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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主体的思考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在我国广大农村稳步地顺利地进行。本人认为,农民是农村发展的主体,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注重培育新型农民,全面提高农民素质,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保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大任务。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从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这个立场出发,围绕着如何提高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行有效实践。只有这样,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才会取得更大的成效。
   一、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是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价值取向,是贯穿于科学发展观的一条红线。以人为本强调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地位。这种人是真实的、社会的、实践的人,是一切活动主体和承担者,又是一切事物的最终根据和本质。强调人的主体地位,既肯定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目的地位,又肯定人在社会历史中的主体作用。因此,我们要尊重人的独立人格、需求、能力、个性差异;促进人的提升,引导、帮助人打破束缚,激发人的潜能,提升人的能力;支持人的发展,实现人可持续的发展,最终实现人自身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主体性作用的农民,其主体性包括了独立性、能动性、自主性和创造性。独立性表现为要有独立的社会地位和职业特征,有平等的发展机会,有获得更多社会资源的能力和与其他阶层一道共享所创造成果的制度安排;能动性表现为在推动自身富裕和农村现代化中的强烈进取心,为创造财富而渴求现代科技、智力开发和政策支持以改造自己的革新精神;自主性表现为有自主选择职业和劳动方式、自主支配自己的劳动对象和劳动成果、自主选择进入市场网络参与市场竞争、自主参与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的民主管理和自我管理的权利;创造性表现为在改变自己命运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乃至农业现代化中所体现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创造性劳动和不断地提升与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
   二、当前强化农民主体地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就是要强化农民的主体性,保证农民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发挥人的能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然而,在当前,有几个问题弱化了农民的主体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认识上的问题。包括别人对农民的认识和农民自身的认识两个方面。在现实生活中,人越来越被边缘化,许多人考虑问题只是从物出发,见物不见人,缺乏人的意识、人的观念、人的维度。对农民的认识上,忽视农民的主体地位,否认农民的差异性。农民受教育的程度较低,技术水平不高,视野较小,受封建思想的束缚较大,很容易形成对人的依赖和对物的依赖,权利意识、责任意识淡薄,自强、自主、自由的意识不强。
   二是行为问题。由于对农民主体地位的认识不清,有些基层政府不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注意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代替农民包办一切,违反农民的意愿,结果适得其反,有时还会损害农民的利益,加重农民的负担;在发展农村经济中,重物轻人,更多地注重对物的投入,而轻视对人的投入,在提高农民的技能、综合素质方面重视不够,既难以根本改变农民的落后现状,也制约了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忽视农民的个体性、认识及能力的差异性,工作方法简单,不注重引导、教育,乱指挥,瞎命令,导致政策难以得到有效落实,有的还可能产生负作用。农民“等、靠、要”思想比较严重,自立能力、自我发展能力不强,整体的经济能力较差。
   三是体制制约问题。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制度性壁垒使农民的主体地位难以得到保障。这些制度包括了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制度、用工制度、财政制度、金融制度、土地征收制度等等。这些制度的不合理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包括不符合国民待遇原则的要求,如医疗保障制度、教育制度;不符合社会公平原则,如财政制度、土地征收制度;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如户籍制度、用工制度等。这些制度既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农民的独立性、自主性,进而打击了农民的能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是从事农业人口的结构失衡问题。虽然我国将近70%的人口生活在农村,农业人口数量庞大,但是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大、流动性强,绝大多数农村青壮年劳力外出务工,大部分去了东南沿海发达地区和一些工业比较发达的大城市,留下来守护家乡、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是妇女、老人和学龄儿童。这就造成了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结构失衡,不但直接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也影响着新农村建设,更给培育新型农民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
   五是农民的宗教信仰问题。农民的精神受社会条件和收入条件的制约,部分农民为了求得自己以及家人的身体健康而信教,去拜佛信教,使得含有迷信成分的群众集会增加,甚至也为邪教活动的提供了空间;这些迷信活动或邪教活动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精神健康。
   三、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培育新型农民
   政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导者,必须要重视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把培育新型农民贯穿于整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始终。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各地的实际出发,在满足群众的需要,解决群众困难的前提下,尊重群众的觉悟程度和群众意愿,引导群众自觉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大力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群众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在建设好新农村的同时促进农民的自我发展。
   1.鼓励农民积极投身现代农业建设。充分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引导农民发扬自力更生精神,增加生产投入和智力投入,提高科学种田和集约经营水平。完善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支持各地对“一事一议”建设公益设施实行奖励补助制度。对农户投资投劳兴建直接受益的生产生活设施,可给予适当补助。要积极探索农业科技成果进村入户的有效机制和办法,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要建立以市场为中心,以农田为基地,以农业合作组织为媒介的市场化、专业化的农业生产体系和“农科教”相结合的科技支农体系,着力于改善农业的生产基础。包括对土壤的改良、种苗的优选、引种,农具的改进等;着力于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服务。要在推进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强化政府服务的前提下,加强农业服务中心的建设,作为服务农业的技术载体,大力争取农业科研部门、学校的支持,把技术服务延伸到田间,帮助农民提高科学种田的水平。着力于队伍建设。大力支持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培养数量众多的掌握现代科学种植技术和善于使用现代化生产机器的种植能手,建设具有市场意识、善于开拓的市场化、专业化的销售队伍。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发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不断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支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跨区经营,壮大自身实力,增强服务功能。




