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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调查与建议

据调查,在全国普通高校中,经济困难学生约240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20%,特别困难学生的比例在5%—10%,人数大概在160万。尽管学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补助困难学生,例如:设立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金、学杂费减免等措施,但因教育经费紧缺,补助款对于贫困生只是杯水车薪,只能给予生活上的补助,实属救急不救穷,根本解决不了学费问题。 从长远看,“十五”期间,我国高等教育还要继续保持积极发展的势头。到“十五”末,我国各类高等教育的总规模将会超过1600万人,经济困难学生将有320万,到时国家助学贷款将有更大的需求。
一、实行国家助学贷款的意义
(一)体现社会主义国家的温暖,使社会成员都能平等享有高等教育的权利,使贫困学生在大学期间生活无虞,安心学习,圆满完成学业。
(二)解决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的同时培养学生的自强自立能力,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的优良品格,提高全民族的素质。
(三)减少银行庞大的沉淀资金,(我们知道银行里居民储蓄超过10.94万亿)有利于全国的资金周转,有利于银行开拓个人消费贷款新领域,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四)积极推进国家助学贷款是解决贫困生按时交纳学费的根本办法,有利于高校正常的财务秩序。
(五)保证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实施和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措施之一。是贯彻落实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是一件于学生、学校、银行、政府都有利的好事。
二、国家助学贷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助学贷款工作各地开展不均衡
从1998年起,我国在北京、天津、上海、武汉、南京等8个城市试行助学贷款,到1999年已扩大到全国范围内,但实施的力度不一,从区域看,京、津、沪、汉等大城市以及沿海经济发达的省份开展得较好,而西部省区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举步艰难,还有少部分高校的助学贷款还没起步。从贫困生的绝对数看,只有约1/5的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某边远省区到今年上半年只有几十名学生获得40万元的贷款。从高等学校看,部委属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开展的比较顺利,省属高校、特别是地、市属高校进展较差。据报道,从1999年至今,华中科技大学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有8948人,贷款金额达1.08亿元,基本满足了困难学生对国家助学贷款的需求。但地方所属院校的情况却不甚理想,专科院校申请贷款更是难上加难。郧阳师专副校长程明安透露,该校学生大部分来自农村,贫困生人数多,学校、学生急需助学贷款。然而,校领导四方奔走,四年下来总共才得到20万元的助学贷款,500多名学生申请只有十多人获批,占到申请人数的2%。这不仅影响了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同时也影响了学校正常的开支和教学秩序。到目前为止,全国1300多所高校只有750所开办了国家助学贷款。
(二)信用担保方式先天不足导致银行缺乏动力
国家助学贷款作为一种完全凭个人信用担保的贷款是由国家提出的兼有扶贫和支教性质的一项贷款制度,是一项带有明显的政策性、指令性痕迹的贷款。助学贷款单笔金额小,缺乏信用保障,手续烦琐量大,投入的人力较多,导致贷款风险大且管理成本高。对于国有四大银行来说,其目标是利润最大和风险最小,开办助学贷款业务本来就是响应号召的被动之举,一旦面临欠贷的风险,当然就丧失了继续做下去的动力。因而采取拖而不办或缓办。
(三)少数学生信用差违约还贷,导致助学贷款受阻
对于学生来讲,他们虽然能够克服消费意识落后的障碍来积极的申请贷款。但是由于他们还没有树立起个人信用意识,所以在申请完贷款后很少考虑如何来偿还贷款,有个别学生认为不贷白不贷,反正是国家的钱,先用再说。据媒体报道,2002年,因违约率高达50%,西安交通大学成为第一所被银行叫停助学贷款的高校。2003年国家助学贷款开始进入首批还贷高峰,但全国借贷学生平均违约率接近20%,远远超出银行所能承受的程度。这一年,高校被停发贷款成为全国性的普遍现象,至今全国大部分高校的贫困学生仍无法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但2004年春,几大商业银行全面停止了大部分助学贷款业务。据说原因是学生还贷违约情况严重。即使在高校聚集的北京,也只有北大、清华和人大三所学校分别获得了100个助贷名额。而当年,人民大学提出助贷申请的学生有264人。
(四)银行跟踪系统缺位、学生还贷不便
我国个人信用资信登记系统尚未建立,这使得普遍采用信用担保贷款方式进行的国家助学贷款从一开始就存在着先天不足。银行方面没有完善的对贷款学生的跟踪系统,学生毕业了不知去向,甚至有的学生说,想还贷款不知去哪里还。从去年12月开始,有部分毕业的学生进入还款期,但迄今为止违约者大有人在,学生毕业不还钱,银行无可奈何。
(五)学校与银行配合不完善,违约率高
对于学校来说,由于国家助学贷款可以减少学生的欠费率,学校是助学贷款的直接受益者。实际操作中不少学校简单地把助学贷款看成是银行的经济行为,无视银行在助学贷款中的地位和权利。为收回欠费,强调多贷款,而不积极配合银行对贷款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和监测,致使学生的违约率居高不下。
