认的价值)
累计折旧(帐面原价大于评估确认价值的差额)
如评估确认的价值大于投出单位的帐面原价,按评估确认的价值
借: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
5.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调出单位的帐面原价)
贷: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资本公积(固定资产净值)
6.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按租赁合同支付全部租赁费
借:在建工程
贷:长期应付款
发生安装调试等费用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有关科目)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租赁期满,将设备所有权转归承租单位
借:固定资产--相关明细科目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7.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确认的固定资产原价)
贷:累计折旧(估计折旧)
资本公积(固定资产净值)
8.盘盈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
贷:累计折旧(估计折旧)
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净值)
盘盈固定资产按规定程序批准后进行转帐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
(二)固定资产减少的核算
1.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按固定资产净值)
累计折旧(按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原价)
2.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
借:长期投资(按固定资产净值)
累计折旧(按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原价)
3.无偿调出的固定资产
调出时将固定资产转为调拨中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
收到调入局签复回单时
借:资本公积(固定资产净值)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原价)
4.捐赠转出的固定资产
借: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净值)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原价)
5.盘亏的固定资产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净值)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原价)
盘亏固定资产按规定程序批准后进行转帐
借: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三)固定资产折旧
1.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借:通信业务成本、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2.通信线路设备按月计提折旧
借:通信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四)固定资产清理
1.将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净值)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原价)
2.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3.收回出售固定资产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
借:银行存款
库存材料
贷:固定资产清理
4.应由保险公司和过失人赔偿的损失
借:其他应收款
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5.结转清理固定资产损益
如为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
如为净损失,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属于正常的处理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五)在建工程的核算
1.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
借:在建工程--工程物资
贷:银行存款等
2.自营工程领用工程物资
借:在建工程--××工程
贷:在建工程--工程物资
3.支付自营工程费用
借:在建工程--××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4.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
借:在建工程--××工程
贷:应付工资
5.企业为在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和运输等劳务
借:在建工程--××工程
贷:共同费用等
6.按规定预付承包单位工程价款
借:在建工程--××工程
贷:银行存款
出包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单位帐单,补付工程价款
借:在建工程--××工程
贷:银行存款
7.工程借款利息,应根据应计利息,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属于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工程决算之前发生的
借:在建工程--××工程
贷: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
属于固定资产工程已交付使用并办理工程决算之后发生的
借:财务费用
贷: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
8.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按工程实际成本
(1)属于固定资产工程的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工程
(2)属于大修理工程的
借:预提费用(或递延资产)
贷:在建工程--××工程
六、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
(一)无形资产取得的核算
1.购入或自行创造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2.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本
(二)无形资产减少的核算
1.企业用已入帐的无形资产向外投资
借:长期投资
贷: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向外投资,经双方确认的价值大于帐面价值的差额
借:长期投资
贷:实收资本
2.企业用未入帐的无形资产向外投资,按双方确认的价值
借:长期投资
贷:实收资本
3.企业向外转让已入帐的无形资产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结转转让无形资产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无形资产
4.无形资产摊销
借:管理费用
贷:无形资产
(三)递延资产的核算
1.发生各项递延费用
借:递延资产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有关科目)
2.按期摊销开办费和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工程支出
借:管理费用
贷:递延资产
(四)特准储备物资的核算
1.经批准购入特准储备物资
借:特准储备物资
贷:银行存款
2.经批准将库存材料转作特准储备物资时
借:特准储备物资
贷:库存材料
3.经批准使用特准储备物资
借:通信业务成本(或营业外支出)
贷:特准储备物资
七、待摊费用、预提费用
1.发生分摊期在一年以内的各项待摊费用
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低值易耗品
(有关科目)
2.分期摊销时
借:通信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有关科目)
