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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MBA会计学教学特点的把握

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国家政策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从经营管理角度出发对差异进行分析,有一定的价值,如: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及计提的有关资产的减值准备与所得税法规定差异,表明了企业对资产折旧和资产管理的方式及态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缴纳的罚款、罚金及滞纳金的扣除差异,反映了企业遵纪守法的情况,进而表明了企业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的支出,反映了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企业管理水平;捐赠、赞助支出等表明了企业的社会责任,体现了企业关心社会、热心公益的态度。

为了遵循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充分性要求,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化程度,企业有必要全面系统地披露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形成的差异信息。另外,根据国际会计准则,所得税费用附注要披露从会计利润到所得税费用的计算过程。但在我国,即使信息披露要求极其严格的上市公司也很难将所得税费用的计算过程公之于众,更不用说会计信息使用者全面系统的了解“差异”的构成。

同时《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中规定的附注至少应当包括的内容并没有刚性规定披露“差异”的内容,这就致使企业不愿披露,尤其是违规违法,或者超过税法规定的各种支出。因为披露信息的不充分,如果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想了解“差异”的根源,他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甚至需要借助其他已披露的相关资料,对相关数据进行纷繁复杂的计算、加工。

外部信息使用者往往因高昂的交易成本而“望洋兴叹”,不利于会计信息透明度的提高。因此,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信息的披露极为迫切和及时。为了协调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完善利润表是低成本披露“差异”信息的可行途径。既然所得税费用项目的计算过程信息不透明,建议将其计算全部过程在利润表中展现,即设立“所得税费用调整———永久性差异”和“所得税费用调整———暂时性差异”两项目,作为所得税费用的调整项目,同时增设“应纳税所得额”项目,置于所得税费用项目之前。

另外,补充差异调整的明细信息,分别收入差异、费用差异、资产税务处理差异等作为利润表的附表。一方面,这是对税务工作者的信任与支持,可以降低税务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成本;另一方面,暂时性差异影响的只是当期的应交所得税,对所得税费用总额本身并无影响,所以对原有利润表中的数据并无修改的嫌疑,而且它能明晰利润表项目中的所得税费用的处理流程,使会计信息使用者能运用“差异”分析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全面了解企业的运作,更符合决策有用观会计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