三、对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建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关心高校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业和成长问题。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和新一届中央政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强调指出,解决好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问题,事关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是保证中国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
2004年6月8日,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并决定于今年下半年开学后正式实施。新政策按照“方便贷款、防范风险”的原则,改革了经办银行的确定方法,改革了财政贴息办法,延长还贷年限,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理顺国家、高校、学生和银行之间的经济关系。尽管新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较以前有较大改善,对防范金融风险做了明确规定,充分调动了银行的积极性,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经过市场经济的检验,结合我们对各高校的调查问卷,提出以下建议。
(一)学校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树立贷款必还的观念
诚信是人生最重要的品质,诚信问题是市场经济规则能够规范运作的基本前提。人大代表周洪宇教授说:“在影响国家助学贷款健康发展的各种因素中,学生信用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学生有信用,就会降低贷款风险和成本,化解各种矛盾。一人恶意欠款,可能会导致更多的人故意不还,严重败坏了社会的道德风气。”朱镕基总理早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特别强调了诚信问题,大学生作为祖国未来的栋梁,对他们进行诚信教育关系到国家的千秋大业。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因此各级各类学校都应当承担起对学生实行诚信教育的任务,真正树立起“守信得利,失信失利,贷款必还”的信誉观念,提高全民素质,推动金融系统开辟贷款新领域,推动整个社会进步。
高等学校应把信用教育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计划中,加强对大学生的信用观念教育和金融知识教育,信用学习是贷款学生的必修课,深刻理解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今后工作和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使大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信用意识,培养学生“讲究信用、崇尚信用、积累信用、维护信用”的优秀品质。
(二)校方把好贷款关,督促还款、降低风险
新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调整最大的,还属风险防范与补偿机制的建立。调整后的助学贷款政策规定,将建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该资金由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担50%,每所高校承担的部分与该校毕业学生的还款情况挂钩。因此,学校必须把好贷款关,对贷款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班主任老师、辅导员主动参与对贷款学生即时跟踪,了解他们的心态,看他们是否品学兼优,对于在校读书的学生,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对于走向工作岗位的学生,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贷款一定要让家里知道,让用人单位了解,让家长和用人单位和我们一起监督学生,长期跟踪,这样会大大提高助学贷款的偿还率。
(三)银校双向选择,实现双赢
新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要求高等学校与助学贷款中标银行实行全面金融合作,如果学生从中行贷款,那么学校的收费工作,学校的银行账户、存款、基建贷款等都要换成中行,这样做很难,因为此前各高校都与不同的银行间有很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发了一些管理系统,例如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交通银行共同开发的校园一卡通系统已运行良好,如果更换银行,成本费用很高。对银行来说这样容易产生新的垄断,如果所有的部委属高校都集中在中银开户,不利于银行之间的竞争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在国家助学贷款大政方针指导下,应给学校选择银行的权力,哪家银行服务好,学校就把资金放在哪,当然银行必须满足学校助学贷款的需求。银行也有选择学校的权力,如果学生贷款违约率高,银行可以对该校停止贷款。实际上,助学贷款管理得好,违约率低于国家提供的风险补偿金,银行就盈利,学校就减少风险违约金支出。因此,银校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共担风险的原则,形成互相制约机制,从而达到双赢的目的。
(四)建立全国联网的个人信用系统
建立和新的国家助学贷款办法相配套的全国联网的高校学生征信系统,这在技术上已不成问题。北京、上海几个大城市已经进行试点,这将由点到面地带动全国信用体系的建立,解除银行的后顾之忧。违约者的行为记录在案,使他们真正认识到,不诚信将成为一个人的行为污点,他最终会为恶意违约付出代价。
