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的态势与管理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城乡随着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改革开放,出现了大批劳动力跨区域迁移流动的现象。浙江省瑞安市是全国百强县之一,经济实力一直列温州前茅,瑞安的市场改革起步较早,商品经济活动异常活跃,引来了全国各地大量的“淘金者”与“打工者”,他们既给瑞安市的经济建设提供了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又给当地的人口管理带来一定的压力,这种川流不息的人口流动,无论现在或将来,都是我们特别需要重视和研究的现实课题。
流动人口是一种特定的社会经济现象。一个地区或城市实际人口数量的增减、构成的变化,始终包含着外来人口的状况,他们的活动对流入地和流出地的人口发展以及社会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都有着不同的作用和影响。在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的情况下,所谓流动人口是相对城市常住人口而言的,专指离开常住户籍所在地、跨越一定的行政辖区边界、在某一地区滞留一定时间、从事各种活动的人口。因此,流动人口也常被称做外来人口、暂住人口。
一、瑞安市流动人口的分布与构成特点
瑞安市的外来人口主要集中在城郊结合部和经济较为发达的集镇,从瑞安东北部的场桥沿梅塘公路、塘河两岸到城关东门与从飞云沿56省道至马屿一带是瑞安市流动人口的主要分布地带,流动人口数约占到全市流动人口的80%。其中,安阳街道、塘下镇、莘塍街道、飞云街道、仙降街道、汀田街道是瑞安市流动人口的五大集聚区,也是流动人口管理的重点区域。
根据统计,2011年瑞安市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总数达到548370人。其中,安阳镇有119219人,塘梅公路沿线及塘河两岸地区有247392人,飞云经仙降至马屿镇沿老56省道一带有112004人。2001年全市登记在册流动人口仅220452人,2002年为270697人,10年间流动人口翻了一番。这些仅是流动人口管理所的统计数字,加上未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员和散居乡村的流动人口,估计全市流动人口在今年超过60万。瑞安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2011年3月21日统计报表显示,在全市省外流入人口中,来源地主要集中在江西、贵州、四川、安徽、湖北、湖南、河南、重庆等省份,流动人口数均在2万人以上,合计为484019人,占了全市省外流入人口总数的88.27%,居首位的是江西省、流入人口达121752人,占省外流入人口22.20%,其次是贵州省占19.97%,四川省占13.80%,安微省占9.94%,湖北省占7.26%,湖南省占6.18%,河南省占5.15%,重庆市占3.87%,还有福建省、云南省、陕西省分别占1.37%、1.45%、1.16%,其他省份共占3.12%,来自浙江省内的有25424人、占4.64%。
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2010年11月1日零时,瑞安市常住人口有142.47万人,男女性别比为109.25:100,人口自然增长率6.58‰,人口密度为1121人/平方公里,呈现东密西稀分布。可见,除去外出经商、学习人员,在本土生活、工作的瑞安人达100万人,在瑞安大地上,每三个居住人口中就有一个是流动人口,流动人口占到居住人口的1/3,在东部发达地区,流动人口分布的密度更高。无论从何种意义上说,这些流动人口已经成为瑞安市社会经济活动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他们对全市的城市建设和企业生产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几年来,瑞安市的流动人口逐渐增多,并随着经济的景气情况略有波动,呈现出以下几大特点:
1.工作、居住集中在城郊结合部,并有向农村集镇扩散的趋势。瑞安县城原来比较小,l987年县改市后,县城急剧膨胀,周边的卫星乡镇并入城关,众多的乡镇企业建在城郊,旧城的老厂都移址城郊,另外安阳新区、瑞祥新区又一直处在开发建设之中,附近是瑞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这些地方适宜流动人口从事的职业和就业岗位相对较多,工资收入也比较高,目前大部分的劳动力都集中于此,这里的流动人口近20万人,占全市流动人口的近1/3。
改革开放以来,瑞安市的民营企业发展迅速,基本完成了初步的原始积累,商品经济兴旺发达,农村城市化进程大大加快,这些发展既离不开流动人口的辛勤劳动,同时又为他们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最近几年,农村集镇的流动人口迅猛增多,就连地处西部山区的湖岭镇2011年已有7867人登记在册,甚至连地处海岛的北麂每年流动人口都在500人以上。很显然,流动人口已经向广大的农村逐渐扩散,呈现出由点及面的分布趋势。
2.从业领域相对集中,以血缘、地缘和业缘关系为基础集聚。虽然瑞安市的流动人口增速较快,但他们的从业领域却相对集中。据不完全统计,流动人口的职业分布中,服务类行业,生产、运输设备操作及有关人员占52%;商业、服务业人员占20.6%;农林牧渔水利业人员占18.4%;专业技术人员仅占4.9%。这一方面说明流动人口的从业领域比较狭窄、集中,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其职业分布的双向特征,即就业的劳动力要么在第二产业的生产第一线从事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工作,要么是在第三产业的服务领域从事商业、餐饮业、修理业及居民服务等各类服务活动。从流动人口的年龄看,主要集中在15~34周岁、占69.5%。
