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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有关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2010年11月4日,财政部印发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以《小企业会计制度》为框架基础,结合小企业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汲取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精华部分制定的。本文结合小企业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拟对《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中政府补助收入的会计处理谈一点看法,与同仁交流探讨。
  
  一、政府补助概念
  政府补助,是指小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有两个特征:无偿性和直接取得资产。
  政府补助的无偿性,是政府补助的基本特征。政府不会因为政府补助而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将来也不会偿还。与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一样,这里界定政府补助,是为区别政府补助与政府作为投资者投入的资本,甚至包括政府补助与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补助是直接取得资产。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直接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并形成企业收益。
  政府补助不包括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政府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
  同时,政府补助也不包括政府代第三方支付给企业的款项。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政府补助一般计入当期收益,列作营业外收入。特殊情况下,企业可以先在“递延收益”科目挂账。这个特殊情况,是指不能满足政府补助规定的条件时,所作出的会计处理。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计入营业外收入:小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小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实际工作中,政府补助虽然是无偿的,但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主要包括:第一,政策条件。企业只有符合政府补助政策的规定,才有资格申请政府补助。符合政策规定不一定都能够取得政府补助;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具备申请政府补助资格的,不能取得政府补助。第二,使用条件。企业已获批准取得政府补助的,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
  
  二、政府补助收入的会计处理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有两种:收益法与资本法。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政府补助会计处理采用收益法。前者将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收益或递延收益;后者将政府补助计入所有者权益。收益法又有两种具体方法:总额法与净额法。总额法是指按政府补助全额确认为收益;净额法是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费用的扣减。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对政府补助进行会计核算时,采用收益法中的总额法进行会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政府补助核算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营业外收入”科目和“递延收益”科目核算。
  实际工作中,政府补助同时满足相关规定条件的,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同时,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例1:某小型粮食储备企业,本年度储备粮食一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政部门按照企业的实际储备量给予一定粮食保管费补贴。企业于当月收到补贴款80 000元,存入银行。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80 000
   贷:营业外收入50 000
  递延收益30 000
  上述条件未满足前收到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待满足政府补助规定条件时,企业应及时将尚未转作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从“递延收益”账户中转入“营业外收入”账户。
  例2:某小型化工厂根据环保部门规定,建立污水处理设施。计划投资200万元,其中自筹资金100万元,财政拨款100万元。有关部门已经批准企业的申请,小型化工厂已经与有关部门签订补贴协议。协议规定:政府部门在签订日拨付投资款25%,即50万元,剩余25%待工程验收合格,试运行后拨付。会计处理如下:
  1.签订协议时
  借:银行存款500 000
   贷:递延收益 500 000
  2.验收合格,试运行时
  借:递延收益500 000
   银行存款50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1 000 000
  政府补助除了有政府拨款形式外,还有低息贷款补贴。
  例3:某小型外贸加工公司为了加快完成出口产品定单生产任务,于2011年1月2日,从开户银行借入商业贷款1 000 000元,期限1年半,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甲公司于2011年12月25日,收到财政部门一次性拨给的全部低息贷款补贴30 000元,已存入银行。该公司根据进账单,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30 000
   贷:递延收益10 000
  营业外收入20 000
  小企业按照规定实行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先征后返的,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时,计入营业外收入。
  例4:某小型模具企业所销售模具产品属于高科技产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该产品适用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本月末,企业收到返还增值税50 000元,存入银行。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50 000
   贷:营业外收入50 000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政府提供了有关凭据的,应当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政府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确认营业外收入。《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引入“公允价值”概念,因而实际工作中,企业会计核算非货币性资产,政府提供有关凭据的,应当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确认;政府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一般采用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确认。这里,不存在同类价格或有关凭据确认价格与公允价值差别问题。
  例5:某小型化工厂根据环保部门规定,采用外包方式建立污水处理设施。计划投资200万元,其中自筹资金100万元,财政拨款100万元。有关部门已经批准企业的申请,小型化工厂已经与有关部门签订补贴协议。协议规定:财政补助在签订协议时先行支付50万元,建立污水池。政府部门通过政府采购购买污水处理设备,价款100万元,其中政府补贴50万元,企业自筹50万元。企业已经收到污水处理设备,并交付建设安装。年底,通过验收运行。会计处理如下:
  1.签订协议时
  借:银行存款500 000
   贷:递延收益 500 000
  2.收到设备,交付工地,按政府提供的有关凭据
   借:在建工程 1 000 000
  贷:递延收益500 000
   银行存款500 000
  3.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2 000 000
   贷:在建工程 1 000 000
  银行存款 1 000 000
  同时
  借:递延收益1 00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1 000 000
  从以上会计处理看,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而是将政府补助统统作为与收益相关处理。这样,主要是基于简化小企业会计核算程序,及时足额搞好纳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