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充足率监管与商业银行风险的关系探究
资本充足率,简而言之即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在监管条件下,资本必须符合监管规定,主要包括核心资本、附属资本和第三级资本;风险加权资产,则由信用风险的加权资产、市场风险所需资本以及操作风险所需资本组成。资本充足率反映的是商业银行在存款和债权人的资产蒙受损失之前,该银行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能力以及承担的程度。
2004年2月,中国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时至今日,该《办法》已经实施了8年,在这8年里头,国内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有了什么样的变化,而它们所承担的风险又是否得到了控制或有所降低了呢?
一、学界的分析及研究
根据资本充足率的定义,银行要提升资本充足率,无非有两个方向,一是采取各种可行方式来增加资本,二是想方设法减少各类风险资产。增加资本的主要途径有增发新股、配股、减少分红或发债,前三者成本较高、见效较慢,故多数银行选择发债这一方式——尤其在2009年以后,银行是成群结队地发行发级债和混台资本债。至于减少风险,银行通常会优先压缩风险高、期望收益小的风险资产,例如向企业和居民发放的普通信贷类资产及信用类债券,而增加央票、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这类相对来说风险较低的资产比重。在这样的调整思路下,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应该会有不俗的增长。
蔡允革(2008)的研究发现,在2004至2007年期间,国内十四家商业银行在大多数情况下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国家或外企注资对部分银行提升资本充足率起到了作用。但他也指出“各家银行降低资产风险水平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其资产充足率水平的上升,但这种影响并不明显”,另外,这一期间的资本监管对商业银行调整资产风险水平的影响并不是很大。
刘晓星等人(2011)的研究则发现,以2005至2010年为样本期,在2008年金融危机前,十四家样本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是呈上升趋势的,金融危机后却有所下降——主要是为了刺激经济发展,放松放款。另外,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与银行风险变化呈负相关,即资本充足率较高的,银行风险相对较低,反之亦然。
贺建清(2010)的研究中提到,国内有的学者认为“资本充足率监管对银行的安全性没有实际意义”,或者觉得尽管对降低风险有一定影响,但是影响在减弱。而贺本身的研究则指出,“在资本监管的强制约束下,……(商业银行)风险资产比率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 资本与风险调整行
为负相关”。但他也同时指出,资本充足率监管只是银行风险的外因变量,并不能取代银行自身对资本的管理和对风险的控制。
由以上研究可以看出,国内学界对于资本充足率监管与银行风险的关系尚无统一意见。
二、金融危机的实践检验、对银行风险管理的反思
如果说学界的研究结果未达成一致与各学者使用的研究模型或计算方式有关,从而引导着学界寻求更切合实际的建模或算法以进行研究,那么,金融危机中一些银行的表现状况,则大大冲击了学界对于资本充足率与银行风险的关系。
以美国雷曼为例。一直到2008年6月,雷曼资本充足率都大大高于8%这一由《巴塞尔资本协议》提出的标准比率,仅从资本充足率指标来看,许多金融分析师都认为雷曼的情况很安全,不可能出现重大危机。但事实上,自次贷危机爆发后,次贷违约率上升,信用风险向外扩展,住房抵押贷款金融产品的市场价值跌尤未尽,雷曼的股价也在数个月内狂泻不止,在得不到政府出手相助和其他企业收购无果的情况下,雷曼最终未能挺住,在当年9月15日申请破产保护。
从以上例子可以看出,资本充足率达标并不能保证银行抵受得住风险。金融危机的影响,暴露了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漏洞以及银行抵御风险的意识薄弱——甚至,也许正是由于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掩盖了银行的潜在危机,进而滋生了金融危机。在我国,大多银行尽管资本充足率达标,但其达标的手段或者日常运营仍有一些不小的问题:
(1)忽视了流动性风险的不确定性。流动性风险对银行的影响往往是偶然性和突发性的,而如果要动用资本抵御流动性风险,又必然提高银行的管理负担和管理成本,在利益-风险博弈下,银行很容易忽视对流动性风险的抵御。
(2)上文提过银行多数会选择发债的方式增加资本,从而提高资本充足率,但不加节制、不加分辨地发行次级债券,这样只会让资本充足率虚高,等于为银行的资产安全埋下定时炸弹。尤其是现今中国银行之间互相持有彼此债券的比率已经高达50%,万一某家银行出现危机,恐怕就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
(3)我国商业银行在银监会监管下,对于资本充足率的达标能力很强,但其自身对于风险管理和控制的能力亟待提高。尤其是混业经营大势所趋的情况下,我国商业银行还停留在分业经营背景下建立的风险管理机制下,从业人员的风险管理意识还跟不上发展的脚步。
三、结束语
尽管资本充足率监管对于国内银行保持合理健康的资本充足率起到了积极作用,资本充足率也是衡量银行健康运营的核心指标之一。但正如人一样,光是心率健康,不代表这个人就可以身强体壮、长命百岁,高血糖、高血压等都容易让人折寿。因此,商业银行即使在资本充足率达标的情况下,切勿以为拿到一块免死金牌,从而松懈危机意识和淡漠风险管理。学界对于资本充足率和银行风险的研究也不能光停留在相关分析、建模计算的基础上,而要认真洞悉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至于银监会,更应看到金融危机后,国际通用的《巴塞尔资本协议》又被重新检讨、修订,加以完善,以填补金融监管的漏洞——银监会也应该与时俱进,从而指导我国银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