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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如何走出市场化悖论陷阱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少数民族地区伊斯兰金融研究基金资助课题(编号:11XMZ035)。
  一、国有商业银行上市后凸显的新问题
  2003年以来,中国大力推进国有银行的改革,国有商业银行运作机制、治理结构、财务状况等有一定改观,但在消除行政干预方面进展并不十分明显。改制后的国有商业银行并没有完全改变国家隐性担保的局面。与国家仍然为国有商业银行提供信誉支持和最后援助承诺不协调的是,改制后的国有商业银行却不承担其作为国有银行应尽的责任。
  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最终目标是为了建立一整套新的市场激励和约束机制,强调投资者利益,通过合理的绩效机制、充分的风险控制和资本约束,将国有商业银行变成真正的市场主体,真正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对国有银行注资并不仅仅是是为了改善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更是为了建立一个新的高效运用储蓄的金融中介机制。通过上市施加足够的外部压力,国有商业银行才能真正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切断机关化运行机制,保证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成功。花钱买机制的政策设想似乎遇到了挑战。
  上市后的国有商业银行虽然实现了股权多元化,但国家绝对控股以及旧体制的惯性作用,政府干预银行的土壤仍然存在,董事长、行长的行政级别依然如故,任命也必须经过组织部门的批准。中国银行业似乎更接近于政府官员的选拔而不是银行企业家的筛选,缺乏有效率的选择机制。国家作为国有商业银行唯一绝对控股股东存在机会主义、道德风险带来的“金融市场化悖论”。在经营管理者等内部人控制的情况下,很多风险都会被转嫁给出资人(尤其是国家这个控股股东),埋下致金融风险隐患。
  改制后的国有商业银行利用经营自主权不断扩张盈利业务,逐步弱化其对整个国家经济的金融支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中国12家上市银行2011年上半年共实现净利润4244.47亿元,其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就有2057.43亿元,几乎占到了净利润的半壁江山。2003年10月1日出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银行收费项目仅300多种,而现在《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列出的收费项目已多达3000种,7年时间增加了10倍。与国有商业银行“商业性”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的“隐性担保”并没有变化。国家坚持对改制上市的国有商业银行绝对控股,与国家股相应的国家声誉这个隐性资本是国有银行资本的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国家声誉长期充当国有银行隐性资本,国际评级机构也充分考虑到国家声誉(如政府支持力度)对国有银行经营的影响。这也意味着国有商业银行经营出现危机时国家可能实施救助,存在道德风险、机会主义的可能。国有商业银行一旦出现巨大经营亏损、不良贷款,国家仍不会坐视不理。这种市场化悖论存在隐患。改制后的国有商业银行拥有改制后的“商业性”收益,却不承担相关成本和风险,产生机会

主义,形成道德风险。这点世界银行曾有清楚警示:“如果没有其他配套改革措施,单纯的国家注资行动很有可能成为纳税人向银行所有者经营管理者进行的一次转移支付,注入的资本很有可能被轻率的金融行为很快挥霍掉。”
  在缺乏对银行资产的根本彻底重组(涉及实体部门的调整改革),而只是出于某种短期目的情况下推进部分调整,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注资很可能诱致一系列重复注资行动。所幸的是,随着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壮大,国有企业逐步从中国银行业主要债务人位置上后退。但不幸的是,与国有企业具有某种相同性的地方政府(或其他与政府担保类似的担保行业产业企业项目)快速从中国银行业主要债务人位置上前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10万亿负债中大约5万亿是银行贷款。这些贷款一旦成为呆坏账,势必将对银行资产质量产生不小影响。经过2008年抗击国际金融危机被政府强制要求放贷的国有商业银行短期内盈利良好但股价不高。抛售已经使2011年中国上市银行的股价跌幅达30%(甚至要求中央汇金公司增持股份托市)就是投资者对国有商业银行呆帐坏帐的担心的某种表现。
  二、新时期政府干预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
  为在任期内达到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和财政增收,各级政府总会把各种所有可能的资源(财政资源、金融资源以及矿产环境资源)都发掘出来,想方设法通过大量投资和贷款来推动经济增长。具有强烈的经济性的地方政府(有时甚至包括中央政府)的这种非经济性导致政府对经济的直接介入仍然存在,只不过从以前的维持国有企业的生存变为获得经济增长速度、财政收入等其他政策目标。如果说,过去提建立正常的“政银企关系”主要指改变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的不正常关系的话,新时期建立正常的“政银企关系”则要特别注意处理政府为追求经济增长而干预金融的关系。
  政府在2008年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干预使得各界对中国国有商业银行能否消除干预产生怀疑。国际上不少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开始讨论政府对本已上市成为公众公司的国有商业银行进行再注资、剥离不良贷款的可能。中国的名义GDP增速有可能会在“优质”投资获得收益以前放缓。过去10年来,正是平均15%的名义GDP增速而不是债务重组才使上世纪90年代的坏账减少。如果经济放缓持续下去,那么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所做的大量借贷,特别是如果这些钱被用来修建各种非生产性非增殖性的政绩工程,就会对经济产生严重的拖累。中国银行业约20%的未偿还贷款是借给地方政府建立的实体,用于基础设施项目的。与已经达到如此程度的通胀一样,这是中国2009年至2010年实施的经济刺激方案的后遗症。北京应该迅速阐明其解决地方政府债务危机的办法。国有化将不可避免地成为解决办法。不少银行也在利润不断攀升时发出增发股份募集资金补充资本的请求。
  国际经验表明,对企业呆帐的注销和银行的重新注资只能做一次,从而形成一种可信的政府承诺,以防止流量企业呆坏账再次生成;为保证注资成功,企业应在注资之后改革制度。如果不良资产在剥离之后还会继续大规模产生,那么这样的改革可信度就会降低。当剥离一次失败,不得不再次剥离甚至多次剥离时,就可能产生和蕴涵较大的道德风险。这或许就是中国启动国有独资银行改革后金融当局负责人一再重申“今后国家将不再注资”的原因。毕竟,正如国家投入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被当作免费资本来筹集和分配的一样,国有银行对于由国家注入的国有资本也很容易产生这种免费资本幻觉——既然是免费资本,就不用承担低效使用的成本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