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改革我国资本公积列报的几点看法
一、我国资本公积列报内容发展阶段
资本公积是一种特殊的所有者权益,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的其他收入,一般是指财政部通过会计规范(包括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及有关补充规定)进行规定的。
资本公积的概念及列报内容随我国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大致经历了如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初创阶段(1993年7月1日至1998年1月1日)。1993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条规定,“资本公积金包括股本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等。”同期执行的有关行业会计制度中对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进行了对应的规定。如《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第311号科目对接收现金捐赠与实物捐赠、资本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进行了规定。可见,资本公积初创阶段列报内容相对简单。
第二阶段为完善阶段(1998年1月1日至2007年1月1日)。1998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在“3111 资本公积”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中指出,资本公积包括“股本溢价、接受捐赠实物资产、住房周转金转入、资产评估增值和投资准备”五个明细科目,并对资本公积有关项目转入营业外收入(如处置接收捐赠的固定资产)、投资收益(如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规范,使资产负债表“资本公积项目”可以转入利润表“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等项目。
2000年 12月29日财政部公布了《企业会计制度》及以后的补充规定,对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作了较大调整,包括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关联交易差价、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和其他资本公积 七项内容。其他资本公积包括资本公积现金捐赠、债务重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化差额、准备转入和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在《企业会计制度》(2001)中明确规定,“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不能转增资本(或股本)。”
2001《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修订)中规定利用非现金资产进行债务重组产生的重组收益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核算;《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中明确了关联方之间资产交易所产生的显失公允的交易价格部分, 设置“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核算;2003 年《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将资本公积分为资本溢价、 股本溢价、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交易差价、其他资本公积;2006 年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 又规定债务重组产生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不计入资本公积。可见此阶段资本公积列报内容变化不定、范围日益扩大,得到了进一步修订完善。
第三阶段为凤凰待涅�阶段(2007年1月1日至今)。天方国古有神鸟名“菲尼克司”(Phoenix),满五百岁后,集香木自焚,复从死灰中更生,鲜美异常,按此鸟殆即中国所谓“凤凰涅�”。我国2007年1月1日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体系,《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首次明确提出“利得与损失”基本概念;《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首次提出,编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已颁布4号)中有关资本公积的规定以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路线图等,为资本公积的“凤凰涅�”集了众多香木以“自焚重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4002 资本公积”会计科目的规定,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股本溢价)”与“其他资本公积”两个明细科目,列报内容包括“投入资本溢价、债转股、长期股权投资、股份支付、投资性房地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份回购、套期保值”等八类经济业务事项。可见,按资本公积的来源及构成可以分为资本溢价或者股本溢价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两大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4号)中均涉及资本公积的内容,甚至出现了第4号对第2号进行补充完善的情形。即“企业发行的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持有人到期没有行权时,应将原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部分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从资本公积发展的三个阶段可以看出,我国资本公积项目列报内容日益增加,亟待进行重新分类列报,以提供更为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
二、资本公积列报项目分类探析
(一)新会计准则取消的资本公积项目
我国资本公积列报内容发展阶段显示,有些项目曾被纳入资本公积项目列报内容,后又被取消,主要包括:接受捐赠、无法支付款项、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债务重组收益、专项拨款、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和不公允的关联交易七项经济事项。
取消前述七项经济事项包括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该经济事项不复存在,彻底消失了。典型项目是“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根据《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 号)第八项的规定,“外商投资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用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其他可自由兑换的外币表示。作为公司注册资本的外币与人民币或者外币与外币之间的折算,应按发生(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第十条规定,“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这就不产生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第二种情况为剩余六种经济事项,是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项目,调整为列报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项目中。笔者认为这种修订是符合会计基本理论的,具有逻辑一致性。
有论文将第二种情况“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完全等同于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这是对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的误解。因为属于政府补助的“专项拨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七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及第八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可以看出,“递延收益”项目不属于“营业外收入”,而应该属于资产负债表项目,如“上海电气”(股票代码:601727)2009年年度报告“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42”中,“递延收益”项目就列报在“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如此作不妥,下文详述)。
(二)新会计准则资本公积列报项目分类刍见
新会计准则执行以来,资本公积项目列报目前存在的最主要问题就是混淆了“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与“资本公积”之间的界限,掩盖了资本公积“准资本”的真实面目,尤其是“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项目可以直接转化为损益表项目,达到弥补公司亏损的神奇效果①,使《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的规定无法落实,会计规范与《公司法》缺乏逻辑一致性。
