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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相关利益者理论的企业社会责任层次模型

一、文献综述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提出和两种对立观点 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最早由西方发达国家提出,西方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可以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社会影响力的增加,这一问题受到了进一步重视。在企业经营实践和无休止的争论过程中,企业社会责任问题逐渐演变为一元社会责任论和多元社会责任论之间的争议,即企业只承担追求利润的使命,还是要承担除此之外的责任。第一,企业只应承担为股东负责的责任。一元社会责任论认为企业仅仅应该把为股东追求利润作为企业的唯一社会责任。作为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早期研究者,米尔顿・弗里德曼(1975)认为企业仅有的社会责任就是通过合法途径去增加利润。因此,像捐助慈善事业这样用企业的资源投资于大众福利事业的行为,因减少利润或增加产品价格对企业发展不利而不被认可。他认为,企业仅只有一种社会责任,在法律和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内,利用企业的资源从事旨在增加利润的活动。这意味着,企业以利润为其目标而不考虑其他因素,因为经理既不是社会工程师,也不是慈善家。第二,企业应该承担多方面的社会责任。多元社会责任论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不只是创造利润,还包括保护和增进社会福利。这一立场基于社会对企业的期望已经发生了变化这样一种信念,对一元社会责任论进行了深化和扩展。企业并非只是对股东负责的独立实体,还要对社会负责,因为社会通过各种法律法规认可了企业的建立,并通过购买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对其提供支持。此外,多元社会责任论认为,企业不仅仅是经济机构,社会接受甚至鼓励企业参与社会的、政治的和法律的事务。如果企业不承担社会责任,政府将会采取干预行为,包括提高税率。因此,许多公司在制定政策时往往要仔细考虑所产生的社会影响。持该观点的社会经济学者认为,承担社会责任的某些行为,也许不会立即带来利润,但从长期看是有利企业的。有人将此视为经理人员实现“开明的自我利益”。从反面看,企业不承担社会责任,可能在环境恶化时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有人甚至认为,企业可以没有利润,但却有义务帮助整个社会团结起来,改造社会,使之成为生活、工作和建立家庭的理想场所。就实质而言,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最终是为其利润最大化目标服务的。因此,企业不仅要服务于作为直接投资人的股东,还应该在更大范围内做有利于社会的事业。根据这个思路,卡罗尔(1979)首度提出企业社会责任可以定义为以下四大部分: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自愿责任,即:“企业社会责任包括社会于一个时间点上对组织在经济、法律、伦理和自愿方面的期望。”所谓经济责任指企业必须负有生产、盈利及满足消费者需求的责任;所谓法律责任指企业必须在法律范围内履行其经济责任;所谓伦理责任指企业必须符合社会准则、规范和价值观;所谓自愿责任指企业所具有的坚定意志和慈爱胸怀。不过,在卡罗尔看来,这四大部分并不是等量齐观的,相反,它们的权数各不相同,其权数按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自愿责任依此为4-3-2-1。这一权数关系后来被称为“卡罗尔结构”。在卡罗尔结构里,企业社会责任具有了明确的内容,四大部分内容也隐含了相关利益者的概念和分类的成份在内,被认为是对于企业社会责任早期研究的“一种进步”,卡罗尔结构为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和相关利益者理论的最终结合提供了一条过渡的桥梁。
  (二)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与相关利益者理论的结合 相关利益者理论以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两权分离理论为基础的股东至上理论而提出来的。该理论认为,按照股东至上的逻辑而安排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单边的或者说是“股东治理”的结构,与此结构相对应的,以股东利益最大化的传统企业利益分配原则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作为以不同的契约形式而相联结的企业,是各个合作所有者的资源通过合约而形成的相关集合,因此在利益分配上,应考虑到与之相关的各种相关利益者(例如雇员、顾客、供应商、社区、政府、行业协会等)的利益,相应地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应以多边的“共同治理”模式取代“股东至上”模式。