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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收入分配效应

一、引言
   个人所得税是一国财政税收的主要来源之一,也是政府调控本国居民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其制度设计是否合理,覆盖面是否足够,影响着国家财政收入的征收水平和居民收入分配的公平程度。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伴随着国家经济的高速增长和经济体制的持续改革悄然扩大,现已成为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为此,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出台相关政策调节居民收入差距,个人所得税制度则是其中代表。
   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一国居民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历来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我国亦在此列。在经济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采取稳中有变、针对性较强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有利于一国政府在财政税收收入和居民收入分配两个关键层面之间找到最优平衡。因此,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内国际形势的变化,个人所得税的同步改革就显得尤为重要。改革是否合理,关系到我国收入差距逐渐扩大问题的缓解与解决,亦影响着我国财政税收收入的征收水平。
   1980年,全国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正式建立。至2010年底,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30年间经历了大大小小数次改革,个人所得税收入不仅实行了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起征点(即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也从最初的8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2011年初,备受瞩目的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被提上政府日程,历时5月,于7月27日落下帷幕。27日国务院授权新华社发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根据条例,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税率也由之前的9级减至7级,征税级距也作了相应调整。新条例的发布一方面更大程度地让中低收入阶层摆脱了纳税义务,另一方面继续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力度。欢呼之余,我们不禁要问,新一轮个税改革是否合理,其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到底如何,是否缓解了居民收入差距逐渐扩大这一问题?本文试图依托一个典型模型对此次改革的收入分配效应作一规范分析,回答上述问题,为今后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做好铺垫。
   二、模型描述
   运用模型分析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收入分配效应,国内外学者主要使用两种模型,一种是微观模拟模型,一种则是本文所要借用的量化基尼系数比较模型。两种模型出发的角度不同,但均能从经济和数学角度综合的对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效应做出分析,得出相对一致的结论。关于微观模拟模型可以参看张世伟2006年设计的个人所得税静态微观模拟模型{1}。笔者将着重介绍量化基尼系数比较模型,并运用其分析问题。
   量化基尼系数比较模型主要涉及4个变量:税前基尼系数、税后基尼系数、税赋基尼系数、税赋系数。它的基本思路是以洛伦兹曲线基础,考察整个征税过程中三个分布(税前收入分布、税后收入分布和税赋分布)与税前税后基尼系数(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的变化、税赋总量之间的关系。如果税制是累进的,税后基尼系数相对于税前基尼系数而言,减少了,则说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促进了收入分配的公平;如果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总量占总收入的比重较小,则说明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效应有限。据此我们可以对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效应作出分析,得出相应结论。周亚、李克强等2006年研制的分析模型{2}是量化基尼系数比较模型的典型代表。本文利用量化基尼系数比较模型分析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收入分配效应采用的正是周亚、李克强等研制的分析模型。
   三、模型分析
   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对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和税率都作了重要调整。调整后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产生的收入分配效应究竟如何,是否能够调节收入;与改革前相比,新制度是否存在进步,是否进一步缓解了我国居民收入差距逐渐扩大的现实{3},值得我们思考。我们引入量化基尼系数比较模型的目的就是要结合改革的具体内容分析两个主要问题:一是改革后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效应是否为正,即改革后的个人所得税是否促进了收入分配的公平;二是这次改革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收入分配,与哪些因素有关。
   (一)模型变量与公式推导
   在运用量化基尼系数比较模型之前,应当首先明确其成立的假设条件:我们考虑的是一个具体的征税过程,忽略具体的税制设计。
   模型从定义洛伦兹积分开始,洛伦兹积分指的是在累积人口百分比―累积收入百分比的坐标平面上,洛伦兹曲线{4}与横轴之间的面积;基尼系数{5}则相应表现为洛伦兹曲线与对角线之间面积的2倍。
   设税前(征收个人所得税前)收入的洛伦兹积分为I(如图1所示),税前基尼系数为G,洛伦兹曲线所对应的原始(没有进行个人所得税征收时的)收入分布函数为p(x),表示收入在x→x+dx之间的人数比例(如图2所示)。