首先,学校建立学生信用档案,将贷款情况载入学生档案,对贷款学生生活、学习等情况即时跟踪,及时反馈给银行。学校协助银行有权在不通知违约学生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违约学生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同时在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网上注明。
其次,金融系统内高效联网,使银行与学生的沟通渠道畅通,像信用卡一样,让学生随时查询还款时间和还款数额,对于毕业后恶意欠资的学生,各个金融机构通过内联网络进行协查,对贷款进行追缴。
最后,逐步完善个人信用系统,学校、银行共同建立公开的社会信息数据库,每个公民都拥有账号,里面储存着公民的学历、就业、信用记录等多种信息,贷款人有唯一的信用卡号,所有收入进入信用卡,在保证生活的情况下优先还贷款。如果和公民发生业务联系,可以对此进行查询,一旦公民有了不良信用记录,对此人的惩罚就不仅仅是银行,而是关系生活方方面面的机构,比如不能贷款买车,不能办理抵押,注册不到公司,甚至得不到任职、升迁。总之,生活的阻碍无处不在。
(五)尽快制订有关助学贷款的法律法规
从长远看,要解决助学贷款的问题,必须走立法的路子,在《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的大框架下,制定专门的《国家助学贷款法》,把现行的制度以法的形式确定下来,这样,既能大力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又能规避风险,特别是规定对恶意逃贷者的法律惩罚措施。把不讲信用的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和违约行为公开曝光,将来纳入全国个人信用信息系统,让违约者举步维艰,这将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助学贷款难的问题。对那些有钱买车却不还贷的人,要有严厉的惩罚和跟踪制度,使他找不到好工作,出不了国,在社会上没办法混下去。
作为高校的教师有责任为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出谋划策,呼吁人大加快制定并颁布相关的法律法规,让贷款制度的建立和贷款计划的实施有法律依据,使借贷双方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六)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
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由学生家庭所在地的银行开办助学贷款)可以以学生家长作为见证人,加强了对借贷学生的监督和毕业去向的把握,从某种程度上降低了助学贷款的违约风险。同时可以减轻高校所在地开办助贷银行的业务压力和贷款风险,当然这需要生源地领导的高度重视,需要教育部门与银行部门的积极配合,需要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
国家助学贷款首先是政府行为,其次才是商业行为,各级种类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都应响应国家号召,积极主动地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尽可能多地给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助学贷款。为贫困大学生提供助学贷款,这也是当地政府对大学生情感投资的一个方面,从而更有力地吸引大学生完成学业后为建设家乡作贡献。国家应该制定积极有效的措施加以扶持、引导。不能因为个别学生拖欠贷款就放弃贷款,这些贷款培养的都是人才,这种投入绝不是浪费。对于积极发放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和经办人员,国家可以适当给予表彰和补偿。
(七)制定助学贷款配套措施,政府分担必要的违约贷款
在美国,如果学生违约没有归还贷款,或者由于死亡、疾病而无法还贷,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将向银行赔付95%的拖欠贷款,也就是说,美国商业银行发放的助学贷款,是由州政府负责担保的,而且由联邦政府“再担保”。美国的做法值得效仿。目前我国实施的国家助学贷款,贷款主体是国家与贫困生,而不是银行与贫困生,银行只是代为操作。帮助贫困生上大学、顺利完成学业,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政府理应在救助贫困生方面肩负起更多的责任,因此各级政府应承担必要的贷款拖欠风险。比如,贷款人因伤残、死亡、疾病等无法还贷者,就应由相关的政府部门代替还款,国家给银行的风险补偿金不应包含这类特殊情况。
为了鼓励大学毕业生到边疆支援国家建设,国家在制定奖励政策时也应向贷款学生倾斜,贷款学生到边疆去应给予一定的贷款减免,减免部分由各级政府承担。为了鼓励学生还贷降低风险,对提前还贷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我们坚信,通过国家政策、地方法规及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国家助学贷款能够走出低谷,进入健康、持续、良性循环发展的轨道,更好的为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服务,更好的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注:此文章选自江苏省致公党委科研项目调研报告
参考文献
(1)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2004.6.8
(2)魏养根,积极推进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广泛、健康、持续地开展,《教育财会研究》2003.5
(3)孙颖,努力完善特困生资助制度,《教育财会研究》2002.5
(4)教育部副部长张宝庆就国家助学贷款问题答记者问有关资料,http://www.edu.cn,2004.9.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