相关利益者理论立论的现实基础是,企业所处的社会是一个多元化社会,是由无数利益群体、各种形式的组织和各类公共机构所组成的。这些群体、组织和公共机构都是有目的的人的集结体。而且,随着社会多元化的发展,各种各样的组织还在不断地增多,原先相对集中的权力被日益分散化,多元社会实际上已经变成一个有着各种特殊利益的社会。群体或个人在企图实现自身的奋斗目标时,受到越来越多的利益牵制。换言之,一个组织成功实现其目标的可能性越来越多地依赖于与之相互作用的或相互依存的一些群体或个人。企业作为经济性组织,不管对其相关利益者怎么界定,若以各个企业作为一个个节点,那么与之相联结的各种相关利益者群体或个人就构成了社会资本理论和网络理论所描述的那种社会关系网络,只不过对企业而言,相关利益者理论将这些社会关系具体化了。这就使企业在如何利用该网络,通过运用各种相关者管理方式来创造与获取社会资本,最终达到企业发展的目的上,有了更为明确的管理目标体系。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与相关利益者理论的全面结合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其原因有两个:一方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虽然经过近二十多年的发展,但由于缺乏理论上的引导与支持,实际上仍然处于踌躇不前的状况。例如,卡罗尔指出,“企业社会责任中的‘社会’一词一直含糊不清,企业应向谁负责也没有明确的方向。”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里渗透相关利益者理论,可以明确地界定企业社会责任所在,从而解决企业社会责任的致命问题;另一方面,尽管相关利益者理论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后发展势头很猛,但缺乏实证上的足够证据一直是相关利益者理论挥之不去的一块心病,而企业社会责任研究虽说理论上尚嫌不足,但在研究方法的上已经有相当数量的实证结果,符合工具主义相关利益者理论的要求。所以,把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拉进相关利益者理论的研究范畴恰好可以让相关利益者理论充分利用企业社会责任在实证上诸多现成的方法。正是因为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与相关利益者理论之间各有所求,取长补短,所以,两者相结合可以把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与相关利益者理论都引向对企业和社会关系更好的理解上。
  二、基于相关利益者理论的企业社会责任层次模型
  (一)模型架构 本文基于相关利益者理论,依据社会责任与企业关系的紧密程度把企业社会责任划分为三个层次,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层次模型,详见(图1)。在企业社会责任层次模型中,第一层是基本社会责任,包括对股东负责,善待员工;第二层是中级社会责任,包括服从政府领导,保护社区环境,协调和搞好与消费者、供应商、行业协会、各个政治集团之间的关系;第三层是高级社会责任,包括从事慈善捐助和热心公益事业。完成了前两个层次即称企业履行了进阶社会责任,三个层次都完成即为企业实现了全面社会责任。在现实中大多数企业不能完全做到承担三个层次的社会责任。如果企业做到了基本社会责任,那么就可以说这个企业具有基本的企业社会责任,这是判断一个企业是否具备企业社会责任的首要条件。即使一个企业中级社会责任和高级社会责任都做得很好,但是不符合基本社会责任的要求,那么这个企业也是不具有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企业在完成了基本社会责任的基础上,还完成了中级社会责任,可以认为其完成了进阶社会责任。再进一步,如果在此基础上继续完成了高级社会责任,那么可以说这个企业完成了全面社会责任。




  (二)基本社会责任是企业必须首先履行的 基本社会责任包括对股东负责和善待员工。对股东负责的意思就是说这个企业是能够盈利的,如果企业不能盈利就违背了企业存在的宗旨,那么企业就没理由也没可能继续生存下去。所以,这一点必须首先做到。善待员工是指企业要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最低限度地保证员工的权益。企业的利润应该是由企业合法的正常的运营来保证的,而不应该是建立在挤压员工权益的基础上。企业不能做到善待员工会产生负的外部性。众所周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是一种负的外部性,因为环境污染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而污染者并没有为污染付出代价。同样,企业在雇佣工人生产时,如果做不到善待工人,对工人及其家属造成了伤害,也是一种负的外部性。如果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负的外部性,就会影响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西方经济学的理论证明,如果允许存在着外部性的企业继续存在的话,那么,从表面上看这个企业为社会创造了财富,为政府创造了税收,但那只是一种饮鸩止渴的短期行为。也就是说,这些企业从经济学角度考虑是根本不应该继续存在的。为了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为了社会关系的和睦融洽,企业基本社会责任的推广刻不容缓。
