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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问题及对策

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相关问题
   (一)会计集中核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会计核算资料不完全准确。因为对于核算中心而言,其独立于单位,对于各单位的开支项目和具体任务以及资金来源和性质方面都不是很清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脱节,尤其是单位的相关专项费用和往来款。同时因为部分报账会计素质不高,从纳入核算的相关单位来看,绝大多数的报账会计是由以前的出纳担任,他们对会计核算业务并不很熟悉,在报账时往往不能准确填写资金来源、性质以及开支渠道。
   2.由于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分离,导致单位的理财积极性受挫,财务管理也出现了弱化的倾向。这首先不利于单位对本部门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及时的了解;其次是资产管理方面较为薄弱。对于会计核算而言,当其进入会计核算中心后,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没有得到重视。很多单位往往只对资金管理加以重视,而轻视了物资方面的管理,造成了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尤其是卡片和固定资产后台的经常不入账问题,对固定资产的处理不够规范,随意性较大,对处置所得经常不入账,或者入工会小账,并且不及时上报中心核销,这就造成了账面上长期挂账,账实不相符。
   3.容易出现真票据假业务现象。会计集中核算实行后,单位对做账方面不再进行负责,只对报账进行负责。由于会计核算中心对代理会计的核算监管中,只能对票据的真伪加以识别,不能对经济业务的真伪进行识别。所以,对于真票据假业务而言,可能在某些单位存在。
   4.容易出现账外资产或者账外设账等违纪违规现象。会计集中核算实行以后,一些单位为了保住小团体利益、保住过去已有的福利待遇、保证对不合规的收支有地方入账和出账,以及钻政策的空子与管理漏洞,这样会使违纪和违规问题变得隐蔽,弄虚作假的手法也更加多样化。一是账外账、小金库现象重新抬头。二是上转下,明转暗以及真转假的现象经常发生。对于一些单位而言,由于怕监管、怕不合规支出、怕露富,在财务移交给会计核算中心的时候,就将部分财务活动转移至下属二、三级单位或者工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或者自收自支的经济实体,将下属单位当成是聚财和生财的囤积地与违纪违规方面的避风港。三是在相关财务移交会计核算中心时,部分单位的财务和资金移交不够彻底。四是账外资产逐渐增多。因为会计核算中心管账不管物,对于单位而言是管物不管账,在一些资产形成以后,单位只管理资产使用,不注重及时上报会计核算中心,做相应账务处理,尤其是捐赠、举债以及划拨所形成的相关资产。
   5.存在单位财务内部牵制和对机制弱化进行监督的现象。在会计集中核算加以实行后,单位财务的外部监督方面得到了加强,但是财务内部潜质机制的弱化现象实在是令人担忧。
  (二)内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
   长久以来,我国对国有企业的经营性资产管理比较重视,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关注不够,对国有资产方面的调拨、配置、使用、验收、报废等环节还缺乏较严格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之有效的操作流程。在对资产进行购置时,没有确立严格的监督制度以及审批制度,存在随意性和盲目性;对于国有资产而言,其交接制度不够健全,一些单位和部门没有设立或明确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职责分工不明确。在实际操作中,随意性较大,补报、不报以及漏报的现象时有发生。更加严重的是还有一些单位没有经过批准便用国有资产进行担保、抵押,一旦不能将其收回,不仅造成国有财产流失,而且还很容易滋生腐败。
  (三)重采购轻管理,重货币轻实物
  一些单位管理意识还比较淡薄,资产方面的管理比较混乱,大都只重视采购方面的管理,而放松了对相关实物资产方面的管理;对货币资金方面的使用管理过分注重,忽视了对实物资产方面的管理。缺乏比较严谨的验收审批、保管以及使用制度等一系列的相关规范以及有效的内部方面的管理机制。比如手机、电脑、摄像机、照相机等小型的贵重物品,长期被个人无偿占用,在其退休或调离本单位以后,没有按照规定交回,被据为己有。对于贵重物品而言,其被长期的无偿占用着,国有资产也就变相成为了私有财产,缺少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制约制度,从而造成了财产丢失、损坏以后无人对其进行追究,最终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
  (四)不顾客观需求,盲目购置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而言,由于固定资产的购置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补贴或拨款,而在进行财政拨款时对于单位资产的变动、存量等情况是不作为审查方面的内容的,从而造成了不少单位在资产购置上,从各自利益出发,过分热衷规模扩张,存在着一定盲目性和随意性,片面地追求高精尖,不断更新设备,重复购置,使得大量尚能被使用的设备处于闲置状态,出现了人为的浪费现象。怎样管好并且用好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对于推动国有资产合理配置以及对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安全进行保障,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都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事业单位加强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
  对于领导干部而言,要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切实把国有资产管理列入议事日程,真正把各项规定以及制度落实到实处,并且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当成是单位一项重要的工作,形成完整的资产管理体系,以此来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性。
  (二)建立国有资产的损失追究制度,对体制上的障碍加以克服
  责任追究是对制度加以落实的重要保证,制度一旦形成,对任何人来说都应该是适用的,在制度面前要做到人人平等,对于一切违反制度的行为,都应该受到应有的惩处。各单位要尽最大可能设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专职资产管理人员,要坚持责任到人,克服多头管理的弊端。各个监管部门要明确职责,统一管理,将资产管理纳入相关考核目标,根据职责进行划分,建立国有资产的管理责任制度以及损失追究制度,对责任意识加以强化,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盘点,保证财、证、卡、物四相符。同时在实际工作中,要确保制度落实到实处,形成良好的制度管理机制,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于体制上的障碍要加以克服,深化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坚持政资分开、政企分开,政府公共管理职能要与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能相分离;坚持义务、权利以及责任相统一,做到管资产、管人、管事相互结合,实施分级管理。
  (三)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部门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功能
  对于国有资产的购置、管理、使用等重点环节,要对完善相应的程序和制度,健全内部审计部门对国有资产的监督职能。内部审计部门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财产管理部门的实物以及财务部门的相关账目进行抽查,至少在年终时要对相关资产进行一次比较全面的清查以及核对,对于盘盈盘亏的资产要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同时按现行的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在年终时要将资产管理方面纳入到相关部门方面的考核目标,对于管理比较完善的部门要给予奖励和表彰,对管理薄弱以及滥用和挪用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依照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条例进行处理、处罚、处分,并且追究相关领导者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于不按规定履行有关报批手续的,要依法收缴相关资产和所得收益等,并且用法律手段对国有资产方面的完全完整加以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