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加快我国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机制的意义
尽管加快中小企业发展己成为我国的一项重要国策,受到了我国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和经济研究部门的高度重视,但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并不乐观。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底子薄,积累少,内源融资潜力有限;而我国的风险投资基金才刚刚起步,规模也很有限;加上股票、债券融资的政策限制又较为严格,中小企业很难达到标准,所以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只能以银行信贷为主。
目前看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面对中小企业的贷款申请时,大部分仍然采用“抵押贷款”、“信用担保”等模式,然而这两种方式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无疑都不具有实际操作性。先说抵押贷款,大部分银行要求抵押的是固定资产,而对于无论处于哪一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而言,固定资产的数量本来就不多,金额较大符合抵押标准的固定资产更是少之又少,因此这种抵押贷款方式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显然只是“有名无实”。再看信用担保贷款模式,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经营性缺陷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分别是资金补偿机制、风险分散机制、担保品种和担保人才的缺乏(6] [7]。正是这经营性制度的缺陷的存在,限制了担保贷款的市场需求,也加剧了贷款担保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从而影响了现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绩效和可持续发展。由此可见,中小企业要想从根本上突破融资难“瓶颈”,只能凭借其自身信用贷款,但银行等金融机构由于缺乏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工具,无法准确评估中小企业的信贷风险,故对其贷款援助亦十分有限,使得中小企业面临资金短缺的窘境。
众所周知,其实企业和人一样,也有自己的初创期(即婴儿期)和成熟期,也有所谓的“生老病死”[8]。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全球企业的平均寿命在逐渐缩短。西方大型企业的寿命不过40年,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不到7年;而在我国,大型企业的平均寿命仅10年左右,至于数量更多的中小企业,其状况更是不尽如人意。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有68%的中型企业,其生命周期不超过5年,中小企业更是往往在某个阶段就“天折”了。但是,企业的“生老病死”又不完全和人一样,企业是一种组织,它的生老病死不受时间的控制,不是到了一定的年龄就一定要衰老。相对于人来说,企业的生老病死有一定的自主性,其生命周期可划分为如下四个阶段: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并且企业在每一阶段都有不同的表现和特点。
也就是说,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企业存在不同的问题,有其特殊性,这显然对中小企业信用评价研究有着重要的启发意义。换言之,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进行信用评价时不能使用统一的标准,即不能一概而论,而应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此,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有必要将整个生命周期划分成不同阶段,并要密切关注企业自身所处阶段,这样才可以给中小企业生命周期中各阶段一个较为准确的定位。那么资信评级机构或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为其出具信用评级报告时,便会根据中小企业所处生命周期阶段,参照制定出的不同发展阶段的评级标准,然后“对号入座”,评估处于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如此一来,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挑选信用贷款发放对象时也就有据可循,变“惜贷”为“放贷”。
本文正是试图从生命周期角度,借助企业生命周期理论来研究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价问题,即按照生命周期阶段论对中国中小企业的成长过程进行划分,并针对中小企业各个生长时期中的特点,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建立相应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这对于我国中小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