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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分析及建议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社会责任越来越受到重视。人们重新审视企业的社会角色,要求企业在追求自身高利润率的同时也要切实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并对社会责任信息进行披露,进而加强对企业行为的干预。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可以系统检验和报告一个企业创造经济、社会和环境价值的意愿、行为和绩效。通过这一披露行为,可以深化企业对社会责任的理解,并且深刻认识到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在传播理念、提升管理、与利益相关者沟通等方面的重要价值。
  以下就已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对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相关改进建议,以期进一步完善现有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一、数量分析
  中国最早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是以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和企业环境报告的形式出现的,之后才逐渐发展为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为名。2001年至2010年十年间整体看来(如图1所示),社会责任报告的发布数量呈持续增长态势。
  2001年至2005年,中国每年的报告数量不多,在市场上也没有引起很大的反响。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社会关注度还相对较低。
  2006年3月,国家电网发布内资企业首份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命名的可持续发展报告,受到政府充分肯定。温家宝总理指出:“这件事办得好。企业要向社会负责,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受此影响,其他各类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开始如雨后春笋般涌现。2006年全年共发布报告32份,比历年报告的总量还多。其中有12家企业属第一次发布,包括国家电网、中国铝业、中国移动、中海油、中远集团等国有大型企业。2006年也因此被一些媒体称为中国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元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开始受到企业乃至全社会的关注。
  2007年中国发布了98份报告,较2006年增加2倍有余;2008年发布了169份报告,较2007年增加约72.45%。在数量上可谓有了长足的进步。②
  到2009年,中国发布了631份报告(其中企业发布626份,其他组织发布5份)。境内外媒体纷纷用“井喷”形容这一时期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展。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开始步入加速发展时期,社会责任报告受关注的范围不断扩大、受重视的程度不断提升,企业对社会责任报告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
  2010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在经过“井喷”式增长后,步入发展的平稳期,全年发布各类社会责任报告706份;保持全球报告总量约15%的份额。这标志着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进入了持续、较快、稳定的发展轨道。
  
  二、披露现状分析
  上述已发布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它们既充分展示了中国企业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领域取得的成绩,又充分暴露了中国企业与世界领先水平存在的差距。现阶段,对披露现状进行分析显得至关重要。
  第一,从披露动因来看,多数企业不是基于对利益相关者承担社会责任而进行社会责任报告。商道纵横曾有过对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的问卷调查,分析后的结论显示,现阶段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披露动因中,作为核心的前四依次为公司形象、支持政府政策、企业领导者意识和舆论压力,而公众意识、消费者压力、非政府组织力量和当地社区影响位列末四。这表示目前中国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根本出发点在于企业本身的发展,主要取决于领导者的社会责任感和对政府、舆论的重视程度;而其他如消费者、社区公众之类的利益相关者还没有对企业施加客观诉求的相关意识。也就是说,大多数企业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加强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
  第二,从披露主体来看,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外资以及港澳台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比例较高,因为它们更为重视通过与利益相关者进行有效沟通发布符合利益相关者需求的社会责任报告;反观民营企业,在这方面则表现稍逊,它们需要在编制与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方面有所加强,而且与利益相关者沟通方面也不容忽视。
  第三,从披露内容来看,已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都包含社会责任理念、战略与治理、社会责任绩效、经济责任绩效、环境责任绩效、社会责任规划等内容,相对趋于完整。可以认为这是企业越来越关注与利益相关者全面沟通的体现,因为利益相关者的需求才能从根本上促使企业完善报告内容。
  第四,从披露渠道来看,各企业发布报告主要是通过网络渠道;此外还有纸质邮寄和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这表明,企业越来越重视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渠道多样化;另外以网络发布为主要渠道,也从侧面体现出企业重视资源节约和绿色办公的观念转变。
  第五,从披露依据来看,已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中,以政府部门政策文件、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和行业指南为编制标准的各占半数以上。这反映了现阶段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已经具备一定的规范性,使对企业社会责任绩效进行比较具备了可操作性。特别是逐渐注重与国际标准接轨使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国际影响力大为提升。
  此外,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社会责任报告的专业性和可信性。这些企业在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时,将第三方认证、利益相关者点评和专家点评等内容补充到报告中来,以增加报告的可信性。
  