   2.改革涉农制度,保障农民的权益。要以建设城乡一体的新体制出发,打破有损农民利益的制度壁垒,给予农民平等的国民待遇。加大对教育、农村医疗事业的投入,完善义务教育的实施办法,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都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同时,建立城乡老师交流制度,鼓励和引导城镇老师到乡村执教,帮助提高农村的教育水平;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医疗卫生保险制度,从便民、利民角度出发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以减负增收为目的,完善农村税负改革;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稳妥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保证农民的物权收益;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和安置机制,保护农民利益;创新农村金融制度,推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强化信用保证,探索适合农村特点的担保办法,为农民拓宽筹资渠道提供制度保障。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保障农民行使参与村务的权利。
   3.培养能人,发挥带头人的核心作用。只有领导到位,才能思想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新农村建设才能真正到位。华西村因为有了吴仁宝,才使当年欠债1.5万元,人均分配仅有53元的穷华西,变成了今天的天下第一村。兴十四村的付华廷,带领全村在一无资金、二无技术、三无经验的情况下,建起一座日处理10吨鲜奶的乳品厂,投产当年就盈利65万元。使兴十四村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所以说,有一个好的带头人、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有一个好的发展思路、有一个好的创业氛围、有一套好的扶持政策是建设新农村的关键所在。因此,要积极培养农村致富带头人和新农村建设的中坚力量。首先是农村领导干部。没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就带不出一个好队伍。由政府牵线搭桥从发达地区村庄高薪聘请优秀创新人才到后进村挂职或兼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特别是对后进村班子,笔者认为必须打破用人界限,采取企业投标运作机制,把一个村当作一个企业公开招聘人才。只有这样,新农村建设才能真正步入发展的快车道。其次,是农民企业家,经营能人。一个能人往往能搞活一方经济,救活一个企业。能人示范带动是搞活农村经济的启动器,必须加大培养力度,逐村逐户搞好调查,选择重点培养对象,充分利用激励机制,让更多的能人脱颖而出。
   4.努力促进农民增收。巩固物质基础是促进人发展的基础条件。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的推进,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战略设计将付诸于实施。政府对农村的支持力度必定会大大增强,包括增加资金的投入、政策的倾斜、基层服务的强化等。这为促进农民增收提供了良好条件。当前,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应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增加村民的劳务性收入。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采取劳务补助与以工代赈相结合的办法,充分调动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齐心协力完成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村村通公路工程的建设;完善农村的水利设施,加固与扩大水库,修理灌溉渠道等,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增加农民的劳务收入。有条件的地方,要发展农村工业化,扩大农民非农就业的门路,提高农民收入。例如,河南省南召县南河店镇的移民新村在这一方面就做得比较好。他们利用市场优势,引导移民转变发展观念,让移民变商人、工人;利用濒临钙粉加工园区和精品石村园区的区位优势,引导移民进厂务工,使移民变工人。发挥靠近集贸市场的优势,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移民从事第二、三产业,让移民变商人。现在133户移民中,从事商贸业90户,进厂务工148人,从事水产业销售43户,实现人人有活干,户户有项目,达到了移民致富的目的,2006年移民村人均收入达到2300元。现在移民新村已经成了街道宽敞明亮、夜晚华灯闪烁、群众安居乐业、居民生活富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二是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农民的专业技术,引导农民有序地进城务工,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
   5.不断提升农民的综合素质。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是要从激发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的角度出发,教育农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并在实践中加以引导,深化农民对人生价值的认识,增强发展的自信心,提高自尊感,进而逐步提高他们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实现价值观的升华。政府在此方面可以做的工作很多,一方面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另一方面要注意工作方法。韩国建设新农村的成果已得到世界各国的充分肯定。他们成功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高度重视激发农民自主建设新农村积极性、主动性,提高他们的创造力。韩国的学者将其概括为:通过一种具有感召力的活动和国民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使国民勤奋、诚信、自助、合作的传统得以恢复,从而释放出自身的潜能。我们可以通过危房改造、整治村居、清洁环境这样的活动,让他们体会到政府、社会对他们的关爱,激发他们改变现状,追求新生活的信心,增强合作、互助精神;要建设学习型农村,建设好农民学校,大力普及现代国民素质教育,提高农民专业技能,丰富农民的文化知识,开阔农民的视野;与此同时,要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要立足于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实际,要让农民学习、掌握和应用新的适宜技术。职业技能培训还要着眼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既要抓好季节性进城务工农民的技能培训,又要有计划地对即将变为城市人口的农民进行培训,要为农民身份的改变创造就业结构改变所要求的职业技能条件。要重视发展农村文化,既要重视载体的建设,如村文化站、文化广场等,更要在丰富农民生活上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支持农村的文化队伍建设,发动社会文艺团体送戏下乡,结合农村传统节日和平时重要活动,更多地举行能够体现我国农民优良传统或具有时代精神的、健康文明的文化活动,在丰富农民生活的同时,提高农民的生活观、审美观,增强抵制不健康文化的能力。在这一点上,南河店胡垛文明新村的做法值得推广。他们兴建了公共文化广场,配套了文体健身设施,通上了有线电视和网络宽带。村有文化大院,组有文化中心户,进一步丰富了广大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6.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提高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一事一议”和“村务公开”制度,规范村民自治行为,让农民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农民自己的事情要让他们自己定、自己管、自己办,有利于提高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增强农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其次,要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同时,基层干部要打破官本位的束缚,要重视农民民主意识的培养,而不是把它看作是阻碍党加强农村领导的工作,大力宣传法律尤其是村民自治制度的相关知识,帮助村民提高选举能力、村务管理能力和村务监督能力,真正实现民主管理。同时,要充分做好农村信访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从严查处“黄赌毒”及社会丑恶现象,清除“村匪屯霸”和黑恶势力,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总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任重而道远。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追求的长期奋斗目标;新农村建设要紧紧围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改善农民生活质量这个中心任务展开。为实现这一目标和任务,必须尊重农民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持不懈地向农民投资,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合格建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