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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然灾害金融支持体系的思考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汶川县发生里氏8.0级强地震。截至2010年4月12日12时,四川汶川地震已造成69229人遇难,374643人受伤,失踪17923人,紧急转移安置1570.6341万人,累计受灾人数4563.2765万人,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初步估算,此次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800亿元人民币。
  近几年我国自然灾害的频频发生,其已成为阻碍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在面对自然灾害时,金融体系显示了重要的作用和地位。其通过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来维护灾后正常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一、我国金融支持体系面对自然灾害时存在的不足
  (一)我国金融体系应对巨灾风险管理是缺少有效的有段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也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以1976年的唐山地震为例,当时的我国还没有商业保险,所以灾害的全部损失由国家财政灾后救济救灾体制和灾民自身来承担。人口的迅速增长,使自然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远远超过国家救助能力。另外,从实际情况来看,中国巨灾风险的管理空白很大,这就使我们无法充分发挥金融在不确定性条件下对资源的配置功能,而且对进一步规避自然灾害对国民经济的影响也产生了阻碍作用。
  (二)我国未广泛建立灾后金融机构应急处理机制
  我国目前的金融机构整体现状是全国一级金融机构虽然已经建立了灾害备份系统,但他们的水平都未达到央行或其他行业监管机构对灾难策略和管理的要求。至于其他下级和地方的金融机构,还未建立起灾难备份系统。这对我国在小灾不断,大灾频发的自然现状下的金融体系持续运作是非常不利的。
  (三)中国金融体系在自然灾害长效机制方面的问题
  尽管金融体系在应急救助中展现了不可或缺的实力,但是,我国这一体系起步较晚,尤其是在应对自然灾害长效机制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
  (1)我国灾害救助的资金来源比较单一,这不仅使政府的财政负担过重,而且也给广大老百姓带来了巨大压力。通过行政手段来进行灾害救助,不仅难以发挥市场的作用,而且也使资金的使用效果和效率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2)金融机构灾难备份系统的建立还不健全。如果当地的金融机构没有建立完善的灾难备份系统,灾难一旦发生,由于金融机构的

抗灾和灾后数据恢复能力不足,这必然对灾难的应对产生阻碍影响。
  二、中国金融支持体系应如何因自然灾害而构建
  (一)进一步充实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金融手段
  我国金融支持体系在此次汶川地震之后的救援过程中,相对单一的资金来源在此次巨灾的灾后重建中,资金的使用效果和效率受到很大的影响。完善自然灾害管理的金融手段,对于自然灾害的救助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完善自然灾害相关法律法规,使得金融支持体系在面临灾害的时候会显的游刃有余,可以在灾后的重建中发挥金融的支持手段,为灾后的建设起到十分重要的支持作用。
  (二)建立完善的金融体系以应对自然灾害
  汶川地震的影响十分巨大,我们应该从灾害中认识我们自身存在的问题,完善金融支持体系对灾后地区的金融保障。
  (1)完善应对自然灾害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的基础上,总结《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制订一般性救灾法律,对自然灾害发生后政府部门向灾区群众提供紧急救助的具体措施、惩治违规使用救灾款项、灾后重建援助等方面做出具体的规定,为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提供保障。
  (2)建立自然灾害应急基金,稳定财政预算。举例来说,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发生,政府通过财政拨款设立“救灾重建基金”。这就是专门划拨一部分财政资金设立常态型的自然灾害应急基金,完善基金的长期管理、资金补充、资金使用以及监督机制具体实例,其积极作用和效能在灾后重建和降低灾难损失方面充分展现。
  (三)完善金融机构灾难应急处理机制
  (1)到目前为止,我国银行还没有做到分行级的整体灾难恢复预案和灾难备份。所以扩大应急预案网点覆盖范围势在必行。
  (2)扩大应急预案本身的覆盖范围。要把灾害的损失降到最低,就应该对可能的自然灾害做必要的前提准备。我国应从金融体系等多角度入手,注重创新,努力建立起覆盖灾前、灾时和灾后的全面的自然灾害应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