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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环境政府治理与公司业绩

中国从1978年开始的市场化进程不是简单的一项规章制度变迁,而是一系列经济、社会、法律、乃至政治体制的改革(樊纲等,2003)。这一改革的过程使中国经济发展呈现出明显的区域特征。改革政策实施深度和广度的差别导致不同区域在经济规模、制度环境及开放程度等方面都出现较大的差异性。一般来说,制度环境较为完善地区的法治化水平通常较高,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现代大公司相对较多,整个社会对企业的行为反应更为积极,企业与海外的进出口贸易更为频繁,企业间的竞争更为激烈,企业经济后果的波动更为剧烈。与此同时,改革过程的新兴加转轨这一双重特征赋予中国证券市场如下特征:政府行为对资源分配具有重要影�;上市公司主要由政府控制;投资者法律保护水平低下。因此,制度环境及政府行为的地域特征是考察中国企业内部治理效率和经营绩效的关键所在。
  
  一、资源效率观:制度环境与公司业绩
  
  中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主要弊端在于缺乏竞争和价格机制,无法解决资源分配中的信息和激励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中国的市场化改革主要沿着分权化的方向进行,这种分权式改革既包括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的经济分权(尤其是财政分权),也包括各级政府向下属企业的经济分权(主要是扩大企业自主权)。目前,市场机制已经在多数经济领域起着主导作用或者重要作用。市场化改革给经济注入了活力,提高了效率,改善了要素配置状况,是中国近二十多年经济高速增长的主要动力。显然,市场化改革对中国经济、社会、法律乃至政治体制等各个方面都产生了深远影�,极大地影�了各个微观主体的经济行为。
  然而,市场化进程在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和各个地区还很不均衡。樊纲等(2010)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产品市场的发育程度、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以及市场中介发育和法律制度环境5个方面,对中国各个省级行政区域的市场化程度进行了比较。分析表明,中国各地区之间的市场化进程存在显著的差异。总体上,中国各地区市场发展已经逐渐形成了东部优于中部、中部优于西部的不平衡格局。这种市场化程度的差异在企业业绩与资源分配效率方面也有明显反映。市场化进程越快,地方政府就越有动力放松管制,并从“干预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减少政府对公司的利益侵占行为,从而使得公司透明度提高,治理结构得到改善,进而改善公司业绩,使公司价值得到进一步提升,即公司所处地区的制度环境越好,公司业绩越高。方军雄(2006)对中国市场的经验研究发现,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资本从低效行业撤资、往高效领域增资的投资弹性系数也随之增加,资本更快地实现由低效率领域向高效率领域的转移,即资本配置进一步优化。
  因此,企业所处的制度环境成为企业成长与发展的重要影�因素,尤其在中国新兴加转轨的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制度环境显得尤为重要,它不仅决定了企业可以获取资源的能力,更决定了资源在企业乃至整个经济中的配置效率。
  