  (三)进阶社会责任是企业赖以生存的保证 当企业承担了基本社会责任后,就要处理好企业与外部的各种关系。中级社会责任涉及企业的四个相关利益者。企业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消费者吸收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但要求其是合乎质量的,做不到这一点消费者则会把自己手中的货币选票投给其他企业,失去消费者的企业没有存在的可能。社区是企业具体的生存环境,在这个环境中,企业被认为是一个社会人,如果企业的存在给社区人们的生活造成了伤害,则社区的其他人会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提出抗议影响企业的运行。政府通过一定的法律法规保证了企业设立的合法性,同时政府要求企业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如果企业不能做到,则政府有权力取消企业的存在资格。另外,如果企业对环境造成了污染,一方面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另一方面也可能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例如,矿泉水生产企业如果不注意保护水源则会使自己失去优质的生产原料。在企业的三个社会责任层次中,这个层次是企业最自觉想做到的,因为这个层次的相关利益者决定着企业的兴旺甚至生存。例如,拥有百年历史的雀巢公司,销售给中国消费者的奶粉碘含量超过了国家标准,而且在已经知道这个情况的几天内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这是企业没有履行好中级社会责任,消费者会对此做出反应。新浪财经历时4天的调查显示,80.76%的网民将不会考虑购买雀巢奶粉。处于“碘超标”风波中的雀巢公司高层公开表示道歉。由此可以看出,此事件对雀巢公司确实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了重新塑造企业在消费者中的形象,公司必然会做出一些举措来保证其对中级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
  (四)全面社会责任是企业的自愿选择 高级社会责任如从事慈善捐助、热心公益事业,是指企业在承担了前两个责任之后有余力的情况下为社会做出的更大贡献,企业承担这些责任是纯自愿的。行使这些责任的决定也只是被企业家要参与社会角色的需要所支配,而不是被法律所要求的,也不是企业在伦理意义上被通常期望的。这些自愿行为可能是做一些博爱的贡献,为失业者提供培训,或者是为工作的母亲提供日间托儿所等,如果一个企业不参与这些事业并不会被认为不符合伦理。对于高级社会责任,企业只需量力而行,社会也不应把它作为衡量企业社会责任实施情况的不可或缺的标准。为股东创造利润,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这是其分内之事,是企业存在的目的,是必须做好的。而高级社会责任属于企业自愿性的责任,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自己在这方面付出的财力、人力、物力。这并不是阻碍企业更多地实行企业社会责任,而是为了防止企业盲目追求这方面的贡献而妨碍了履行其它两个层次的责任。如果企业已经达到了中级社会责任的程度,再去履行高级社会责任那当然好。但是,如果一个企业还没有做到善待员工,却慷慨的出资捐款,忙于公益事业,这种行为并不值得提倡。这会产生如下弊端:模糊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使企业和舆论都产生了一种只要履行了高级社会责任的企业就是有责任的企业的错误想法,会使某些企业忽视前面两个层次的社会责任而通过慈善事业来沽名钓誉。例如,沃尔玛宁可向清华大学捐赠100万美元成立中国零售研究中心,也不愿意拿其中的1/10建立工会保障工人的权益。有可能促使企业减弱应该用来改善员工生活、工作条件的资金。表面上看,慈善捐助帮助了一部分人但实质上损害了另一群人的利益,此做法似乎不妥。如果企业把要捐助的这些钱用来完善自己的基本社会责任,为工人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那么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工伤、职业病,他们也就不会成为需要救助的对象。这可能比企业过度强调高级社会责任带给社会的效用更大。
