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新旧制度衔接固定资产的转账处理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在公立医院改革背景下出台的新《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公立医院执行,新制度要求公立医院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一、“固定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科目,由于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原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产,将有一部分要按照新制度转为低值易耗品。转账时,应当根据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目录,结合固定资产的清理状态,对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1)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库存物资”科目;对于已领用出库的,还应同时将其成本一次性摊销,同时做好相关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在新账中,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库存物资”科目。
【例1】2011年12月31日,某医院由于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原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产,将有一部分要按照新制度转为低值易耗品,金额为2,000,000元,对于已领用出库的固定资产中有1,800,000元还应同时将其成本一次摊销。
2012年1月1日,结转“固定资产”科目的会计分录如下:
固定资产转为低值易耗品
借:库存物资—低值易耗品—在库(新) 2,000,000
贷:固定资产(旧) 2,000,000
同时,转出固定基金
借:固定基金(旧)2,000,000
贷:事业基金(新)2,000,000
已领用出库的固定资产成本摊销
借:库存物资—低值易耗品—在用(新) 1,800,000
贷:库存物资—低值易耗品—在库(新) 1,800,000
同时,摊销低值易耗品
借:事业基金(新)1,800,000
贷:库存物资—低值易耗品—摊销(新) 1,800,000
(2)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已转入清理但尚未从原账核销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连同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借记新账中“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原账中“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新账中“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新旧转账时已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在执行新制度后发生的相关清理费用以及取得的清理收入等,通过新账中“固定
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例2】2011年12月31日,某医院固定资产盘点,发现报废一批固定资产,金额250,000元,已转入清理,但尚未从原账核销。
2012年1月1日,应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新) 250,000
贷:固定资产(旧) 250,000
同时,转出固定基金
借:固定基金(旧) 25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新) 250,000
(3)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且未转入清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的“固定资产”科目。
【例3】2011年12月31日,某医院“固定资产” 经资产核查确认后,科目借方余额为191,205,375元。
2012年1月1日,结转“固定资产”科目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新) 191,205,375
贷:固定资产(旧) 191,205,375
二、“固定基金”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固定基金”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固定基金”科目余额扣除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后的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例4】2011年12月31日,某医院“固定基金”科目贷方余额为193,455,375元,其中:在资产类科目结转时,因部分固定资产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转入库存物资,由此冲减的固定基金为2,000,000元;对部分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而冲减的固定基金为250,000元。2012年1月1日结转“固定基金”科目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基金(旧) 191,205,375
贷:事业基金(新) 191,205,375
三、追溯确认待冲基金
新制度设置了“待冲基金”科目,按照新制度规定,医院为购建固定资产所使用的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应当确认为待冲基金,并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予以冲减。医院应当将执行新制度前所有在账固定资产(新旧转账时转入“固定资产清理”、“库存物资”科目的固定资产以及图书除外)账面余额中由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金额追溯确认为待冲基金。对于除房屋及建筑物以外的确实难以追溯的固定资产,至少应当按照以下范围追溯确认待冲基金:1999年1月1日以后以固定资产入账并且执行新制度前仍在账的固定资产。
按照上述要求将固定资产账面余额中由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金额追溯确认为待冲基金时,在新账中,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待冲基金”科目。
【例5】2011年12月31日,某医院所有在账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中由财政补助形成的金额为21,500,000元,由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金额为2,300,000元。
2012年1月1日,追溯确认待冲基金的会计
分录如下:
借:事业基金(新)23,800,000
贷: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新) 21,500,000
待冲基金—待冲科教项目基金(新) 2,300,000
四、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新制度设置了“累计折旧”科目,按照新制度规定,医院应当对除图书外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医院应当按照新制度对执行新制度前形成的固定资产(新旧转账时转入“固定资产清理”、“库存物资”科目的固定资产以及图书除外)计提折旧,并将计提的折旧冲减待冲基金和事业基金。在新账中,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金额中应冲减待冲基金的部分,借记“待冲基金”科目,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金额中的剩余部分,借记“事业基金”科目,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金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例6】2011年12月31日,某医院对执行新制度前形成的固定资产(新旧转账时转入“固定资产清理”、“库存物资”科目的固定资产以及图书除外)计提折旧,共计提折旧78,300,000元,其中由财政补助形成的固定资产的折旧额为8,500,000元,由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金额为960,000元。
2012年1月1日,追溯确认累计折旧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事业基金(新) 68,840,000
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新) 8,500,000
待冲基金—待冲科教项目基金(新)960,000
贷:累计折旧(新) 78,3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