  二、政治成本观:政府治理与公司业绩
  
  “诺斯悖论”表明,政府既可以是经济发展的扶持之手,也可能是经济发展的掠夺之手(North,1981)。政府扮演的角色与制度安排所产生的动机激励存在较强的相关性。一方面,政府积极发展经济的最强有力的激励来源就是社会利益的扩大,如税收增加、社会福利改善,而社会利益的扩大反过来又会提升政府的治理水平与质量,二者相互促进,即政府是经济发展的扶持之手。另一方面,由于双重代理问题(Stulz,2005)中政府操纵的代理问题存在,政府对投资者利益的过度侵占会使公司治理无效率,进而导致公司选择次优的投资组合,并有意采取降低公司透明度的措施,尤其是在产权保护较弱的国家,从而降低了经济增长的速度,即政府成为经济发展的掠夺之手。因此,政府获取利益的程度及方式即政府的治理质量成为经济增长的关键影�因素,尤其对于处于转轨经济期的中国,政府治理质量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更为重要。
  在我国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政府权力配置经历了从集权到分权的过程,地方政府在此过程中获得了财政自主权和经济管理权。而这充分调动了地方政府发展地方经济的积极性,这种高涨的积极性让地方政府对当地企业的监管更为迫切。与此同时,中央政府为了推动经济增长为地方政府提供了中国特色的政治激励机制――政治升迁,而对追求仕途的“职业官员”来说政治激励比经济激励更为重要。因此,地方官员为了获得上级领导的赏识得以升迁,会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并进行有效监督以推动地方企业的发展和成长,从而为当地经济发展作贡献。
  中国证券市场脱胎于中国转型经济中,其设立初衷是为国企改革和持续发展服务。因此,在中国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大部分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同时,为保持国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国有股权在上市公司中占据了很大比例,并且这些国有股权不能上市流通。鉴于此,政府的动机和行为对上市公司可能会产生重要影�。经济转型中,国有企业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其承担了政府的多重目标如经济发展战略、就业、税收、社会稳定等,并由此造成了国有企业的政策性负担。虽然国有企业通过改制上市,其治理结构和监管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但由于政府依然控制它们,政府依然有能力将其自身目标内部化到这些企业中。因而政府可以从证券市场获得资源发展地方经济,解决就业问题,改善当地形象,并最终给政府官员带来利益。尤其在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法律保护不力的情况下,从证券市场获取资源的使用成本非常低。某种程度上,证券市场资源甚至类似于一种“免费午餐”。因此,地方政府既有动机又有能力将其自身的社会性目标内部化到其控制的上市公司中。而上市公司承担政府的社会性职能必然会使企业活动偏离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并进而损害企业价值。地方政府实现其社会性目标的方式往往是掏空上市公司,即赤裸裸的利益侵占行为,尽管地方政府也会为上市公司提供政策支持,但支持的最终目的很可能还是为了掏空,即所谓的“放长线钓大鱼”。虽然对于非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来说,其控制人同样具有侵害中小股东的动机和能力,但与政府相比,其侵害能力相对较小。究其原因,监管力量和法律约束更难以限制政府权力。
  因此,政府有效治理的水平会直接影�到企业经营的积极性与绩效。如果政府更有动机和条件利用上市公司来“圈钱”以实现其自身的目标,即有效治理水平低下,其就会积极介入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这会使企业经营者放弃以公司价值最大化为首要目标,造成企业治理效率低下,进而降低企业的发展速度,甚至影�到地区经济增长速度。
  
  三、制度环境与政府治理的交互作用
  
  中国的市场化改革成功地实现了单一公有制经济向多种所有制并存的转变。这种转变充分激发了经济潜能,有效提高了市场效率,实现了资源有效配置,并推动了地方政府治理质量的提升。制度环境的改善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外部资源的支持,而政府的“裁判员”职能又会对这种外部资源在企业内部的配置效率产生影�,因此,企业业绩往往是制度环境与政府治理交互影�的结果。制度环境较好的地区,法律制度较为完备,市场监督较为有力,政府官员从企业中获得不当私利的行为受到的约束可能较强,地方政府越有可能放松对企业的控制,即较完善的制度环境有效抑制了政府的掏空行为,为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目标提供了市场与政府两方面的外部支持。
  综上所述,经济转轨时期中国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特点使地区因素成为观测公司经营绩效的重要指标,而企业所处的制度环境和地方政府治理质量两个区域性指针则是地区因素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面临的外部治理环境,包括制度环境和政府治理水平,是相对公司内部治理机制更为基础性的层面,会影�企业契约的实现和履行以及各种交易成本,进而影�到公司内部治理的效率。因此,与外部治理环境的有效融合是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分析结果还表明,企业的经济后果有时只是政府政策导向或人为影�的结果,而非企业自身经营能力的体现。只有在制度环境与政府治理质量相互作用充分的情况下,企业才能发挥其真正的经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