   则有:
  由G=1-2I,GI=1-2IT,GT=1-2TT,易知:G=(1-α)GI+αGT,
  说明若以税前收入为自变量,税前收入的基尼系数等于税后和税赋基尼系数的加权平均,其权重为平均税率(税赋担系数)α。
   至此,我们找到整个征税过程中三个分布(税前收入分布、税后收入分布和税赋分布)与税前税后基尼系数(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的变化、税赋总量之间的关系。
   (二)具体分析
   运用G=(1-α)GI+αGT对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效应进行分析,是整个量化基尼系数比较模型的核心思想。
   下面导入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相关数据:
   新一轮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3500元/月,工资、薪金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1与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如下:
   据此,写出税收函数T(x)表达式⑧:
   对于工资、薪金所得,
   T(x)=0,0≤x≤3500;
   =(x-3500)×3%=0.03-105,3500≤x≤5000;
   =(x-3500)×3%+(x-5000)×7%=0.1-455,5000≤x≤8000;
   =(x-3500)×3%+(x-5000)×7%+(x-8000)×10%=0.2-1255,8000
  ≤x≤12500;
   =(x-3500)×3%+(x-5000)×7%+(x-8000)×10%+(x-12500)×5%=0.25-1880,12500≤x≤38500;
   =(x-3500)×3%+(x-5000)×7%+(x-8000)×10%+(x-12500)×5%+(x-38500)×5%=0.3-3805,38500≤x≤58500;







   =(x-3500)×3%+(x-5000)×7%+(x-8000)×10%+(x-12500)×5%+(x-38500)×5%+(x-58500)×5%=0.35-6730,58500≤x≤83500;
   =(x-3500)×3%+(x-5000)×7%+(x-8000)×10%+(x-12500)×5%+(x-38500)×5%+(x-58500)×5%+(x-83500)×10%=0.45-15080,x≥83500.
   对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T(x)=0,0≤x≤42000;
   =(x-42000)×5%,42000≤x≤57000;
   =(x-42000)×5%+(x-57000)×5%,57000≤x≤72000;
   =(x-42000)×5%+(x-57000)×5%+(x-72000)×10%,72000≤x≤102000;
   =(x-42000)×5%+(x-57000)×5%+(x-72000)×10%+(x-102000)×10%,102000≤x≤142000;
   =(x-42000)×5%+(x-57000)×5%+(x-72000)×10%+(x-102000)×10+(x-142000)×5%,x≥142000.
   同理,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亦有GT>GI等相同结果,不再赘述。
   四、结论
   通过上述模型分析,我们可以对之前提到的两个主要问题进行回答:首先,改革后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效应为正,促进了收入分配的公平,缓解了我国居民收入差距逐渐扩大这一问题{12};其次,这次改革对收入分配的影响,与税赋基尼系数GT和税后基尼系数GI,税赋系数α三个变量有关。具体而言,与税前的收入分布p(x)(影响税前基尼系数G、平均收入xˉ)和具体的税收政策(包括起征点、累进税率和税率级数,影响税收函数T(x))两大因素有关。
   对于这次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实际效果短期内无法准确评估,只能通过模型进行规范描述。量化基尼系数比较模型告诉我们个人所得税要发挥其调整收入分配差距,适当减小基尼系数的作用,税赋的基尼系数GT就必须大于税前的基尼系数G,否则个人所得税无法对当前过大的收入分配差距进行调整{13}{14}。只有对中低收入阶层的居民征收更少的个人所得税,而对中高收入阶层征收相对较高的个人所得税,在税收上拉开征收差距,才能够改变现有的收入分布,真正意义上从税收层面缩小居民收入差距。
   究竟该如何划分中低收入阶层和中高收入阶层?一直以来,我国都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进行划分,分类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样做符合我国目前的征管现状,但却并不合理{15}。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纳税人口大幅减少,甚至绝大多数省市的平均工资都达不到纳税标准,不少中西部省市的纳税者缩减。这一切从表面看,似乎对调节收入分配起到了明显效果,改革彻底。但实际上,却远未达到个人所得税合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终极目标。显而易见,这次改革并不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全部。3500元/月的起征点虽然高票通过,却并没有改变财政部长期以来坚持的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改革方向。仅仅提高起征点,改变累进税率,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还是有限。要想按照量化基尼系数模型告诉我们的那样提高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效应,就必须公平合理的(下转第33页)(上接第31页)评估纳税人的综合收入水平。而要公平合理地评估纳税人的综合收入水平,就必须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可以比较好地兼顾纳税人的综合收入水平和家庭负担等情况,有利于准确划分不同收入人群,提高税收政策制定的针对性。目前我国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所需具备的税收征管条件和社会配套管理能力尚不足够{16},真正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还需要假以时日。今后应将更多高收入人群纳入税收征管范畴,并尽早推动工薪收入与劳务所得、生产经营所得等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纳入计税范畴,更好地体现税负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