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的分析
一、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
(一)银行不良资产的概念
银行不良资产有广义上的不良资产和狭义上的不良资产。广义上的不良资产主要是指在银行的资产业务中,银行经营资产的风险超过了预先的估计,从而造成损失的资产。银行的信贷业务中,能够按期将本金和利息收回的贷款称为银行正常贷款,如果不能按期收回本金或利息,造成银行损失的这类贷款就称为狭义上的不良信贷资产也就是本文所指的不良资产。
(二)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
前几年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数量明显偏高,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有很明显的地域和行业的特征,不良资产的数量与其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有着密切联系,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其不良贷款的数量是有很大区别。据相关统计我国上海、浙江经济发达的省份其银行不良资产低于百分之三,但在吉林、新疆等经济欠发达的省份其银行不良资产超过百分之一十五。就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的行业性特征来说,农、林、牧、鱼等农副产业的不良贷款率是最高的,其次是文化、餐饮和娱乐产业,银行不良贷款率最低的是住房按揭、金融和运输产业。
二、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成因分析
(一)商业银行经营不善
商业银行自身经营管理不善是我国商业银行出现不良资产的一个主要原因,长期以来商业银行缺乏风险和效益方面的意识,再加上地方政府的干预,很多时候在贷款问题上商业银行不能自主,对一些缺乏信用或已负债的国企依旧给其贷款,而有些企业利用企业改组、改制等行为来逃避银行的债务,有些根本无能力支付,一直拖欠贷款,这种种情况银行没有保护好自己的权利,不良资产不断增加。另一方面,银行自身信贷经营体制出现很多问题,贷款资金和规模脱节,银行贷款的工作人员素质比较低,增加银行不良资产的风险。
(二)社会信贷体系薄弱
近些年来我国社会信用和企业信用比较低。有些自然人和企业缺乏信用观念,出现大量向银行贷款不按期还款的行为,从而银行不良资产激增。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是银行信贷人员来判定贷款人的信用,银行人员的主观性增加了银行信贷的危险,在贷款之前没有做好详细的调查、评估,贷款后又没有跟踪管理、做好评价,银行信用评估工作做不到位,使贷款的企业和个人有空可钻。而我国的信用体系还处于起步建设的阶段,使得我国商业银行在评估贷款人信用的时候又缺乏参考。
(三)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我国一直都在努力创造商业银行和企业经营市场有序与公平的法制环境,但是在银行信贷方面还是出现很多问题。企业的主要债权人是银行,如果企业破产了,银行的贷款将无法归还,现在有些地方出现虚假担保、欠债还有理的情况,在许多法律不健全和市场信用缺失的地方正在进行赖账经营。银行在处理这些情况时,缺少法律依据,这些方面存在许多法律空白地带。
三、应对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措施
(一)转换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体制
为应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问题可以选择转换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体制,从而减产银行的不良资产。我国商业银行可以走混业经营的道路,开展更多的中间业务,从而增加银行中间业务的利润,同时还可以化解金融风险。我国补充了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并且成立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改变银行资产质量较低的现状。但是要使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不断提高的话就需要发展新的业务,而发展银行中间业务就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如果银行开展结算、担保、交易各方面的中间业务,商业银行的利润将会有很大的增长,不良资产将会减少,资产质量将会提高。
(二)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首先是要将授信风险制度进行完善,将银行贷款的前、中、后阶段实行分开管理,职能独立,相互制约,在贷款前调查评估、贷款后跟踪管理,并做好评价;其次是完善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监控体系,发现有信贷风险,负责贷款的工作人员加强关注,避免银行信用贷款风险的发生;最后是在银行内部建立行之有效的问责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强不良信贷的责任追究制度,对相关人员加大查处力度,从而加强员工的自我约束能力,使得银行信贷人员的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加强,提高员工的整体水平,这样可以减少银行工作者因为主观因素而造成银行不良资产数量增加、质量下降。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商业银行在处理不良资产的时候需要涉及许多法律,比如在进行企业破产清算、赔偿和诉讼的时候都离不开法律的支持。为了明确银行不良资产在处理过程中各方的权利、责任、利益的关系需要一套有效且完善的法律,这样可以避免一些企业钻法律的空子恶意的逃避银行的债务,保障银行的利益不受侵害。我国商业银行是实行分业经营的体制,但是在处理不良资产的过程中需要采取各种手段,但许多已跨越分业的界限,但没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所以,为了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采取各种手段来处理银行的不良资产,就需要就这些方面提供专门的立法支持,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从而保证银行处理不良资产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