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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消防部队资产处置监管研究


  武警消防部队资产处置监管指对武警消防部队资产处置的行为、方式、内容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对其的监管不仅对保障资产所有者权益、优化武警消防部队资产配置、提高部队资产利用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还能为适应新时期军事变革的要求、加强军事斗争准备、全面提升武警消防部队战斗力提供重要的保障机制。
  一、武警消防部队资产处置监管的主要特点
  武警消防部队资产是我国军事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军事资产处置管理相比,它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资产来源的多渠道导致处置管理的复杂性
  武警消防部队是国家不可或缺的武装力量,受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双重领导,同时,武警消防部队又是公安的现役部队,与各级地方政府关系密切,因此其资产来源构成广泛,产权多属。目前,武警消防部队资产的来源形式主要为国家军费投入、地方政府为武警消防部队投资或配发形成的资产、地方财政补助以及公安部门的专项经费。这些来源广泛的资产给武警消防部队的建设发展提供了支持,但在使用管理上也给消防部队提出了新的问题。比如,这些资产权属于谁,在涉及到调剂、报废、转让等处置时由谁来监管,是不是都由武警消防部队说了算等等,都应提上资产处置监管的议程。
  (二)资产分布的广泛性导致处置管理的分散性
  武警消防部队保障体制的双重性、资产产权归属的多样性以及兵力部署的分散性,决定了部队资产处置管理多元化和分布广特点。武警消防部队遍及全国,最低分布到县级城市,分布呈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兵力部署也相对分散,且由于承担城市消防和救助任务,造成资产分布不集中、管理分散的普遍现象。如果有的基层单位处置一些捐赠资产而不向上级部门申报,可能就会有资产的流失或者有处置收益不入账的现象发生。
  二、武警消防部队资产处置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多年的努力,武警消防部队国有资产处置的监管虽然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但是距离我们说的效率、系统、控制的全程监管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就目前来看,武警消防部队国有资产处置监管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资产处置监管有缺位
  自《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资产管理规定》和《武警消防部队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颁发实施以来,武警消防部队按照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订了一些资产处置监管的具体措施,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以前资产处置的随意性,但由于资产处置涉及的范围较宽,各单位的实际情况也不尽相同,不同单位考虑的问题不同,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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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关于资产处置的的标准差异过大,苦乐不均,不符合标准相对统一的要求,给监管上带来缺位。而且,往往制定监管标准和执行监管的同一个部门,变成了“即当运动员又作裁判”,在具体的监管中难免有失公允。
  (二)资产处置行为欠规范
  一直以来,武警消防部队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处于一种“谁购建,谁使用,谁拥有”的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不分、条块分割的状态。部分资产使用单位误将归属国家所有的国有资产产权,混同于单位或部门对这项资产的占有使用权,将国有资产当成单位或部门的集体财产。有了这种模糊的认识,就容易出现擅自做主、随意处置、抵制主管部门或上级部门监督等错误行为。目前有的单位宁可闲置浪费,也不愿调剂利用资产,甚至在同一单位的不同部门之间搞重复购建,一个部门闲置的设备器材任其老化报废,另一个却开支经费购置相同或相似的设备;有的资产处置不按规定进行评估和价值确认,或压根不进行评估或确认价值就随意变卖资产,造成不应有的资产流失;有的资产转让没有履行报批手续,各部门资产转让、置换、报废等处置收益也没有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有的单位未将收益交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而是擅自截留供本部门使用。这些不规范的现象不仅影响了正常的财经管理秩序,也造成了部队经济上的损失,甚至败坏内部风气,诱发各类经济违法违纪问题。
  (三)资产处置缺少规范的价值评估
  目前,各级在办理资产处置审批中,缺少必要的资产评估,从营房设施到仪器、设备、器材、车辆报废或多或少存在处置审批暗箱操作,资产评估价值随意确定,资产流失的隐患巨大。如房地产转让置换,多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操作不透明、结论无科学依据。
  三、加强武警消防部队资产处置监管的具体对策
  加强对资产处置的监管一直以来都是武警消防部队资产管理的重中之重。多年来,经过广大后勤工作者坚持不懈地理论探讨和实践努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社会的进步和消防部队职能的拓展,对新形势下的资产处置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可以说,这是摆在广大消防部队官兵尤其是资产管理工作者面前的全新课题。通过对消防部队前几次资产处置改革的总结,以及对新加坡民防部和国内部分政府的相关做法的研究比照,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来加强对资产处置的监管。
  (一)建章立制,以章促管
  由于目前缺乏统一的资产处置监督管理制度,对于资产处置监管职责的划分、处置程序和奖惩措施等方面都不够明确,使资产处置实际操作中出现不少违规的现象,致使部分国有资产无谓流失。目前,应结合《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考虑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尽快出台《武警消防部队资产处置监管条例》,积极开展《武警消防部队资产处置监管条例》的立法理论研究,从立法的指导思想、原则、定位、内容以及立法技术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对消防部队资产处置的形式、审批权限、条件、程序、禁止项、资产评估以及处置收入等内容进行详细规定,以提高资产处置立法层次,解决好当前各相关制度规定中资产处置条款相互矛盾、表述不清的问题,确立严肃、权威的资产处置工作指导性规范,把监管的先进理念与创新成果通过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贯彻落实到资产处置的监管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