如此众多的外来劳动力慕名来到温州、驻足瑞安,为了生存与发展的需要,逐步形成了以血缘、地缘及业缘为纽带的集聚现象。这种集聚大体源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相当多的外来劳动力是在同乡、同族、同村的介绍或带领下来到瑞安,不断形成连带、扩散的态势,导致血缘、地缘及业缘集聚的必然结果;二是在人生地不熟的环境中站住脚、扎下根,最可靠、也是最简洁的方式就是依血缘、地缘及业缘聚居。为方便流动人口来往,在瑞安市的胶鞋基地仙降街道、塘下镇,还专线开辟了至江西九江、贵州、河南等地的客运线路。
3.长期滞留者渐多,“举家迁移”现象日益普遍。目前,在瑞安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外来从业人员约占全部外来从业人口的67.3%,这说明尽可能地长期居留是外来劳动力的一个基本特征。其中,从事废旧物资回收、修理、餐饮和其他各种服务业的流动人口60%以上在瑞安居住达半年以上;工业企业部门中的流动人口长期居留者的比例高达72.5%;由于季节性和周期性的特点,建筑业装饰行业中长期滞留者的比例稍低,但也超过半数(52.5%)。大多数外来从业人口能够在瑞安市长期滞留,说明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和劳动是城市建设和居民生活所需要的,同时对流动人口自身也有益处。可以这样说:只要有需求,他们就愿意提供服务;只要有收入,他们就会长期做下去。这也反映了外来人员择业就业的一种普遍心态。
从有关资料看,在温州长期滞留的流动人口中,约有1/3以上的人生活在“纯外来人口的家庭户”中,瑞安亦不例外。与前些年相比,有越来越多的外来从业人口在瑞安逐步扎根,流动人口中“举家迁移”赴瑞安的现象正在不断增多和日益普遍。毫无疑问,外来劳动力单身来瑞安打工赚钱与拖家带口就业生活是有很大区别的,对社会的影响也有很大的不同,如孩子托管、就学、社会保障、环境承载力等。
4.整体文化素质逐渐提高,少数高素质人才成为业务骨干。在瑞安市的外来从业人口中,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比例最高,达至53.45%,其次是小学和高中文化程度者,分别占29.34%和6.97%;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文盲、半文盲这两极人员的比例都低,分别为1.49%和8.75%。由此可见,就流动人口本身而言,其整体文化素质明显偏低。但在最近几年,外来劳动力的教育程度逐渐提高,许多素质较好的流动人口锻炼成为业务骨干,工作中能独挡一面。例如在温州美富达工艺品有限公司,其营销人员、翻译都由来自湖北的大学生充当,很多民办学校、职业中学也招聘了不少外地大学生。在华峰集团,外来人员反而成为企业管理层的骨干员工。
即便如此,外来劳动力在瑞安市寻找工作时,对高层次就业岗位的选择余地还是非常小,绝大多数只能从事那些技术含量低、“脏、累、差、险”和本地人不愿做的工作。因此,流动人口的就业状况可以概括为“五多”,即体力劳动者多、基础服务业中的就业者多、低工资就业者多,周期性和季节性就业者多,“脏、累、差、险”工种的就业者多。
二、瑞安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瑞安市城市建设的突飞猛进和经济快速增长的强大势能,吸引着浙江周边各省的大批流动人口。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多是瑞安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庞大的流动人口给瑞安市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和市场的进一步繁荣注入了新的活力,提供了必不可少的人力资源。但是,由于流动人口大多属于盲目、无序流动,现阶段还难以控制流动人口的超量涌入,过剩的流动人口必将产生一定的社会治安问题。在瑞安市的流动人口中,普遍存在着“盲目找工多,违法犯罪多,未婚同居多,超生家庭多,传染疾病多”等诸多问题,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已经成为瑞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点和难点,这些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问题突出,防范较难。近年来,瑞安市流动人口数量随着全市的经济发展逐年递增,流动人口犯罪也不断增多,流动人口的犯罪量占到全市犯罪总量的90%以上。种种事件表明,流动人口中存在的许多负面影响,已严重影响城市社会治安,若不认真对待,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将会妨碍城乡统筹综合改革和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从整个社会情况看,对流动人口的犯罪防治还存在着打击力度不够、法制建设滞后、管理力度不足、职责权限不清、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
诚然,在瑞安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中,难免会在人口管理中出现各种各样的漏洞和问题,但像一些企业使用流动人员,只看到他们廉价的一面,不重视管理和教育,甚至违法录用流动人口;对私房管理的法规执行不力,一些旧房和商品房在搬家前后或出售以前出租给流动人口居住,许多私房和出租房成为藏污纳垢的场所;相当多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只讲经济效益,忽视治安防范,成为盗窃犯罪的作案对象等现象,都是需要引起注意的。