  三、改进建议
  要衡量一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披露企业数量、披露内容、披露形式等都是重要指标。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尽管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已经取得长足的进步,但是仍然应该理性的认识,由于缺乏统一的、完整的建设体系,仍然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扩大披露主体的范围,提升披露质量,进一步完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而这些工作只有在企业、政府、相关学术及行业协会的共同努力下才能真正见实效。
  (一)企业
  第一,企业应进一步深化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认识。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不仅体现企业对自身社会责任活动结果的深入思考和系统分析,更是与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的关键途径。对社会责任信息进行披露在企业提升管理、扩大影响、树立形象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价值,并能够提升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只有深刻认识到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和积极性,企业才能从内生层面做到积极主动的高质量披露。
  第二,企业应进一步加大社会责任活动的深度和广度。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大前提是企业积极参与到社会责任活动中去。企业应将社会责任作为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组成部分,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履行其社会责任,加大社会责任活动的深度和广度。深度体现在要站在企业战略的高度,将社会责任体现于决策之中,即企业要综合考虑自身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对各利益相关者产生的正面及负面影响,制定出尽量增加正面影响、减少负面影响的生产经营决策;广度则体现在要站在企业全局的高度,将社会责任体现于生产经营全过程之中,即企业应真正做到将社会责任理念贯穿始终,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每个环节积极有序、规划明确地开展社会责任活动。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后者的实现,可以将信息披露工作前移,推动现有的以事后总结为主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模式向事中跟进乃至事前规划的模式发展。
  第三,大企业应肩负履行社会责任、推广相关信息披露的重要使命。大型企业往往是进行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先行军。就权利与义务的对等而言,大企业比中小企业占用更多的社会资源,就应该在承担其相应的社会责任并进行披露等方面承担更多的义务,为中小企业作出表率。另外,从披露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来看,大企业拥有相对而言更为先进的管理理念、更为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比起受到人力、物力、财力等固有条件限制的中小企业来说,更加具备完整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基础。因此,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也有必要针对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采用不同的披露要求,建立不同的披露模式,可以上市与否作为其划分标准。因为上市公司作为现代企业的代表,通过筹集巨额的社会资本来达到自身的迅速发展,与社会有着更加紧密的联系,也就更加需要充分考虑各种行为对其赖以生存的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




  第四,企业应进一步提升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质量。如前所述,尽管2001年至2010年十年间,企业后期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整体质量较前期有所提高,但报告质量仍需持续改进。
  首先,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应该与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和期望密切相关。利益相关者的需求是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最根本动因。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发展过程,从根本上来看,是企业与包括股东、员工、消费者、政府、社会等在内的多方利益相关者间的博弈过程。不同国家由于面临的主要社会责任问题和利益相关者重要程度的差异,使各国的上述博弈结果各有千秋,从而导致各国的披露内容不尽相同。因此,要完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就要注重企业与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沟通,应该与利益相关者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的沟通,使相关信息的披露真实反映其诉求;并以利益相关者的关注为标准区分信息披露中的详略主次,从而使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
  
  其次,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应该具有规范性的特征。披露范围、披露重点等都应该有明确规范;同时,建立和健全社会责任考核的指标体系,使企业自身纵向可比和不同企业间横向可比得以实现。相关数据和指标还应该具有可核性和可验证性,从而使企业能够接受利益相关者的监督。
  再次,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应该积极采用客观第三方评价或审验、数据来源声明等方式来增强相关信息的公信力。财务会计报告需要外部审计来保证信息的可靠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也需要客观第三方的独立审验作为其可靠性的重要保障。由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在中国起步较晚,且没有严格的标准遵照执行,只有开展独立第三方审验工作才能实现信息披露逐步规范化。审验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其真实性、正确性与客观性的验证上,确保社会责任信息的真实可信,进而满足各利益相关者对社会责任信息的需要。为保证审验的质量,从事审验工作的人员不仅要具备会计、财务和审计知识与技能,还必须具备社会责任政策法规、社会学和社会福利经济学、生产经营与社会责任关系等诸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例如,作为大型中央企业的国家电网就聘请DNV挪威船级社作为第三方机构,为其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进行独立审验;北京大学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责任报告研究中心也在从事为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提供相关的验证服务工作。
  此外,在以编制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作为最终趋势的基础之上,相关披露形式应该更加多样化。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是对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合理补充,能够更为系统、全面、集中地披露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它是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最终发展趋势。因此,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也应该尽可能地采用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而在社会责任报告中,除了常见的文字叙述、指标体系、报表披露外,还可以采用图片、结构图、表格等多种形式,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相结合。这样不仅可以丰富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内容,还能增强信息的可理解性。同时,在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时综合采用多种形式,也进一步满足了利益相关者多样化的信息需求。
  (二)政府
  政府应以制定法规、准则的方式强制介入,促进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在代表着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先进水平的欧美国家,政府都无一例外地以立法形式强制该国企业进行相关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反观中国,现阶段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主要依靠企业的主动性和自愿性,但是从规范化和科学化角度来看,单纯的自愿披露是无序的,制定一套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规则使无序走向有序将是必然的选择。因此,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发展进程中,政府的监管必不可少,应因地制宜地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倡导企业积极履责并披露相关社会责任信息;更应该制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准则以逐步规范披露方式,并最终通过立法使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形成统一的法律规范。
  (三)专业协会
  专业协会应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提供理论支撑。
  在欧美国家,AICPA、AAA、NAA、ASB、ACCA等会计专业协会都对社会责任相关问题进行着系统持续的研究,为促进该国乃至世界各国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因此,中国的会计学术界和其他行业协会应学习和借鉴欧美国家有关社会责任会计的研究成果,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为中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提供理论支持,并对相关会计处理的技术问题提供可借鉴的模式以指导实务工作。
  只要能够实现多方协作,就可以实现应用、推广和完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使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跻身世界一流,为深化社会责任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