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购物车还没有商品,再去逛逛吧~

提示

已将 1 件商品添加到购物车

去购物车结算>>  继续购物

基于项目经济承包制的施工企业财务风险防范

一、项目经济承包制的财务风险表现
  项目经济承包制就是项目承包人与施工企业签订内部工程项目经济承包协议,受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方式,项目承包人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项目承包人(项目经理)按照与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项目承包合同,并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权力、享受上交企业管理费后的经济效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可见,采用项目经济承包制,施工企业给予了项目承包人充分的权利和依赖,在这种情况下, 由于项目承包人的素质和能力的偏差, 往往容易产生诸多财务风险,较为突出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以提高项目管理的工作效率为由刻制项目部印章,随意以工程项目或施工企业的名义签订专业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主要是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和钢管扣件等周转材料,尤其是钢材)和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等,在合同履行中欠付对方合同款,造成经济纠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时法院以项目经理欠债属于职务行为为理由,在本项目经理无偿还能力时,由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支付欠款。
  第二,以把工程款打到承包人个人账户上就代表公司了或者工程款打到公司账户上公司会挪用工程交不了工为由,误导业主直接拨款给承包人。将资金挪为它用、转移工程资金,其结果工程无法正常进展,由施工企业为后期赶工履约买单。
  第三,以工程垫资需要为名向施工企业借款或以项目担保签订借款合同,把筹集到的资金用于赌博或携款外逃,致使工程项目停滞不前,施工企业不仅收不到应缴的管理费,收回贷款,并还要承担社会借款的偿还,为工程继续履约付出巨大的代价。
  第四,拒付、拖欠劳务分包的人工费或民工工资,造成民工到施工企业、到政府集体上访,给企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其结果拖欠的民工工资还得由施工企业设法解决。
  第五,有些项目经理在招揽工程的过程中,不注意合同条款谈判和工程承包价,为了承接工程过分让步。甚至与甲方串通,签订不利于施工单位的合同。在合同履行时出现困难,承担责任的还是施工企业。
  二、项目经济承包制财务风险原因分析
  项目经济承包制是承包人对工程项目的全权负责,上交施工企业管理费后的自负盈亏。基于这种理念,往往致使项目的内部控制缺失,从而引发上述财务风险。项目经济承包制形成的内部控制缺失的表现如下。
  第一,在控制环境方面,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只依赖于承包人一个人,项目部成员由承包人临时组建,受企业文化的影响少,员工的控制意识差也缺少参与控制的积极性。
  第二,在风险评估方面,对于经济承包制项目,风险的辨识和评估只依赖于承包人的经验,缺少自营项目那样企业对项目的合同交底、技术交底、成本预算和资金计划等环节,因此对项目风险的认知非常的缺乏。
  第三,在控制活动方面,经济承包制项目对工程分包方、劳务分包方的选择,材料采购和施工机械租赁合同的签订上只取决于承包人的喜好,由承包人一人说了算,对工程款的支付和资金的借贷、偿还以及成本控制等环节不论从人还是程序上都非常缺乏。
  第四,在信息与沟通环节上,经济承包制项目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很少有项目人员参加施工企业的月度生产会,也很少上报每月的安全生产报表、财务报表,特别是远离企业总部的项目更是,企业对项目承包人的行踪和项目的情况了解甚少;对于项目部本身来说,往往有一些承包人只关注与建设单位或甲方的信息,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不闻不问。
  第五,监控环节对于经济承包制项目最为薄弱。项目部财务人员、材料采购人员一般都是承包人的亲信,对承包人言听计从,无法形成对经济合同签订、资金使用(进出、用途)和工程款、材料款等的支付以及成本核算等的监督机制;项目部不愿意把资金的使用、应收账款、工程成本控制等真实情况如实反映出来;公司管理层既担心项目的财务风险发生,又不能或不愿激化与项目部的矛盾,一般很少对经济承包项目实施定期的工程质量、安全、成本和资金使用的检查,项目部几乎成了财务风险监督的盲区。
  三、项目经济承包制财务风险防范
  基于上述项目经济承包制的财务风险和内部控制的缺失,施工企业应采取以下财务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是改善项目控制环境。向项目部配置监管人员, 最起码相当于项目副经理的财务风险监管人员和项目会计,在项目内部承包协议中明确监管人员的权利和责任,让项目承包人意识到处于企业对防范财务风险的监督,使项目部形成财务风险的良好控制环境。
  二是提高项目风险意识。由企业对项目部实施合同交底、成本和资金计划的交底以及规避财务风险相关制度的交底,强化项目承包人的财务风险防范意识,把项目承包人不良经济行为的念头扼杀在摇篮中。另外与项目承包人签订现金抵押、房产抵押或其它资产抵押协议,同时让项目承包人的家属也在抵押协议上签字,关注和参与到项目财务风险防范,强化项目承包人的风险防范的压力和动力。
  三是建立经济合同签订审批或备案制度。项目所涉及的大宗材料采购合同和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均应在项目承包人审核通过后报企业批准或项目承包人签订后报企业备案,以便企业在价格上与当时的市场价格进行比较,在数量上应与工程预算中的数量进行核对,在履约条款特别是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上进行审查,从合同管理角度把管理与控制的过程前移到“采购”之前,以监督项目承包人行使权力的过程。
  四是杜绝项目印章的使用漏洞。在印章管理方面,所有项目部的印章都应由企业刻制,并在工程项目的名称下方加刻“签订经济合同无效”字样,在使用之前还应保存印模备案;所有使用公章和项目章的情况必须经企业所配置人员同意签字并做好登计分卡报企业备案,规避项目承包人私用印章与业主和供应商签订协议带来的财务风险。
  五是加强对工程资金管理。首先在与业主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约定工程款不进入公司账户,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业主负责,避免工程款进入承包人账户;其次由财务人员制定项目资金计划,如项目向企业借款应由财务人员根据预算成本和工程进度核实后报企业主管部门批准。
  六是严格控制材料款、工程款的支付。分包方工程款、材料款、施工机械租赁费、人工费的支付,由企业所配人员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和预算成本进行审核签字后才能支付,防止项目承包人挪用工程款,即使打欠条也应在公司的严密监控下进行。对于民工工资直接由项目财务人员在项目部且每月规定时间发放,避免民工们那个工资的拖欠。
  七是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动态跟踪。要求项目承包人或企业所配置主管参加企业的每月生产会议,所配财务人员参加企业的月度财务专题会议,汇报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和财务状况;上报每月的生产报表和财务报表,以便企业对项目的成本控制、资金使用、工程款支付等有一个通盘的掌握。
  八是加强对项目承包人行为的监督和项目的综合性检查。目前有的项目已采取按指纹签到制度,这样可促使项目承包人把精力注入到项目施工中,较好地防止项目承包人外出参与赌博等不良行为的发生。加强企业对项目的月度质量、安全、财务、经营(合同管理、履约)的综合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财务风险发生。特别是在项目遇到困难时,更需要加强企业对项目的支持、监督和服务,防止项目承包人的不良经济行为和项目财务风险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