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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支持林业产业发展的研究

一、引言
   长期以来,由于林业生产周期长,对自然的依赖较大,造成林业投入的风险性较大,致使资金短缺一直是困扰林业、制约林业发展的难题。作为开发性金融机构,国家开发银行应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弥补财政与商业性金融的缺陷与不足。但从目前来看,由于多方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国家开发银行对林业产业的支持的力度和规模不够,无法满足林业产业的资金需求。国开行需要转变和创新支持林业的模式,与政府部门深入合作,不断优化支持渠道,加大信贷投放,推动林业产业的发展。
   二、国开行支持林业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十一五”期间,国开行支持林业的五大领域有:涉及林浆纸(板)一体化的上下游工程,如重点地区速生丰产林建设工程、林板林纸一体化项目等;支持与新农村建设相衔接的林业项目,如名特优新经济林、花卉、木本粮油等建设工程,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后续产业发展、森林资源综合利用等;支持与生态治理相结合的林业工程,如防沙治沙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等;支持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境外森林资源综合开发、生物能源利用等领域。
   2009年,国开行加大对林业改革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发放林业贷款158.8亿元,贷款余额249.3亿元。其中,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46亿元,支持31个项目。2010年,国开行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发放林业贷款31.3亿元,林业贷款余额72.15亿元,同比增长23.54%,重点支持了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林纸(板)一体化项目等。2011年,国开行的林业贷款余额约为80亿,仅占其贷款总余额的0.187%。
   从近年的数据来看,国开行的林业贷款发放额较少,林业贷款余额占贷款总余额的比重极低。国开行对林业产业的支持规模远远不够,提升的空间巨大,需要加大对林业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二)存在的问题
   1.支持的领域有限。近年来,国家开发银行对林业产业的信贷资金主要集中于木材生产基地和林产工业。其中,木材生产基地属于国家战略重点支持的领域,已逐步发展为区域经济绿色增长新兴产业和主导产业;林产工业近年来发展随度较快,同时占全部林业产业总产值的50%以上,是林业的优势产业和主导产业。目前,国开行支持的领域局限于这两个优势产业,对于木本粮油、竹林、森林旅游、生物质能源林等新兴产业或朝阳产业,国开行的信贷资金基本难以进入。
   2.支持的对象有限。国开行的主要信贷投放对象之一是林业龙头企业,大型的林业企业或集团数目很少。一方面,专门从事林业生产与经营的上市公司屈指可数,仅有吉林森工、永安林业、景谷林业等,总资产分别约为281464万元、156626万元、67665万元。另一方面,重点发展中的林业企业规模小,目前不少林业企业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扶持,但其资产规模基本上没有上亿,大部分还处于3000万到7000万的区间。另外就是中长期的大型项目,特别是对国家林业产业发展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金融支持,如扶持重点地区速生丰产林建设工程和林纸一体化工程项目,支持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后续产业发展等项目。
   然而,我国林业产业的主体是中小企业和林农。所以,国开行支持的对象范围相对狭窄,信贷资金的出口受限,造成低贷款发放额、低贷款余额的局面。同时,信贷资金没有流向最广大的需求者,难以对整个林业产业的发展起到一个推动作用。
   3.支持的规模有限。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直接贷款模式,二是批发式资金模式。直接贷款模式主要是针对林业龙头企业的。由国开行自主选择项目,自主审贷,自主发放贷款。贷款主要采取以企业所有林场产权、控股股权或其他权益作抵押的担保贷款。这种模式由于林业龙头企业的数目有限,国开行的总的信贷规模也难以扩张。批发式资金模式是指国家开发银行与当地农信社等金融机构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委托其向林业中小企业和林农发放贷款。这种贷款需要政府、行业协会等多方配合,搭建完善的担保、管理、信用平台,才能保证信贷资金的畅通。目前,这种模式还没有全面推广,所以,国开行的贷款规模十分有限。
