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息方式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影响
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非衍生金融资产包括股票、债券、现金以及应收账款等,但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定义中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特点进行判断,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主要内容为债券投资。债券的付息方式有多种,其中最为常见的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两种方式,不同的付息方式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的初始计量和资产负债表日计息两个环节上,本文将通过账户设置和账务处理两个角度对此进行比较分析。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的账户设置
核算持有至到期投资,需要开设“持有至到期投资”总账账户,并开设“成本”、“应计利息”以及“利息调整”三个明细账户,其中“成本”核算债券的面值;“利息调整”核算债券的溢、折价及交易费用的发生和摊销;“应计利息”核算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的利息。如果债券为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债券,还需单独设置“应收利息”账户核算其利息。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相关的账务处理
(一)取得时的初始计量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企业因购入债券而形成的,其入账价值的确定主要取决于债券票面利率和市场利率的差异,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债券的票面利率大于市场利率,这种情况下,发行方要以高于面值的价格进行发行,对于投资方而言即为溢价购入;二是债券的票面利率小于市场利率,这种情况下,发行方要以低于面值的价格进行发行,对于投资方而言即为折价购入。溢折价的实质是对后期利息的延续调整,所以溢折价的形成及摊销应在“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账户中完成。
企业在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按债券面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账户,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借记“应收利息”账户,并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借贷方差额即为溢折价及交易费用,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账户。
(二)资产负债表日计息
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票面价值和票面利率计算应收而未收的利息金额,若该投资为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债券投资,则借记“应收利息”账户,若该投资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在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账户;按摊余成本与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益,贷记“投资收益”账户,借贷方差额即为当期溢、折价的摊销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账户。对于摊余成本,《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明确指出: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以及已发生的减值损失后的结果。债券的付息方式不同导致其摊余成本所涵盖的内容也会出现不同。
例1:A公司2008年1月4日购入××公司同年1月1日发行的三年期债券,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该债券票面价值为100000元,票面利率为12%,A公司实际支付108000元。该债券每年年末计息,次年年初付息,到期偿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实际利率计算公式为:(100000×12%)×(P/A,i,3)+i00 000X(P/F,i,3)=108000(元),通过插值法计算得出实际利率为8.85%,各期溢价摊销情况如表1所示:
则A公司2008年――2010年的账务处理如下:
(I)2008年1月4日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00000
――利息调整8000
贷:银行存款 108000
(2)2008年12月31日
借:应收利息 12000
贷:投资收益
9 558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2442
(3)2009年1月1日
借:银行存款 12000
贷:应收利息
12 000
(4)2009年12月31日
借:应收利息 12000
贷:投资收益 9342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2658
(5)2010年1月1日(与2009年1月1日账务处理相同)
(6)2010年12月31日
借:应收利息 12000
贷:投资收益 91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2900
(7)2011年1月1日
借:银行存款 1120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00000
应收利息 12000
例2:沿用例l资料,将付息方式改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实际利率计算公式为:(100000+100000×12%X 3)X(P/F,i,3)=108000(元),通过插值法计算得出实际利率为8%,各期溢价摊销情况如表2所示:
则A公司2008~2010年账务处理如下:
(1)2008年1月4日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100000
――利息调整8000
贷:银行存款 108000
(2)2008年12月31日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12000
贷:投资收益864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3360
(3)2009年12月31日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12000
贷:投资收益 9331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2669
(4)2010年12月31日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12000
贷:投资收益 10029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1971
(5)2011年1月1日
借:银行存款 1360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00000
――应计利息36000
三、付息方式对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的影响分析
通过例1、例2的比较分析,不难发现:不同付息方式下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在账户的使用以及账务处理过程都存在着一些差别。
(一)无论哪种付息方式下,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都通过“持有至到期投资”账户来完成,但是关于利息的处理,两种债券投资存在区别,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利息处理是通过“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账户实现,而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债券投资的利息处理则是通过“应收利息”账户实现。
(二)初始计量环节: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债券投资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核算并无差别,但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计息并摊销溢、折价的环节,两种债券投资除了有账户应用上的差别外,还出现了实际利率计算以及摊余成本计算上的差别。通过上述例题可以发现:
1 关于实际利率的计算
在分期付息、到期还本付息方式下,实际利率的计算公式既涉及年金现值系数又涉及复利现值系数;而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下,实际利率的计算公式仅涉及复利现值系数。
2 关于摊余成本的计算
在不考虑收回本金及减值的情况下,在分期付息、到期还本付息方式下,摊余成本=上期末摊余成本±利息调整,可见摊余成本中并不包含按照票面价值和票面利率计算而得到利息金额;而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下,摊余成本=上期末摊余成本+应计利息±利息调整,可见摊余成本中则包含按照票面价值和票面利率计算而得到利息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