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向企业学习的公共财政观
目前,全社会都在倡导建设以人为本的法制社会,具体到我们从事的财政工作,就是要树立公共财政理念,以纳税人为本,依法理财,推动社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全面协调发展。
公共财政是指为百姓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政府分配行为,与市场经济中的私人部门相对应。公共财政旨在提供确保公众人身安全、自由、发展的国防、教育、卫生医疗等基本服务,而私人企业提供的是具有竞争性和排它性的特定产品和服务。公共财政与私人部门虽然有所不同,但两者又具有共同点,公共财政是政府通过征税集中社会资源,然后代表公众进行财富的再分配和再生产,政府运行效率高低直接影响到全社会福利的增减;私人部门是企业先向公众投资者筹集社会资源,然后代表投资人组织生产经营,企业管理是否成功也影响到公众投资者财富积累的速度。因此两者面临的共同问题是:在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运行模式下,所有权人如何克服信息不对称难题,维持控制权;同作为社会资源的占有者与使用者,如何解决投入与产出难题,实现最经济地使用社会资源,发挥社会资源的最大效益;同是涉及到公众利益的组织,如何取得公众的信任。
企业面对千变万化的市场需求和激烈的同业竞争,一直在探求最经济地使用企业资源的途径,在历经了无限责任的合伙制、有限责任的公司制和股份制等组织形式的变迁后,企业在治理结构安排、组织机构设置等方面都形成了自己的理论和实务,以一个成功的企业为例,其内部的权力制约机制,生产组织能力和公众责任感等方面都有值得公共财政学习借鉴的地方。下文就从控制权设置、生产组织设计和对公众的报告责任三个方面探讨企业的构筑思路和公共财政可效仿学习的地方,并对照我国现存的财政管理模式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对策建议。
一、控制权设置
现代企业实行两权分离,所有权归股东,经营权归董事会。法理上,股东应是公司的最终控制人,但事实上,由于董事会是公司的内部人,占有信息优势,所以更易于左右公司。为了防止董事会侵占股东利益,现代公司通过一系列合约和组织设计来确保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章程设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的权限、议事规则、权利责任等内容,规定股东大会具有经营、投资决策权,重要人事任免权和收益分配权,公司的重大经营、投资决策须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方能实施,董事会须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负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降低公司运作成本,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与企业类似,公共财政的所有权与使用权也是分离的,所有权归于纳税人——公众,使用权由政府代表公众行使。在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情况下,为了防止政府滥用职权,维护所有权人的利
益,我们也需要借鉴企业的章程,通过法律制度来确立所有权人的控制权,确保政府的行为都能纳入法律的制度框架之内和所有权人的监督控制之下。
对我国的法律制度来说,加强所有权人的控制权的核心是加强人大对政府预算和预算执行的监督。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将政府的各项收支统一纳入预算,一并接受人大的监督,不允许有未纳入预算、脱离人大监督的政府收支行为;二是要改革预算编制方法,细化预算指标,使预算编制易于受人大的审查监督;三是加大预算执行的监督力度,将审计重点由中央部委一级下移至省、市、县、乡各预算层级,在实施合规、合法性审计的同时跟进绩效审计。
二、生产组织设计
为了降低能耗,提高效率,同时也为了加强各岗位间的牵制,防止滥用权力,公司内部依照业务流程实行了专业化分工。公司从事的活动可以简单描述为对原材料进行生产、加工,形成特定产品后销售给市场。相应地,公司的基本业务部门分为:采购部门、生产部门、销售部门、财务部门。这些部门是企业压缩成本、增加利润的着眼点,突破口。采购部门负责采购企业所有的生产、经营物资,并对采购品的价格、质量负责,它们依靠庞大的订货量对供应商精挑细选定,并以最优惠的价格购买企业所需要的各种物资;生产部门负责以最低成本生产出保质保量的产品;销售部门帮助实现产品从企业向市场的跨越;财务部门负责记录业务部门的经营活动,并依照各部门的工作目标,考核各部门的业绩。如此,企业各部门协同作战,共同实现企业的目标。
由于科学合理的分工,可以提高效率,加强监督,因此政府部门也应该学习企业、引入分工协作办法,将提供公共服务或产品所需要的物资购置权、资金使用权从各职能部门分离出来,成立专门的政府采购部门和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让采购部门以实用、节俭为原则向市场批量、低价采购政府各部门办公所需要的物资;让各职能部门如规划部门、文教卫生部门等直接面向公众提供各项公共设施和服务的单位,从优化管理、提高效率出发,尽量花最少的钱办尽可能多的事;让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负责掌管资金,并负责记录政府采购部门、各职能部门的业务活动,通过财务记录对采购部门、职能部门进行业绩考核,实施财务约束,促使各部门勤政廉俭、厉行节约。让政府采购部门、职能部门和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各司其职,互相监督,以便于提高政府整体的运作效率。
借鉴国外经验,我国政府实施了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各项改革举措。但由于改革施行不久,各项措施尚未落实到位,诸多的问题仍然存在。具体在部门预算方面,预算编制过于笼统,支出预算不够细致、详尽,难以对预算执行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导致支出在年度执行中经常有调整;在政府采购方面,采购规模、采购范围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以2009年数据为例,当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逾7000亿元,占GDP的2.1%,约占当年全国财政总支出的10%,而根据国外经验
,一个国家政府采购的规模一般为GDP的10%以上,或为财政总支出的30%左右;在国库集中支付方面,目前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下保留了授权支付的付款方式,即保留了预算单位对资金的支配权,尚不能彻底根除原有体制中的弊病。
三、对公众的报告责任
根据美国的公认会计准则,公司编制财务报表的首要目的是满足投资者的决策需要,上市公司必须按公认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并定期向公众披露包括基本情况,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的尽职报告和财务数据在内的各种信息,从而在制度上明确了公司对公众所负的信息披露义务。
作为公共财政的实施主体,政府对公众所负的责任不亚于企业之于广大投资者,既然企业需要向公众报告其财务状况,政府也应该效仿企业,向公众报告财政资金的来源、去向和使用效果等情况,只有公众有了知情权,政府才能解除受托责任,公众与政府的互信关系才能建立。
由于改革的滞后,我国政府对公众的报告责任距离国际上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还有较大距离。在国外,公众能够从各级政府网站上浏览政府收支的预、决算数据,并依据这些数据对政府的支出进行评价,对政府的管理提出意见、建议;在我国,各级政府仅提供几个收支大类的预决算数字,收支的具体数据均不对外公开。显然过于粗放的数据对于公众了解政府收支状况、约束政府行为的作用有限。
四、对策、建议
为建设一个高效的节约型政府,我国的政府部门应参照成功企业的运营模式,从有利于加强所有权人控制,便于人大监督和公众监督出发,细化部门预算,公开财政收支数据,同时应优化内部管理,模拟处于竞争市场中的企业行为,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制度;而人大应强化监督,逐步从合法、合规性监督扩展到绩效监督,从中央部委监督延伸到省、市、县、乡级监督,社会公众也应树立起公共财政意识,对财政预算支出的目标、质量、成本、效益进行评价和监督,加强对政府部门的预算约束。只有人大、公众、政府三方并举、里外兼治才能真正提高公共财政的运作效率,实现为人民服务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