   三、国家开发银行支持林业产业的难点和限制
   (一)林业的弱质性
   林业是弱质性行业,林业生产周期长、投入大、回收慢,经营中不确定因素多,风险高。林业中小企业经营中面临气候、病虫害等自然灾害、市场波动等风险,导致收益的不确定。所以,林业融资与其他融资相比有很多差异:一是林业生产贷款具有明显的长周期性。由于林业生产要受动植物生长过程的制约和自然风险的威胁,所以其资金周转慢、风险大;二是农户贷款规模较小,效益较差。农户家庭经营方式要求林业生产贷款以零散小额为主,同时,由于我国现阶段林业生产力水平低,林产品商品率不高,林业比较效益差,林农收入少,林业贷款的效益不理想,使林业贷款的社会效益及贷款机构的效益均难以提高。这些特点决定了经营林业贷款将面临风险大、收益少、成本高、资金周转慢等不利因素。
   (二)承贷主体缺乏
   承贷主体缺乏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缺乏龙头企业。林业产业的发展大都靠资源依托,企业带动来发展,但目前加工为主的第二产业加工企业规模小,技术水平低,初级低档产品多,精深加工产品少,技术装备水平也普遍较低,科技含量低,科技成果转化慢。所以,真正优质的大型林业集团屈指可数,国开行能通过发放直接贷款支持林业企业的规模有限;第二,中小企业数量多和林农分散,且贷款额度较低。分散的信贷资金需求,难以与国开行的主要业务模式,即授信额度大的批发业务进行对接。每项贷款业务的程序和固定成本几乎是相同的,贷款额越低,单位收益的成本就越高,所以国开行必须选择合适的贷款对象和方式来控制贷款成本。而林业产业的承贷主体缺乏限制了国开行的选择范围,进而制约了开行对林业产业支持的力度和规模。
   (三)相关配套体系不健全
   国开行要加大对林业的支持力度,必须要重视林业中小企业和林农的主体地位,扩大对其的信贷投放。但是,多数中小企业和林农并不符合开行的借款人条件:其一,大多数林业中小企业管理相对比较松散和混乱,突出表现为普遍存在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信息不透明、财务报告真实性与准确性较低的现象。其二,融资对象的素质较低,在贫困偏远地区,人们受教育的程度相对较低,虽然这些地方林地资源丰富,但是信贷投放的过程涉及贷款人的技术水平、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等,这些都是落后地方农户所缺乏的。其三,大部分林农和一些成立年限较短的林业企业都缺乏信誉记录。当信息不对称程度较大,国开行贷款决策成本就提高,以后监督成本也会增加。
   所以,国开行进行信贷投放以及风险监督管理等过程,都需要有相关配套措施和体系的支持。以林权抵押贷款为例,目前森林资源评估体系不健全,开行难以准确估价,给林权抵押贷款的办理增加难度;林权流转市场建设尚不完善,林权登记、抵押、评估、交易的过程没有规范化。若借款人发生信用风险,变现抵押林木的成本较高,且变现速度较慢(受砍伐指标、木材需求等因素影响),不能有效地降低开行的信贷风险;森林保险体系不健全,没有有效地扭转林业行业高风险的不利形势。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开行将抵押担保贷款作为对资质不够的林业企业或农户进行投资的渠道。







   (四)国开行分支机构和人员限制
   国开行仅有30多家分行或代表处,且大都设在各大省会中心城市。而我国现有43亿亩林地大部分在山区,是相对比较落后的地区。所以开行经营林业信贷,尤其在向农户放贷时,面临更严重的事前疏通、事中管理和事后监督的难题,这在地理上形成了其资金流入林区屏障。
   国开行的人员相对有限,而且在林业信贷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上也存在不足。这使其在开展贷款业务调查、贷后管理、评估报告的鉴别等阶段,不能作出科学决策,导致贷款不能正常发放或贷款风险增大。这已成为制约林业信贷,尤其是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的潜在因素。
   四、国家开发银行支持林业产业的模式创新
   (一)国开行+龙头企业
   由于承贷主体有限,国开行应参照各地方政府认定的省级、市级林业龙头企业的名单,并结合政府扶持的方向,从多个方面来加强与少数龙头企业的合作。一方面,针对林业客户和资金用途的特点,合理设置林业贷款期限和利率,加大中长期的信贷投放额度;另一方面,加强对涉林大型企业营销力度,不断提高服务层次,满足其在流动资金周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融资、现金管理、代理债券发行、推荐上市等方面的综合金融服务需求。