笔者认为,现行会计准则中资本公积包括的内容应当按来源与用途进行重新分类,区别“资本公积”项目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中间的界限。
1.“资本投入与资本退出”类资本公积。主要包括投资者投入资本(股本)溢价、债转股等资本投入;收购、转让或注销本公司股份等资本退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行权日形成的资本公积增减等,该类资本公积与《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的“准股本”逻辑内涵一致。
2.“产权交易与产权划转”类资本公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之一就是逐步明晰产权。产权首指财产所有权,按占有主体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私有产权、政府产权和法人产权三大类。除第一大类外,新会计准则中关于法人“产权交易与产权划转”形成的资本公积主要包括: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吸收合并涉及的资本公积增减。
(2)股权分置改革形成的资本公积增减。该部分资本公积项目由财政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05]18号)进行规范。
(3)国有股转持社保基金会涉及的资本公积增减。根据财政部等颁布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第六条,“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国有股东持股数量少于应转持股份数量的,按实际持股数量转持。”这类事项不影响上市公司资本公积变化,但会影响国有股东持有股本与资本公积变化。如福晶科技(证券代码:002222)2011年8月2日发布“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划转至全国社保基金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1-019)指出,“控股股东‘物构所’持有公司的5 769 64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2%)划转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持有。”
依据有关规定,国有股转持给社保基金会,国有股原持有单位要依次冲减实收资本(股本)和调整与之相对应的资本公积部分。
(4)其他与产权变动有关的资本公积增减。市场经济条件下,围绕明晰产权关系,除前三者情况外而形成的资本公积均属此类型。如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应付工资”属于实施“工效挂钩”等办法提取数大于应发数形成的工资基金结余部分,应当转增资本公积金,不再作为负债管理,也不得转为个人投资。改建企业账面原有的应付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余额,应当转增资本公积金,不再作为负债管理,也不得转为个人投资。再如“财政部关于印发《农垦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08]15号)中,农垦企业取得的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财政资金用于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完工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构成农垦企业资本公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等等。
“产权交易与产权划转”类资本公积也与《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的“准股本”逻辑内涵一致。
3.直接计入所有者的持产利得和损失。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由于持有资产而使企业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事项即为持产利得和损失。持产利得和损失分为“直接计入当期利润”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两大类,后者在资产处置时转化为前者。“持产利得和损失”与“资本公积”项目最大的不同在于:前者可以计入利润表项目,后者在企业持续经营期间内不能转化为利润表项目。
新会计准则中,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金融资产重分类、资产负债表日有效套期的被套期项目等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均属持产利得和损失范畴,而非学术理论上的“资本公积”项目。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主要用途是记录企业因持有资产,该资产发生价值变动而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在该资产处置时导致损益变动的会计事项。
三、改进有关项目列报的建议
(一)“递延收益”应当列报在所有者权益中
前文述及,“上海电气”将“递延收益”列报于“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的根据是:《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将“递延收益”科目划入负债类会计科目。“2401 递延收益”指出,“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政府补助准则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余额。笔者认为,《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将“递延收益”会计科目划入负债类不妥当。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二条指出,“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业务。”很显然,企业无偿取得政府补助,不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不符合“基本准则”负债的概念。
企业无偿取得政府补助应该属于“利得”范畴。“基本准则”第二十七条指出,“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利得包括“直接计入当期利润”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两大类,前者属于利润会计要素,后者属于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
根据前述,“递延收益”应是“基本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建议,“递延收益”项目应列报于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中,而非《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的“负债”中。
(二)“专项储备”应当列报在负债中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将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记入“4301 专项储备”科目。“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笔者认为将“专项储备”列报于“所有者权益项目”的规定不恰当。
“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权责发生制直接对应的就是“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两个会计科目。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为了防止企业利用“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会计科目调节利润,已禁止将这两个会计科目纳入资产负债表,将有关预提费用业务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显然,“其他应付款”属于负债类会计科目。
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的“专项储备”,是高危行业企业为应对以后生产经营中发生安全事故将发生的各种支出而提取的一种准备,属于“负债性准备”。②笔者认为,“专项储备”本质就是一种“预提费用”,理应属于负债类会计要素。
建议,将“专项储备”应当列报于资产负债表的“负债”项目中,列报在“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
(三)将“资本公积”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分别列报
根据前文论述,应该将“资本公积”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分项目列报,而不是现行会计准则将他们全部列报为“资本公积”项目。修订后的资产负债表权益部分如下所示: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其中:递延收益
减:库存股
……
分类列报后,“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投入与资本退出”类资本公积和“产权交易与产权划转”类资本公积两种,即“准股本”性质,资本公积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列报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加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和损失,具体内容见论文第二部分第3点。资产处置将导致“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转化为“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从而影响企业盈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