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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税务筹划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应用

一、税务筹划的基本概念
  税务筹划在西方国家的研究与实践起步较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引起社会的关注,并得到法律的认可。在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初这一概念被引入以来,其功能和作用不断被人们所认识、接受并逐渐被重视。到目前为止,国内外学者对税务筹划有不同的解释,本文采用税法中给出的税务筹划的定义。税务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纳税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由此可见,税务筹划包括以下三个明显的特征:
  (一)合法性 合法是税务筹划的前提,这里的合法有两层含义:一是遵守税法;二是不违反税法。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当存在多种可供选择的纳税方案时,纳税人可以凭借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理解和熟识,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降低税负。如果违反税法规定,逃避纳税责任,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则属于偷逃税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是要坚决反对和制止的。
  (二)筹划性 它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对经济事项进行规划、设计、安排,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如果经营活动已经发生,在应纳税额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再去偷税或逃税,那性质就完全改变了。
  (三)目的性 税务筹划的直接目的就是降低税负,减轻纳税负担;根本目的是获得税收收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为了更好地了解税务筹划的含义,界定税务筹划的范围,有必要区分几个概念。首先,偷逃税。税务筹划与其有着本质的区别。偷逃税是纳税人采用欺诈等手段不缴、少缴或逃避税款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一旦发现应当追究法律责任。其次,节税。它是税务筹划的另一种委婉表述。二者虽然都是采用合法手段达到减少税收的目的,但税务筹划不仅仅是表面的节税行为,更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必须服从于企业经营管理的目标。再次,避税。它被称为“合法的逃税”,是纳税人采取非违法的手段减少应纳税款的行为,表面上遵守税法,实质上与立法意图相悖,是法律所不提倡的一种行为。
  二、税务筹划与企业经营活动的相关性
  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大体分为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这一过程是企业生命周期中最长的时期,企业的利润也是日常经营所取得的,税务筹划对每一个环节都有重要的影响。从税收和理财的角度出发,利用税收政策,研究税收方案,做出经营决策,对实现企业经营管理的最终目标意义重大。
  (一)税务筹划与采购环节的相关性 企业在采购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进项税,而向哪些供应商采购,以何种方式采购,采购什么物资,以何种方式结算等问题会直接影响到能否取得进项税,取得多少进项税,从而影响企业应缴纳多少增值税的问题。
  (二)税务筹划与生产环节的相关性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如何核算存货成本,如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如何安排工资薪金支出,如何分摊费用等问题会对各期的应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税务筹划与销售环节的相关性 企业在销售过程中采用何种方式销售,销售价格如何确定,什么时间确认收入以及如何确认收入等问题会导致缴纳的税款有很大差距。
  三、税务筹划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应用
  税务筹划已经深入到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方方面面,而企业在经营的各个环节都可能面临不同的纳税方案的选择,不同的纳税方案对企业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
  (一)税务筹划在采购环节中的应用 具体如下: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这样的税收政策就为税务筹划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第一,企业可以选择向一般纳税人而不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进货物。如果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企业可以要求其开出普通发票到税务机关换取税额相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就可以使企业获得进项税额抵扣的优惠,从而使企业减轻纳税负担。
  第二,将运费和货款开到一张增值税发票上比单独开一张运费发票可以多抵扣一部分进项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多了,所采购材料的入账金额就少了,从而计入成本的费用就少了,利润也就多了,所得税也就相应的增加了,但多缴的所得税小于少缴的增值税,二者之间有一部分的纯利益就被企业赚取了。
  第三,企业采购生产所必需的原材料,如果无法通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来享受进项税额的抵扣优惠,可以改变购进的方式。例如,某企业是一家食品加工企业,购进加工食品所需要的原料无法取得专用发票,可以考虑从农民手中直接购买,再以委托加工的方式生产成半成品,这样既享受了税收优惠又不影响正常生产。
  (2)我国增值税有关条例规定,购进免税货物(免税农产品除外)所支付的运费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因此,企业在采购时要注意区分免税产品和应税产品,以期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
  (3)采购有赊购、现金、预付等结算方式,当赊购与现金或预付采购价格没有差异时,企业税负并未受到影响;当赊购价格高于现金或预付价格时,虽然获得了推迟付款的好处,但相应地导致了企业税负的增加,此时,企业就需要进行税务筹划在各结算方式之间权衡。
  (二)税务筹划在生产环节中的应用 主要包括:
  (1)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存货的期末成本、销售成本影响不同,当期应税所得额也就不同。企业采用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发出存货的成本进行筹划,受到企业所处状态和物价波动的影响。比如,如果是盈利企业,存货成本可以最大限度地税前扣除,应选择能使本期成本最大化的计价方法。再比如,在通货紧缩的情况下,采用先进先出法税负会降低。
  (2)生产过程离不开固定资产,与税务筹划相关联的是折旧因素。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不同,各期计入成本中的费用不同,对应纳税额的影响也就不同。如果预期企业所得税税率不会上升,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既可以在计提折旧的期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可以尽快收回资金,加速资金周转。如果采用累进税率,则需要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这样可以避免利润忽高忽低,保持企业业绩平稳发展。当然,折旧方法的选择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3)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薪可以在税前全额据实扣除。因此,企业在安排工薪支出时应充分考虑其对所得税的影响。
  (4)费用分摊方法不同,导致计入产品的成本也不同,从而影响企业的利润和税收。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选择有利的分摊方法,实现企业经营目标。
  (三)税务筹划在销售环节中的应用 具体包括:
  (1)销售方式的不同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选择采用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以旧换新销售、现销或赊销等方式进行销售。例如,折扣销售与销售折让都可以在销售额上扣除折让,而销售折扣实际上是现金折扣,应在财务费用里列支。如果企业在做出经营决策前作出合理筹划,则可以减少税收支出。
  (2)对销售价格的确定,可以利用区域税率的差异实行差别定价,也可以在关联企业之间,根据双方的意愿,实行转让定价,从而实现节税的目的。
  (3)对收入的税务筹划主要体现在收入的确认时间上。收入的确认时间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密切相关。纳税人可以使用多种合理的手段,如委托代销、分期收款等推迟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并通过时间上的延迟,获得资金时间价值,从而降低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