  总之,企业的某一个行为不能孤立地看待,而应该用一个特定的标准来进行整体衡量。如果一个行为不能为企业带来利润,或者这个行为为企业带来了利润但员工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证,那么,前一种情况因为不符合企业存在的最根本的目标即获得利润,这个行为应该停止;而对后者则应该由外力来阻止企业此行为的发生。如果一个行为是符合基本社会责任的,接下来就应该考虑其是否符合中级社会责任,如果不符合,就必须改进此行为,因为此层次的社会责任是保证企业安全稳定的存在下去的决定性因素。如果符合中级社会责任,最后就要检验是否符合高级社会责任,如果不符合,那企业就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量力改进,但不需要刻意强调。如果符合,那毫无疑问这个行为应该实施,而且会受到社会的鼓励和支持。如果一个行为从表面上看是符合中级或高级社会责任的,也并不能断言这个行为是值得提倡的,仍需回到是否符合基本社会责任的检验上。根据有关调查,我国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是积极而有成效的。如中国企联组织出台了《企业诚信守则》,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了指导。许多企业采取了有力措施,如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际公认的准则和国内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政治和经济权利;在生产活动中尽量消除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把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积极投入社区公益事业,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积极为捐助贫困学生的希望工程作贡献,等等。但是,由于市场经济的趋利性,也有一些企业出现了许多令人担忧的现象,如少数企业为了追求短期经济利益,环境污染愈发严重,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企业偷税、漏税现象时有发生,职工安全与健康得不到有效保护,消费者利益得不到保证等等。这些现象不但严重损害了社会、职工和消费者利益,也给企业的形象和声誉带来了不利的影响。有鉴于此,需要加强引导我国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过程。
  三、企业社会责任层次模型实施应注意的问题
  (一)基本社会责任层次 在企业社会责任层次模型中,像雀巢公司遭遇的中级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不好的情况会直接影响企业的销售,因此,企业会有一个改进的内部动力。高级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的自愿性责任,如果企业现阶段要重视的是这种责任,那么说明前两层次的责任它都履行得很好,可以认为它在这个层次的负责程度也是可以被社会接受的。而基本企业社会责任是最需要强制的一种责任。虽然这种责任的缺失最终也可能会导致企业的倒闭,但在实施过程中企业总是不太情愿的,因为企业家们以前尝到了压缩工人权益的甜头。所以,这就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促使企业履行好这个层次的责任。




  (1)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企业社会责任在强调社会性的义务同时,更应重视个人本身的思想和价值观,即从人性原则的角度尊重人性和人权,充分发挥伦理激励机制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作用。实施以人为本的管理,首先要求经营管理者以身作则,关怀员工。在提倡伦理道德的过程中,要正确对待自己。讲仁义的时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不正焉能正人?”讲诚信的时候,自己要“正心”,一视同仁,应该对自己提出更高的道德标准。不仅仅是要给员工们同等的升迁机会和较好的工资待遇,更重要的是要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以身作则,以自己的行为去关怀员工,感动员工。其次是要提倡尊重人,满足人的合理需要,激发人的热情,最大限度地调动人的积极性,将人作为企业的最大资本。聘用、升迁、工资、福利等方面对员工一视同仁。最后,以人为本,要将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企业发展的目标之一,并通过顺应人性的管理和凝聚人的合力管理来实现人和企业的共同发展。人是企业发展的关键生产要素,任何企业都要将人视为企业发展的根本和目标,挖掘人的潜能,而非仅仅依靠制约、强迫、控制人来实现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企业发展只有以个人目标和企业目标的契合为原则,让人本管理成为企业文化的主要组成部分,才是真正的以人为本。
