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预计损失的会计核算
建造合同是建造承包方与客户签订的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建造承包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有时会因自身或外部多种因素影响,导致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进而产生合同预计损失。此时,建造承包方需依照建造合同准则要求对其进行核算处理。
一、建造合同预计损失核算概述
(一)建造合同预计损失的产生
建造合同预计损失是由于建造合同的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所致。我们可以从合同总收入和合同预计总成本两个方面来探寻建造合同损失产生的原因。
1.合同总收入视角
根据建造合同准则,合同总收入包括合同的初始收入、合同变更收入、(向客户或第三方)索赔收入、奖励收入等。实务中,合同总收入是对合同金额经过一系列调整而成,常见的调整因素如:国内建造合同价格清单中包含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的需对销项税计算扣除、以外币计价的浮动汇率建造合同因汇率变动而导致折算后的人民币总收入上升或下降等。以外币浮动汇率合同为例,其合同总收入通常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出:合同总收入=实际收取的外币款项入账时折算的人民币金额+尚未收取的外币款项×核算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该外币折算为人民币的汇率(或采用某种方法预计的后期收款折算汇率)。若外币浮动汇率计价的建造合同签订后,出现人民币对该外币大幅升值,将会导致重新计算后的合同总收入较合同签订时的预计总收入下降,假设合同预计总成本在合同签订后不变或变动较小时,则可能会形成合同预计损失。
2.合同预计总成本视角
合同费用是指为执行建造合同而发生的从合同签订至竣工交付所发生的设备材料、人工、机械使用费等直接费用及分摊计入的间接费用。一般来说,建造合同承包方为了合理地进行合同定价,通常在谈判阶段就会编制合同预算,形成合同预计总成本清单。合同执行过程中,建造承包方为及时合理反映合同预计总成本情况,通常需要在实际已发生成本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后期预计将发生的成本重新进行梳理测算。此时,若发生原材料、劳动力价格上涨,或此前难以预见的合同工程量增加等情况时,预计将发生的成本将会增加,进而导致合同预计总成本增加。当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时便会产生合同预计损失。
可见,合同预计损失的产生通常是由于合同总收入的调整减少、预计总成本的上升,或二者综合影响所致。
(二)建造合同预计损失的分析判断
根据建造合同准则解释,建造承包商正在建造的资产,类似于工业企业的在产品,性质上属于建造承包商的存货,期末应当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在对该建造合同进行减值测试时可比照存货减值的判断方法,即对建造合同的成本和可变现净值进行比较。成本即执行该建造合同以来实际已发生的成本,可变现净值可理解为该建造合同的总收入扣除至合同完工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
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而建造合同的合同预计总成本由实际发生的成本加预计将发生的成本构成。因此,判断建造合同预计损失时可直接将合同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比较,当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时,应确认合同预计损失。
二、建造合同预计损失的会计核算
实务中建造合同预计损失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计提、转回和转销三个方面。
(一)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的计提
根据建造合同准则,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当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实务中,首先应根据实际已发生成本和最新的预计总成本计算确定新的完工进度,进而根据新的完工进度乘以合同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计算确定截至当期应确认的合同累计收入和累计成本,扣除上期已确认的累计收入和累计成本,得出本期应确认的收入和成本,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对于建造合同实际已完工部分的损失在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成本时已体现到报表毛利中;未完工部分的合同预计损失(即预计总损失扣减累计已确认损失)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确认为当期费用,入账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合同预计损失”,贷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损失准备”。实务中,还会存在因亏损扩大而需补提合同预计损失的情况,可比照上述方法处理。另外,实务中每个会计期末对项目进行核算时都会可能出现合同预计损失的补提、转回或转销,按上述方法多次计算后,存货跌价准备的余额可能会存在误差,此时,可通过以下公式进行验证: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合同预计总损失×(1-完工进度)。
(二)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的转回
比照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处理方法,建造合同承包方也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建造合同的可变现净值进行复核,主要包括对合同总收入重新核定、对合同预计将发生的成本重新估算等。当导致合同预计损失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时(如前文所述的导致浮动汇率合同总收入减少的人民币升值趋势扭转为开始贬值、导致合同预计将发生成本增加的原材料价格上涨因素消失等),企业应对建造合同预计损失在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若按进度转销的还应扣除已转销金额)转回。入账时借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损失准备”,贷记“资产减值损失—合同预计损失”。
(三)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的转销
根据建造合同准则解释,建造合同完工时,应将提取的合同损失准备冲减合同费用。实务中,由于建造合同通常具有体积大、周期长、价值高等特点,一项建造合同自开工至完成交付往往需要跨越多个会计年度,金额上数亿、数十亿的合同也很常见,这类合同如若发生预计损失,计提的合同损失准备会很大,若放在完工时进行转销处理,则对当期损益的影响较大。此外,建造合同与一般商品存货的损益结转不同,一般商品存货通常在符合条件时一次性结转收入成本,之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冲减当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而对于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建造合同,通常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即合同的收入成本是在整个建造期间随着合同进度逐步结转的。因此,为体现项目损益结转的稳健性,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随着合同进度逐步转销。转销时,根据计算确定的当期转销金额借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损失准备”,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