第二,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信息不灵,难见成效。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瑞安市外出经商人数众多,政府对辖区内的常住人口的计生工作要花费很大的精力,管理难度较大,很难顾及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在财力、精力投入上都显得严重不足。前些年,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几乎是个空白点。流动人员计生工作中问题较多的是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特别是已婚育龄妇女的生育行为。由于流动人口女性户口在外地,他们理应遵从流出地的计划生育政策,但他们远离家乡,当地计划生育部门鞭长莫及,对他们管理不便,而她们又不受当地计划生育的条例严格约束,加上自身的流动性、隐蔽性特点,容易出现无证生育或超生。
在瑞安市的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占了流动人口的1/3,他们大多来自偏僻的山区,文化素质差,自我管理能力弱,特别是夫妻双双来打工的举家迁移队伍,稍不留神就长成超生游击队。同时,流动人口的居住条件差,用工单位一般没有能力解决务工人员的住所,流动人口只有就近合租附近的旧房、工棚和厂边弃屋,甚至男女混居,客观上为非法同居、未婚先孕提供便利。如飞云街道坳头村,村常住人口仅509人,而流动人口达700多人,流动人口只能生活在拥挤的环境中,个别妇女甚至生一个扔一个,导致了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的严重失控。
针对瑞安市流动人口中计生工作的种种问题,有关职能部门曾提出多种解决办法,加大管理力度,但工作的开展并不顺利,效果并不令人满意,也许这并不是一两个部门的事情,而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第三,一些流动人口拉帮结派,与当地群众矛盾难调和。虽然瑞安的商品经济发育较早,整个社会的开放度较高,对流动人口较为宽容、易于接纳,并能平等相待。但是,对于流动人口由于其独特的生存空间和生活方式,物以类聚,人以缘合,他们势必形成自己的小团体、小帮派。这一方面是出于相互照顾的需要,另一方面是为壮大自己的力量,维护自己的利益。所以,流动人口仍然很难真正融入当地的社会。随着流动人口的增多,力量不断得到发展壮大,不少流动人口拉帮结派、恃强威吓,给地方治安造成威胁。对流动人口拉帮结派现象,要严密监视其活动去向,防止他们向群体性事件、犯罪团伙、盗窃集团发展。
三、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方法与对策
流动人口增多及其所带来的问题,是新形势下的新问题,不能用老思路、老观念、老方法来对待和处理,而应该有一些新思路、新观念、新方法。说到底,就是要特殊问题特殊对待、特殊处理。
我们国家产生人口大规模流动的原因在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全国各个地区人口的生活水平和生存质量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国家实行的改革开放,既为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生产要素重组提供了更加宽松的环境,也给欠发达地区的人们迅速改善生活状况创造了更多的机会。为了寻求新的生活方式,在比较利益的驱动下,人们自然频繁地进行跨区域迁移流动,尤其是青壮年劳动力,他们无论是从智力、体力方面,还是自由度方面都具有天然的优势。这种跨区域的流动,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在流出地发展水平低、劳动力大量剩余、人们生存状况差所产生的巨大“推力”和流入地社会经济发达、就业机会多、有较高预期收益所形成的强大“拉力”的共同作用下产生的,这是我国劳动力流迁的一个最直观、最主要的原因。
从根本上说,我国严格的户籍和迁徙制度抑制了劳动力资源在社会发展中的能动作用和优化配置,抑制了经济发展的活力。按照国际惯例,应建立统一的可流动的户籍制度,即只要在一地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应有资格办理居住证,并依法享受当地居民应享有的权利和履行应尽的义务。在当前无法完全按新的户籍制度运行和完全做到自由迁徙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首先在乡镇和小城镇中以渐近方式推进。辟如,可暂时保留两类户口,放宽农村户口迁向中小城镇的限制,试行以公民住房、生活基础(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为落户标准的户籍迁移办法,在改革的适当时机再实行大范围的居民身份证制度,建立常住人口、临时居住人口、居住人口三种形式并存,并规范相应的权力和义务,对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的迁入人员先取得临时居住人口身份,经若干年后再享有居住地居民同等待遇;对已迁入城镇工作的劳动者可试行临时居住户口登记制度,领取蓝皮户口,等条件成熟时再转为城镇户口,然后再逐步推开,过渡到建立全国统一平等的户籍制度。通过改革户籍制度,创造劳动力流动的平等环境。在当前的实际工作中,必须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1.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应该看到,流动人口的存在对瑞安市经济发展和生活的正常运转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至少在现阶段,我们不能也不应该拒绝和排斥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改革中,外来劳动力的正常就业和合法经营,是一种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生产要素重组的“合理行为”,同时也可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况且,公民迁徙和居住自由是其基本权利之一。