  (2)积极参与SA8000社会责任标准认证。社会责任国际标准体系(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 International standard,简称 SA8000)是基于国际劳工组织宪章、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世界人权宣言而制定的,以保护劳动环境和条件、劳工权益等为主要内容的管理标准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童工、强迫性劳动、健康与安全、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歧视、惩戒性措施、工资报酬、管理系统等9个方面,宗旨在于确保供应商所供应的产品符合社会责任标准的要求,其依据与 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及 ISO14000 环境管理体系一样,是全球第一个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标准,旨在通过有道德的采购活动改善全球工人的工作条件,最终达到公平而体面的工作条件。1998年底,全球仅有8家企业获得了认证;而截止2004年全球共有40个国家和地区的400家企业获得了SA8000认证证书。执行SA8000社会责任标准可以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突破“劳保”壁垒,为企业赢得发展空间,展示我国企业以人为本的文化和价值观念,赢得社会声誉和认同,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但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执行SA8000标准又是一个极大的挑战。由于规则及其标准的制定是在西方价值观和话语权力下进行的,规则及标准更有利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生产标准和环境指标,因此,一旦把规则及标准国际化、普遍化,就会给我国的某些中小型劳动密集型出口企业带来巨大的生存压力:一方面,须在本已微薄的利润(跨国公司的价格挤压加上同业激烈竞争的结果)中拿出部分利润去改善劳工工作条件和待遇;另一方面,须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并进一步发展。如何既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又适应企业的社会责任运动,是发展中国家企业的紧迫任务。我国企业应该从战略角度思考,积极改善劳工标准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根本出路,除了传统的成本节约战略外,更应以社会责任为企业宗旨的组成部分,把企业在社会责任的投入视做企业基本运作的一种必要支出,把SA8000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将社会责任的投入转化为市场竞争力,变被动为主动,努力实现企业经济利益、员工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多赢,才能真正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贯彻落实《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国的企业应该主动地贯彻和落实《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的社会责任实际上是企业的法律责任,或企业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的义务。因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内容是在企业实施劳工标准。劳工标准的内容主要是在1998年的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关于工作中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中提出的四个方面的“核心劳工标准”,即结社自由并有效承认集体谈判权利;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劳动;有效废除童工;消除就业歧视。我国企业要贯彻和落实《劳动法》等法规制度的要求,具体地讲就是要做到:为员工提供健康和安全的工作环境,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避免工伤发生;工资报酬要达到法律或行业规定的最低界限,能够满足员工及家庭的基本生活;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不超过国家标准,且加班应该是自愿的并得到高于平时工资的加班费;及时发放员工的工资,不得拖欠;与员工签订公平的劳动合同;尊重员工人格,不得对员工进行精神和肉体的侮辱;建立与规范工会组织,使其发挥最大效力,保障与维护员工的基本权利;不得以非正当理由随意解除与违反劳动合同等。
  (二)中级社会责任层次 能够主动承担中级社会责任,关心相关利益者的企业,可以将其行为举止看作是一种情感投资,因此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资金或物质性投资。从时间上说,这类投资属于中长期投资,企业不能指望这种投资都能立即得到回报,其回报的速度将主要根据不同相关利益者的划分及其反应而有快有慢,其中有相当部分必然存在着投资与回报上的时滞。然而,只要企业能有意识地进行这种投资并持之以恒,那么迟早会获得企业在社会资本上的回报,唤起尽可能多的、各种类型的相关利益者的忠诚和支持。