贷:待摊费用
3.发生的各项预提费用
借:通信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有关科目)
贷:预提费用
4.实际支出时
借:预提费用
贷:银行存款
库存材料
(有关科目)
八、借款
1.借入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归还短期借款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3.支付短期借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预提费用
银行存款
4.借入长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
贷:长期借款
5.归还长期借款
借: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6.长期借款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
(1)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固定资产购建成本
借: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
贷:长期借款
(2)在固定资产已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以及其他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财务费用
贷:长期借款
九、长期负债
(一)应付债券
1.发行债券收到款项时
(1)面值发行
借:银行存款
现金
贷:应付债券
(2)溢价发行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应付债券--债券溢价
(3)折价发行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应付债券--债券折价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2.支付手续费及印刷费
借:在建工程
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3.分期计提利息及摊销溢价、折价
(1)溢价发行的
借:应付债券--债券溢价(应摊销的溢价金额)
在建工程、财务费用(应计利息与溢价摊销额的差额)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2)折价发行的
借:在建工程、财务费用(应计利息与折价摊销额之和)
贷:应付债券--债券折价(应摊销的折价金额)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4.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
借:应付债券(债券面值、应计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二)长期应付款
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应支付的融资租赁费
借:在建工程
贷:长期应付款
2.发生的安装调试等费用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3.工程完工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4.支付融资租赁费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5.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虽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
借:在建工程
贷:长期应付款
6.在固定资产已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有关费用以及其他支出和外币折合差额
借:财务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外币折合差额如为减少长期应付款的,应作相反分录
十、所有者权益
(一)实收资本
1.收到投资人投入资本
实际收到或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收到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投资时,应按评估确认的价值于验收后入帐
借: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
累计折旧
如确认的价值大于投出单位固定资产帐面原价,应按确认的价值入帐
借: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
收到无形资产、材料物资等投资时,应按确认的价值和双方协议、合同规定的日期入帐
借:无形资产
库存材料
贷:实收资本
2.企业按规定增资,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借: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
(二)资本公积
1.资本溢价:投资人缴付的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所产生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投资额)
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投资人在新增注册资本中应占的份额)
资本公积
2.财产重估增值
借:库存材料
固定资产
贷:资本公积
3.接受捐赠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资本公积
收到实物捐赠
借:固定资产
库存材料
贷:资本公积
累计折旧
4.资本折算差额:企业实际收到投资,由于汇率变动而发生的有关资产帐户与实收资本帐户的折合记帐本位币差额,应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采用合同约定的国家外汇牌价对实收资本进行折合
借:银行存款(企业选定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
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合同约定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
资本公积(或借记“资本公积”,核算因借、贷方所用汇率不同而产生的差额)
采用收到出资额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对实收资本进行折合,应区别以下情况:
登记注册所用的货币与记帐本位币一致,在实际收到资本时
借:银行存款(企业选定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
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收到出资额时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
资本公积(或借记“资本公积”,核算因借贷方所用汇率不同而产生的差额)
如登记注册所用的货币与记帐本位币不一致,在实际收到资本时
借:银行存款(企业选定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
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按企业第一次收到出资时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
资本公积(或借记“资本公积”,核算因借、贷方所用汇率不同而产生的差额)
5.市话初装费:企业向新装市内电话用户收取的市内电话初装费等记入资本公积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款结算
月终结转时
借:营业款结算
贷:资本公积(市话初装费)
6.固定资产无偿调拨
无偿调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资本公积
累计折旧
无偿调出固定资产
借:资本公积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7.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
借:资本公积
贷:实收资本
(三)盈余公积
1.提取盈余公积
借:收支差额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
2.提取公益金
借:收支差额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公益金)
3.盈余公积补亏
借:盈余公积
