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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最低收购价粮食的会计核算

黄珊良/文
国家发改委2006年继续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以稳定粮食市场价格,对南方四省(江西、湖南、湖北、安徽)的水稻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于粮食主管部门对最低收购价粮食的会计核算没有下发具体会计处理办法,各地在操作过程中不尽相同。在此笔者谈谈最低收购价粮食的会计核算处理办法,以供商榷。

一、最低收购价粮食入库成本的核算

最低收购价粮食在江西收购品种为早籼稻和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粮食的入库成本为收购价与收购费用之和。收购价格根据质量等级标准确定,三等质量标准的早籼稻每市斤0.7元;三等质量标准的中晚籼稻每市斤0.72元,相邻等级之间的等级差为0.02元(需由国家有关部门验收认定)。收购费用主要包括收购环节发生的整晒费、入库费和县(市)内集并费等各种合理费用。收购费用按每市斤0.025元包干使用。

在“商品粮油”科目下增设“最低收购价粮——早籼稻”和 “最低收购价粮——中晚籼稻”明细科目,核算按最低收购的早籼稻和中晚籼稻入库成本和收购费用;在“营业费用”科目下增设“最低收购价粮收购费用”明细科目,核算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环节发生的合理费用,并按整晒费、入库费、县(市)内集并费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在“预提费用”科目下增设“最低收购价粮收购费用”明细科目,核算收购企业按标准提取的收购费用;在“财务费用”科目下增设“最低收购价粮利息支出”明细科目,核算最低收购价粮贷款利息支出情况;月末将“营业费用——最低收购价粮收购费用”科目的借方余额结转到“预提费用——最低收购价粮收购费用”的借方。按规定终止最低收购价粮收购之后,将“预提费用——最低收购价粮收购费用”的余额通过“营业费用——最低收购价粮收购费用”结转。

二、最低收购价粮保管利息补贴的计提核算

三、最低收购价粮销售的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