   (1)以循环经济为导向的绿色管理模式。企业对环境的社会责任要求我们改变经济增长方式,实施科学发展观,努力建设集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集约型社会,建立企业绿色管理模式的措施可以归结到以生态为中心和以环境为中心的经营方式上。首先,以生态为中心的经营方式,其特点是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它要求建立一种能够认识到地球和生态圈是人类活动基础的价值体系,实现物质和能源的循环。以生态为中心的经营方式要求符合自然界的发展规律,不浪费任何资源。从无垃圾技术、全过程成本分析和环境审计出发,实现以人类为中心向以生态为中心的模式转变。无污染、零排放的观念是生态环境意识的最高境界,在这种观念指导下,将使企业与环境更加和谐,某家企业的垃圾成为另一家企业的原材料,由此所形成的“垃圾流”满足了环境质量提高的要求。这种以生态为中心的经营方式不仅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而且同时给企业带来利润。其次,以环境为中心的经营方式,是以一种与环境和谐的方法来进行产品的开发、制造、包装、配送和改进,以满足顾客潜在的环境需求。以环境为中心的企业采取有利于环境的产品和创新的经营战略,注重环境的变化,制订企业的环境计划,创造高价值的对环境有利的产品,引导消费者坚持使用利于环境的产品,以创新适应环境变化的趋势。以生态和环境为中心的经营模式能够真正使企业实施绿色管理模式,达到建设集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
  (2)诚信经营。对待中级层次的各个相关利益者尤其是顾客和供应商时,企业必须坚持诚信经营。企业诚信是企业价值和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必须认识到诚信对企业和社会发展的意义,把诚信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企业只有坚持诚信为本,将企业诚信放在企业利润之前,才有可能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说来,企业必须建立起诚信的自律机制。首先,制定诚信经营准则并由企业家群体自律垂范。通过制定明确的诚信经营准则,使企业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使命,使员工明确什么是诚信行为,怎么做符合诚信准则,怎么做违背了诚信准则。企业制定诚信经营准则,必须从人性要求出发,让员工愉快地接受诚信经营准则,把企业的诚信经营准则转化为自己的自觉行动。而实践证明,组织诚信与个体诚信和谐统一,最重要的就是企业家的自律垂范。企业诚信经营准则由企业家群体制定,企业家群体应率先执行企业的诚信准则,不能只说不做,也不能说一套做一套。其次,加强诚信经营教育。企业要实现诚信经营,必须在企业内部实施诚信教育,确立职工诚信经营的意识,丰富职工的诚信经营知识,提高他们诚信经营水平。诚信教育的内容应当结合企业的实际而设计,最好能够通过案例的形式告诉职工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诚信经营的教育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不可能立竿见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最后,建立诚信经营的奖惩机制。要想形成一种良好的诚信经营的氛围,每个企业都必须建立起一种奖罚分明的机制。例如,根据管理者和员工诚信经营业绩、诚信经营行为和诚信经营信念,提拔和奖励管理者和员工。当企业管理者和员工违反企业诚信经营准则并给企业形象和企业利益带来损害时,应该给予必要的处罚。如果管理者和员工都能按照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行事,一个诚信社会的建立就有了希望。




  (3)建立和谐的社区和政府关系。企业履行中级社会责任的要求,还应建立起和谐的社区和政府关系,为企业自身塑造一个良性的社会环境。企业通过积极探索与寻求建立与社区和政府之间的正常关系也将促进企业自身发展与社区建设,从而建立企业长期发展的良性循环。 具体说来,可以本着互利互惠、区域发展的原则采取街企共建的方式来协调企业与社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协调企业与社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可以说是福利性与商业性并举的举措,体现经济与社会相互协调发展的方向。其福利性主要体现在此过程中的一些以无偿和低偿的方式满足企业员工和社区居民生活需要的行为方面。实践证明,街企共建工作在调解企业与毗邻居民矛盾,治理环境污染,建设文明小区,开放企业内部服务设施等许多方面,不同程度地带来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同时企业通过共建工作,在社区和政府方面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在广大公众中建立了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这无疑将给企业的长久发展带来持续的生命活力,这也是其商业性的特点。
  (三)高级社会责任层次 企业的高级社会责任即企业的慈善责任,企业是自愿的。企业要履行这一层次的责任,必须积极提高自身对社会责任的理解和认识,提升自身的慈善和公益意识。可以借鉴西方国家成功经验和丰富实践,并汲取我国源远流长的传统文化中思想精髓这两个方面着手,塑造公益的企业将此作为企业履行高级社会责任的强大推动力。