目前,对流动人口不是想不想要的问题,而是需要量和如何调控管理的问题。调控的关键是大批外来劳动力的使用问题。对外来劳动力的流入,要坚持“按需择优”的原则,充分利用法律、经济及行政等各种措施,积极采取“疏”而非“堵”的方式,推动流动人口逐步实现“总量适度”、“分布合理”和“结构优化”,真正建立起有进有出的“有序流动”机制,使流动人口和地方本身都各得其所,双方受益。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起着主导作用,要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市场,引导企事业单位的招工择人行为,建立稳定的劳务基地和规范劳动力的从业程序,树立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的理念善待流动人口。
另外,还要进一步完善有关保障制度。如将流动人口也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来,为劳动力解除后顾之忧;在流动人口中要抓紧推行医疗、工伤保险,以解他们的燃眉之急;要逐步对流动人口与常住户籍人口采用相同标准,公平享有各项权利。各项制度的出台,同时要有一套法律法规给予规范,要加大执法力度,制止各种乱收费,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动合同关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状况。
对于初到瑞安工作的流动人员,要赠送有关介绍资料,如瑞安交通图、《瑞安市民手册》,编制《流动人口辞典》,让他们尽快熟悉当地环境,想方设法丰富他们的业余文化生活。对于育龄妇女,要以优良的服务促进管理。辟如办墙报、讲座或者分发书面材料等方式对流动人口进行人口知识、孕育知识和伦理道德等方面的科学教育,增强她们知情选择的能力,为他们提供廉价卫生的避孕药具,为她们孕育检查和开具孕育证明提供方便,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2.建立动态管理网络,实施有效监控。流动人口管理是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式的社会系统工程。首先,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组织机构,健全社会管理体制,实行“党政牵头,瑞安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为主,部门协商,综合治理”,构建一个公安、劳动、计生等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寓管理、教育、服务于一体的流动人口管理新格局。为进一步推进治安管理现代化进程,要全面推行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以适应流动人口日常管理工作的需求,对流动人口及时进行登记、查验、统计、数据传递、制卡、图像输入和查询工作,实施对流动人口的科学化管理,从而实现对流动人口的有效监控和信息服务。
其次,针对流动人口成分复杂的特点,要实行分类管理。流动人口来自“五湖四海”,不仅流出地不同,而且年龄、职业、文化程度以及迁转他乡的目的等各有不同,笼统谈流动人口的管理是很困难的。应当根据流动人口的特点,坚持“谁容留、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实行分类管理,真正做到以证管人、以业管人、以房管人。例如,可从居住地抓管理,通过管好出租人来管理外来人;可从工作单位抓管理,用工单位要求外来务工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对饮食服务业,可按行业特点实行管理。同时,要强调规范化管理。流动人口管理涉及公安、工商、劳动、卫生等多个部门,管理中难免会产生矛盾和纠纷,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制定有关的政策、规章制度妥善解决,实施规范化的管理。规范化管理的重点是加强证件管理,落实好对居住证、工商经营许可证、私房出租治安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第三,对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要开展全方位的防范。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是有一定的规律,从实际发案情况看,哪里防范有漏洞,哪里就可能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区和高发点。要提倡全民防范,坚持做到“点、线、面”工作相结合。“点”,即流动人口的聚居点、混乱点等,由综合治理部门、派出所组织整治;“线”,主要是流动人口落脚较多的中低档旅馆客栈、饮食娱乐场所及与销脏有关的维修店、废旧物资收购点等,由治安管理部门监控;“面”,主要指企业和村(居)委会,即对有相对固定工作的打工人员由所在的企业负责管理,出租房由村(居)委会承担管理责任。在基层工作中,还要通过建立健全工人纠察队、治安联防队、看家网、护村队等机构,开展正常活动,构筑起群防群治的网络,真正体现治安防范中的群众路线,有效控制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