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内蒙古绿色信贷的发展
1 绿色信贷现状
内蒙古连续多年在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等指标的年增速进入全国前列,节能减排也取得较好进展。2009年,内蒙古污染物减排指标继续保持“双降”,经环保部核定,全区二氧化碳排放量为139.88万吨,比2008年的143.1万吨下降2.25%;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7.85万吨,比2008年的28.01万吨下降0.55%,分别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的102.06%和92.27%;均超额完成了2009年自治区人代会确定的减排目标。据统计,“十一五”以来,内蒙古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已退出产能过剩和落后产能行业客户达到77户,累计资金达45.6亿元。以乌海市为例,乌海市焦煤资源丰富,中小型焦煤化企业较多,环境污染非常严重,在内蒙古银监会及部分商业银行的支持下,乌海市在煤焦化行业中开展了大规模的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活动。截至到2009年底,乌海市已关停了所有设计年产能60万吨以下的煤焦化项目,全部改造升级为产能100万吨,淘汰产能745万吨。目前,乌海市的煤焦化行业的废水零排放、资源利用率基本上实现了由过去的不足70%提升到90%以上,不但实现对煤焦化产业的调整升级,又取得很好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同时,内蒙古各大商业银行紧遵政策指导,全面推进绿色信贷发展战略,加大对新能源等产业的支持力度,积极介入并努力开拓优质绿色信贷市场。其中,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国有银行开展的绿色信贷业务在区内取得了较为突出成绩。
近年来,内蒙古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我区能源、化工等特色产业,积极开展绿色信贷,现已支持了一大批循环经济、煤炭高清洁转化、风力发电以及节能减排等清洁能源项目,项目具体贷款余额如表1所示:
数据来源:《我区银监局推动绿色信贷扶持地方转变发展方式成效显著》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综合计算,截至到2010年5月末,内蒙古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节能减排项目、清洁能源项目、环保项目共达790.1亿元,占同期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10.7%。
2 制约绿色信贷发展的因素
2.1 缺乏实际可操作性
目前对绿色信贷中涉及到的准入、技术、排放、能源消耗和循环利用能力等标准,尚没有完备的规定,这使银行在控制“三高”企业贷款时难以识别和界定。同时,其标准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使得商业银行难以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及内部实施细则,从而降低了绿色信贷措施的可操作性。
2.2 信息缺乏时效性
我区商业银行过度依赖环保部门提供信息,希望环保部门能提供贷款企业的名单。但如果一味地依赖环保部门所提供的信息,必然会造成信息的滞后与不准确,因为企业是处于发展状态的,环境先进企业和环保先进企业不是一成不变的,环境状况也是处于动态的,环保部门曾经定位的名单不是永远成立的,环保部门提供的信息不能适应银行审查信贷申请的具体需要,商业银行如果过度依赖环保部门提供的信息与企业的名单,会导致信息针对性不强。
2.3 缺少激励机制
我区绿色信贷刚刚起步,全面促进绿色信贷发展的外部环境尚未建立起来,因而导致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收益与风险的不匹配。同时,我区仍采用“三高”经济发展模式,而模式的调整与转变不能一蹴而就,商业银行在经营理念等方面不能较好地适应经济转型,因此短时间内在绿色信贷方面这难以盈利,所以商业银行缺乏投身于环保行业的积极性。对环境保护做得好的企业缺少更多的鼓励性政策,不能有效吸引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影响了企业对银行绿色产品的需求。
2.4 相关业务人员储备不足
我区的金融体系结构单一,主要是银行类金融结构,银行作为信贷资金的发放方,在执行绿色信贷过程中首先要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和环保理论,对企业和项目的环保行为进行贷前调查,贷后全程跟踪,这些工作都应有专门的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负责。而大多数执行绿色信贷的银行都没有设立具体的部门,这会直接影响政策的执行效果。从当前我国银行业人才结构来看,环境评估人才还非常缺乏,还不能有效地为绿色信贷业务开展提供环境评估智力支撑,这一因素制约着我区绿色信贷的深入开展。
3 发展绿色信贷的建议
3.1 政府方面
3.3.1 健全和完善各项政策法规
政府在制定可再生资源发展、环境保护等政策、行业标准时,要考虑金融方面的因素,并结合多方力量制定与国际接轨的项目环保的标准、环境风险评级等专业标准。政府要综合运用费用补贴、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政策方式,加大碳排放权交易的政策扶持力度,分散金融结构对环境保护项目融资支持的信贷风险。
3.3.2 强化信息传动机制
不定期地将自治区产业发展目录、节能减排项目标准和工作目标等信息收集起来,提供给各银行机构,在自治区经济主管部门和银行机构之间搭建了一个高效通畅的信息平台,实现了信息资源的共享。
3.2 银行方面
(1)形成低碳文化。商业银行内部自上而下地形成低碳文化,培养信贷促银行、银行促金融、金融促经济的低碳一体化理念。全员要充分认识绿色信贷对经济金融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绿色信贷的政策要求,牢固树立绿色信贷的理念,全面加强绿色信贷建设。
(2)加强产品创新,建立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治理专项贷款,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两高”行业的节能减排和技术改造,支持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大容量低能耗的火电项目及水电、风电等清洁能源项目,支持工业污染防治、城市环境保护、农村环境保护、流域区域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工程和项目建设,提供灵活多样的绿色信贷融资模式,在贷款规模、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门槛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给予环保企业更灵活的选择。
(3)加强贷后风险控制,强化企业环保信息管理。加大对企业环保信息的跟踪监测力度,建立定期访察制度,及时发现企业在环保方面存在的问题,防范环境违法突发事件带来的信贷风险;指定专人负责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预警工作,建立重点行业信贷风险监测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加强与地方环保部门的联系,建立有效的环保信息沟通机制,完善企业环保信息的信贷监控制度。
3.3 企业方面
企业要认识到推行绿色信贷绝不是对企业的限制,而是有效引导企业的发展方向、防范企业投资风险。企业应积极主动地披露相关信息,这样可以充分地让信息使用者了解自身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信息。同时企业要积极配合新的产业政策,加强绿色产品的生产,从源头上促进绿色信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