  (1)借鉴和推广西方社会责任运动的成功经验与实践。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产生于西方,并在近几十年中得到了蓬勃发展。以英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与实践是我国企业的参照和指南。研究和对照西方企业责任成熟的运作模式和巨大的成功实践对推进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运动的高级层次意义重大。我国企业考察与借鉴西方国家有关慈善事业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公共政策和成功实践,一方面可以由政府的相关部门牵头,企业积极响应参与,组织起各个方面的有关专家开展相关的对策研究,积极引导、鼓励和推进企业社会责任高级层次的发展;另一方面企业可以到西方国家进行实地考察,切身观摩和学习西方企业成功地履行社会责任的运作方式,尤其是在公益事业中的投入,由此而取得的巨大的社会效益及其因此树立的良好的企业形象和社会美誉。在西方国家,消费者和非政府组织是企业社会责任实施情况的监督者和推动者,全球第一个道德标准SA8000的形成就是他们促成的。在现实中,企业和消费者的关系决定了消费者的态度会对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的决策有很大的影响。而目前在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进程中这两个群体是缺失的。也就是说,缺乏对不实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的舆论监督氛围。为了使消费者和非政府组织这股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力量发挥应有的作用,也需要对他们进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推广。
  (2)汲取我国传统文化的思想精髓,塑造公益的企业文化氛围。我国传统文化的瑰宝中有博大精深的思想理念和极其丰富的人文养料。如今已形成的弘扬儒家学说等中华传统文化的大气候,所要达到的境界就是要在全社会造成浓郁的“人文关怀”的氛围,塑造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调和矛盾,使社会呈现一种和谐的状态。儒家学说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主要组成部分,理应是我国最具优势的传统文化,具有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在韩国企业文化中,受儒家思想影响而形成的伦理观念如勤奋、诚实、节俭等对企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加州大学威廉・大内教授从文化学的角度总结日本企业取得成功的经验:爱厂如家,同舟共济,企业成为利益共同体;目标一致,群体竞争,但不忘社会责任。与韩国和日本相比,中华民族自然应对儒家传统有更多的传承。与企业文化关系最大的是伦理道德观念,儒家的“仁、义、礼、智、信”五德,是儒家社会思想的基础,它们体现于人的伦理关系之中。热心公益,回馈社会为儒家思想所强调。孟子的“何必曰利,仁义而已矣”可能难以做到,但是,“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取之社会,用之社会”的美德却传承不辍。将“仁”的差等性与“仁”的普世性结合起来,近年来又已逐渐成为新的风尚。在回馈社会的思想指导下,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与热衷慈善与公益事业,捐款给希望工程,捐资赈灾,扶贫等方式履行着高级社会责任。
  四、结论
  企业社会责任是敦促我国企业在各个层次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高国际竞争力,获得可持续发展优势的一个大好契机,也是在全社会倡导和宣传人本主义、慈善理念,共同营建和谐社会的宝贵机遇。在基本社会责任上,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积极参与SA8000认证、政府调整《劳动法》的内容;在中级社会责任上,采取以循环经济为导向的绿色管理模式、诚信经营、建立起和谐的社区和政府关系;在高级社会责任上,积极借鉴西方慈善事业的成功经验、汲取我国传统文化的思想精髓,塑造公益的文化氛围等。企业在这三个层次上对这些问题的成功探索和实践,必将推动我国社会责任运动的蓬勃发展。同时,针对企业社会责任层次模型,可以尝试着提出若干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如在基本层次的履行上,将是否通过SA8000的认证作为一个评价指标;在中级层次上,可以将消费者和供应商对企业的投诉和起诉作为对企业进行诚信考评的指标等,接着就是对这些指标分别赋予一定的权重,建立模型进行量化,通过这种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必将对企业积极履行其社会责任起到巨大的推进和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