   (二)国开行+龙头企业+林农
   针对林农分散、缺乏管理能力和信用记录等问题,国开行可以采用将贷款直接发放给龙头企业,再输送给农户的方式。林业龙头企业是将千家万户分散经营的农户与大市场联系起来的桥梁和纽带,在引导生产、延长产业链、科技示范、促进林产品深加工、提高附加值、提高农民增收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各地区的龙头企业不仅自身经营规模较大,在同行业中经济效益领先,而且一般都通过“公司+基地+农户”、“订单农业”、“合作造林”等形式建立原料林基地,或者在苗木的培育和销售过程中,通过建立合同、入股和合作等方式带动大量农户。这种经营模式,是联接农村、联接农户、联接基地的有效途径,是规避企业和农户市场风险的科学选择。通过公司拉动基地和农户,资源经营有出路,产业发展有后劲;通过基地资源支持龙头企业,能够减少企业经营中资源供给的不确定性,实现企业可持续经营。
   基于这条成熟的产业链,国开行可以使其信贷资金通过龙头企业的经营方式流向大量分散且难于审查监督的农户,有效地解决林业信贷成本高、风险分散难于管理的问题,也提高了资金的利用效率。
   (三)国开行+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林农
   针对开行分支机构少的问题,国开行可以采用转贷的方式,先将贷款额度授予农村信用合作社或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再由其转贷给当地林农。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基层金融服务网点最多的金融机构,贷款程序简便,在农村基层林业生产经营者尤其是广大农户的金融服务方面具有绝对优势。其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比如村镇银行等也具有一定的地理优势和专业优势,使审贷监督比较便利,程序相对简便,便于林农申请办理贷款。这种转贷方式能节约放贷成本,有效地控制风险,同时可以使开行在保证收益的条件下,提供尽可能低利率的贷款,加大对林农的支持。
   (四)国开行+担保机构(林业合作社)+中小企业(林农)
   国开行应积极创新多样化的组合担保方式,加强与政府信用担保机构和专业担保机构的合作。针对中小企业,开行可以引进专业的担保公司提供产成品、房产、生产设备、林权等抵质押方式,着力解决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简化和加快贷款发放的流程。
   针对林农,开行可与政府部门一同推进成立林业合作社,林业合作社对入社的林农提供担保服务。由林业合作社对林农的林木进行评估,并提供按一定比例的评估数额进行贷款担保,申请贷款的林农将林权证直接抵押给林业合作社,其他的贷款手续由林业合作社为提供贷款担保的林农进行办理,林农就可以去开行直接领取贷款,从而做到简化贷款手续。同时,开行可以明确贷款条件,期限、还款方式、抵押率,规范贷款程序,提高投放效率。
   五、国家开发银行支持林业产业的建议
   第一,国开行应与有关部门就林业项目的开发性金融服务工作提出工作目标,明确了林业贷款的期限、利率、信用机构、重点支持领域。积极参与政府主导的重点项目的规划,不断扩大对林业的服务范围,研究制定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满足林业大户的资金需求和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要。
   第二,结合各地区的资源优势和特色,提高产品和服务的针对性,扩大信贷投放的领域范围,加大对增长强劲的干鲜果品、木本粮油、森林旅游等非木质产业的信贷投放,同时可以选择支持林下产业、林业科技创新、林业生物质能源开发等新兴产业。
   第三,在不断完善林业信贷管理方面,适应林业生产和林业客户的特点,完善林业客户评级、授权、授信、担保、定价、流程、风险分类等方面的信贷政策制度;积极创新多样化的组合担保方式,加强与政府信用担保机构和专业担保机构的合作,加强风险控制,同时提高广大林业客户的信贷满足度。
   第四,围绕国家重点林业产业项目和优质客户开展营销,对已经列入中央财政贴息计划的林业项目,优先予以信贷支持。对已发放贷款且符合国家贴息条件的林业项目或企业,要积极向林业部门推荐,争取纳入国家贴息范围。
   第五,与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国家重点项目的建设信息。一方面,研究制定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加大对财政保障型的林区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政府推荐项目、银行独立审贷、多方共同发展的良好合作机制,并不断加强与林业担保机构、各类林业经济组织的合作,探索促进林业产业发展的有效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