贷:收支差额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4.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借: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
(四)上级拨入资金
1.收到上级拨入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上级拨入资金
2.企业上交折旧或工程余款
借:上级拨入资金
贷:银行存款
十一、收入、成本、费用、税金
(一)通信业务收入
1.月终根据“收入汇总表”转列通信业务收入(或根据营业报告单累计数转帐)
借:营业款结算
应收帐款--用户欠费
贷:通信业务收入(有关明细科目)
2.年终结转时(只转总帐科目,不转明细科目)
借:通信业务收入
贷:收支差额
(二)共同费用及分配
1.发生共同费用时
借:共同费用
贷:现金
银行存款
库存材料
低值易耗品
待摊费用
(有关科目)
2.月末分配时(按规定确定的比例分摊)
借:通信业务成本(有关明细科目)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
材料采购
附属生产
在建工程
贷:共同费用(有关明细科目)
(三)通信业务成本
1.发生通信业务费用时
借:通信业务成本
贷: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累计折旧
库存材料
低值易耗品
预提费用
现金
银行存款
(有关科目)
2.年终结转时(只转总帐科目,不转明细科目)
借:收支差额
贷:通信业务成本
(四)营业税金及附加
1.计算应交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
2.计算应交教育费附加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其他应交款
3.年终结转时(只转总帐科目,不转明细科目)
借:收支差额
贷:营业税金及附加
(五)其他业务收入
1.发生各种其他业务收入时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有关明细科目)
2.发生代办工程收入
(1)企业收到代办工程预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
(2)待工程完工结转代办工程收入时
借:预收帐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代办工程收入
3.年终结转时(只转总帐科目,不转明细科目)
借:其他业务收入
贷:收支差额
(六)其他业务支出
1.发生各项其他业务费用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有关明细科目)
贷:现金
银行存款
库存材料
附属生产
2.计算应交营业税金及附加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有关明细科目)
贷:应交税金
其他应交款
3.年终结转时(只转总帐科目,不转明细科目)
借:收支差额
贷:其他业务支出
(七)管理费用
1.发生各项管理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累计折旧
库存材料
低值易耗品
预提费用
应交税金
坏帐准备
现金
银行存款
(有关科目)
2.年终结转时(只转总帐科目,不转明细科目)
借:收支差额
贷:管理费用
(八)财务费用
1.发生财务费用时
借:财务费用(有关明细科目)
贷:预提费用
其他应收款
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
长期应付款
(有关科目)
2.发生利息收入和汇兑收益时
借: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
其他应付款
(有关科目)
贷:财务费用(有关明细科目)
3.年终结转时(只转总帐科目,不转明细科目)
借:收支差额
贷:财务费用
(九)投资收益
1.收到投资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
长期投资
贷:投资收益
2.转让、出售股票、债券取得的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投资
长期投资
投资收益
3.如出现转让、出售股票、债券损失时
借:银行存款
投资收益
贷:短期投资
长期投资
4.收回投资或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投资
长期投资
投资收益
5.年终结转时(只转总帐科目,不转明细科目)
借:投资收益
贷:收支差额
(十)营业外收入
1.发生营业外收入时
借:现金
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清理
待处理财产损溢
应付帐款
(有关科目)
贷:营业外收入
2.年终结转时(只转总帐科目,不转明细科目)
借:营业外收入
贷:收支差额
(十一)营业外支出
1.发生营业外支出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现金
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清理
待处理财产损溢
2.年终结转时(只转总帐科目,不转明细科目)
借:收支差额
贷:营业外支出
十二、收支差额及收支差额分配
(一)年终将通信业务收支及费用等结转通信企业收支差额
1.将通信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转入收支差额
借:通信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贷:收支差额
2.将营业外收入转入收支差额
借:营业外收入
贷:收支差额
3.将通信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转入收支差额
借:收支差额
贷:通信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支出
借:收支差额
贷:营业税金及附加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借:收支差额
贷:营业外支出
4.年终将投资净收益转入收支差额
将投资净收益转入收支差额
借:投资收益
贷:收支差额
或将投资净损失转入收支差额
借:收支差额
贷:投资收益
(二)收支差额分配
1.应交所得税
借:收支差额分配--应交所得税
贷:应交上级收支差额
指定直接向税务部门交纳所得税单位
借:收支差额分配--应交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
2.盈余公积补亏
借:盈余公积
贷:收支差额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3.提取盈余公积
借:收支差额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
4.应付利润
借:收支差额分配--应付利润
贷:应付利润
5.应交特种基金
借:收支差额分配--应交特种基金
贷:应交上级收支差额
指定直接向税务部门交纳的单位
借:收支差额分配--应交特种基金
贷:其他应交款
6.上交收支差额
企业计算出应上交的收支差额
借:收支差额分配--上交收支差额
贷:应交上级收支差额
上级应拨入的收支差额
借:应交上级收支差额
贷:收支差额分配--上交收支差额
7.结转本年收支差额
借:收支差额
贷:收支差额分配--未分配收支差额
如为支差:
借:收支差额分配--未分配收支差额
贷:收支差额
8.将“收支差额分配”其他各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收支差额”明细科目
借:收支差额分配--未分配收支差额
贷:收支差额分配(有关明细科目)
或
借:收支差额分配(有关明细科目)
贷:收支差额分配--未分配收支差额
9.年终结帐后发现的以前年度会计事项,如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应调整“收支差额分配--未分配收支差额”明细科目
调整增加上年收支差额的收差数或调整减少上年收支差额的支差数
借:“其他应收款”等有关科目
贷:收支差额分配--未分配收支差额
调整减少上年收支差额收差数或调整增加上年收支差额的支差数
借:收支差额分配(未分配收支差额)
贷:“其他应付款”等有关科目
10.部、省汇总所属应上交的收支差额后,进行收支差额分配
借:收支差额分配(有关明细科目)
贷:应交上级收支差额
应交税金(部用)
其他应交款--应交特种基金(部用)
应付利润
盈余公积
11.年终,部、省将所属上交的收支差额转入收支差额分配(未分配收支差额)
借:所属上交收支差额
贷:收支差额分配--未分配收支差额
同时,将收支差额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收支差额
借:收支差额分配--未分配收支差额
贷:收支差额分配(有关明细科目)
或
借:收支差额分配(有关明细科目)
贷:收支差额分配--未分配收支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