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会计核算与处理的运作规范
黑龙江财会2001.10
谈国有、集体企业改制
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会计核算与处理的运作规范
王宪延 王亚洁
在推行国有、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的过程中,改制企业在会计核算、会计处理上做法不一,有的还在沿用老账,不能真实反映股份合作企业的性质,为此参照《股份
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一套股份合作制企业会计核算与会计处理办法,以使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财会工作有章可循。
现有市属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应对原有企业进行核销不良资产、资产评估、税后利润分配和设置股权的会计处理等工作。
一、企业不良(实)资产核销的会计处理
1.改制企业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清册。同时,对各项资产损失和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实。对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应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调整有关资产账户。各项财产的净损失,借记“资本公积——不良(实)资产损失”,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
2.尚未处理的潜亏和尚未弥补的亏损,借记“资本公积——不良(实)资产损失”,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利润分配——末分配利润”、“待转销汇兑损益”。
3.按规定确认无法收回的账款,借记“资本公积——不良(实)资产损失”,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4.按规定核销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住房周转金红字,借记“资本公积——不良(实)资产损失”,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住房周转金”。
5.超过三年以上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按规定转作资本时,借记“应付账款”,贷记“资本公积——不良(实)资产损失”。
二、企业资产评估的会计处理
1.改制企业资产评估价值经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后,在评估结果有效期内,按确认结果调账。调账日为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之日。改制企业在资本公积科目下,增设法定资产重估增值明细科目,核算企业评估确认的净资产与账面净资产的差额。
2.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在建工程以及无形资产等,应按评估确认的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或贷:有关资产科目,贷或借:“资本公积——法定资产重估增值”科目。
3.固定资产,应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原值与账面原值的差额,借或贷:“固定资产”科目,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与账面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贷或借:“资本公积——法定资产重估增值”科目,按固定资产原值与净值调整差额,贷或借:“累计折旧”科目。
4.在评估结果有效期内,改制企业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发生价值摊销的,根据该资产按评估确认价值计算的摊销额(折旧额)调整资产评估价值。
三、改制企业结束旧账的会计处理
1.改制企业按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调整有关账目后,应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结转当期损益,并按规定编制改制企业当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利润分配表”。
2.改制企业结束旧账前,借记“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末分配利润”等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红字用相反分录),并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编制企业当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
3.改制企业结束旧账时,借记“实收资本”和所有的负债科目,贷记所有的资产科目。净资产为负数的改制企业,借记所有的负债科目,贷记“实收资本”和所有资产科目。
四、股份合作制企业建立新账的会计处理
股份合作制企业应接接受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建立新账。按改制企业相应的资产,借记有关资产科目,接改制企业相应的负债,贷记有关负债科目,按改制企业的净资产,贷记“专项应付款——应付产权转让款”科目(明细科目接改制企业原投资者设置,净资产为负数的,用红字)。
企业建立新账和办理产权置换、转让和调整手续后,应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编制改制日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资产负债表”。
五、产权置换、转让、调整及设置股权的会计处理
1.职工个人股,企业产权置换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实收资本——职工个人股”科目。同时,将产权置换浮动差价和内部职工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经批准给予价格优惠部分,借记“专项应付款——应付产权转让款”科目,贷记“实收资本——职工个人股”科目。内部职工分次交纳价款的,欠交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职工人股借款”科目,贷记“实收资本——职工个人股”科目。
2.法人股,企业产权对外转让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法人股”科目。同时,将产权转让浮动差价,借记“专项应付款——应付产权转让款”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法人股”科目。
采用溢价方式置换、转让产权的,溢价部分,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应付产权转让款”科目。
3.国家股,企业原投资者保留或部分保留产权的,借记“专项应付款——应付产权转让款”科目,贷记“实收资本——国家股”科目。
4.职工集体股,企业用改制前结余的应付工资和集体资产等入股的,借记“应付工资”等科目,贷记“实收资本——职工集体股”科目。
5.企业支付产权置换、转让款时,应按实际置换、转让价款,借记“专项应付款——应付产权转让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6.企业原投资者将产权置换、转让款借给企业使用的,借记“专项应付款——应付产权转让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
7.企业内部职工人股借款部分应支付利息,借记“其他应收款——职工人股借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应付产权转让款”科目。
六、股份合作制企业税后利润分配
为了形象直观地理解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方法,假设市属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该企业职工共200人,平均每人投股股金5000元,共计100万元,占总股份的10%,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净资产折成国家股400万元,占总股份的40%,法人股200万元,占总股份的20%,集体企业净资产折成职工集体股300万元,占总股份的 30%。
借:现金100万元
专项应付款——应付产权转让款400万元
银行存款200万元
应付工资——改制前结余300万元
贷:实收资本——职工个人股100万元
——国家股400万元
——法人股200万元
——职工集体股300万元
该企业1999年利润总额2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33%,如果企业税后的分配计算采取以下分配方法:
应交所得税= 200×33%=66万元
法定公积金=(200-66)×10%= 13. 4万元
法定公益金=(200-66)×10%= 13. 4万元
任意公积金=(200- 66)×5%=6. 7万元
职工奖励基金=(200- 66)×5%= 6.7万元
应分配股利=(200- 66)×70%= 93.8万元
其中:国家股分得股利= 93.8×40%=37.52万元
职工集体股分得股利= 93. 8×30%= 28.14万元
法人股分得股利= 93. 8 ×20%= 18.76万元
职工个人股分得股利=93. 8×10%= 9.38万元
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
借:利润分配——应交所得税66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66万元
借:利润分配——提取各项积金40.2万元
贷:盈余公积——法定公积金13.4万元
法定公益金13.4万元
任意公积金67万元
职工奖励基金6.7万元
应付股利会计处理: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93.8万元
贷:应付股利——国家股 37.52万元
职工集体股28.14万元
法人股18.76万元
职工个人股9.38万元
工作单住:哈尔滨纺织印染工业联合公司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