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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融资平台的债务风险及防范措施研究

地方融资平台自诞生以来,突破法律、体制和政策的多重约束,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为加快地方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也暴露出了负债规模过大、风险过高的问题。本文研究和分析了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的实质、形成原因和发展现状,并就此提出改进融资平台建设、控制债务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的实质及形成成因
  1.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的实质
  本文主要研究地方融资平台可能引发的债务风险,而融资平台是地方政府在财力不足情况下,为解决城市建设巨额资金需求而组建的平台公司,是地方政府职能的衍生载体,主要代行地方政府的资金筹集和支出职能。融资平台自诞生以来,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为加快地方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在撬动金融资本加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积累了巨额的政府债务,由此形成了债务风险。因此,本文认为,融资平台的风险实质是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其终极表现就是政府无力偿还债务。
  2.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的形成原因
  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部分沿海发达省份就在转变政府职能和实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组建了融资平台。这些平台公司基本上是地方政府通过划拨土地、财政资金、其他资产等形式组建的城市建设开发投资公司、开发区开发总公司、城市资产经营公司等不同类型的企业,再辅之政府承诺函、财政补贴和政府偿债基金作为还款保证,将筹集的资金运用于公共交通、道路桥梁、港口等城市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重大产业发展投资。这些融资平台公司对于推动地方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又带动了政府财源的扩大,增加了政府偿债的能力,进一步扩大地方政府融资需求。随着地方融资平台负债规模不断扩大,其引发的债务风险开始凸现,这是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形成的根本原因。
   ��二、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的现状
  在地方融资平台组建和发展的初期,融资的总体规模并不大。但从2008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为刺激我国经济,中央政府开始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货币信贷大幅增长,其中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成为最活跃的融资主体。据2011年6月审计署向全国人大提交的《关于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披露,到2010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政府共设立融资平台公司6576家,其中省级有165家、市级1648家、县级4763家。其中以政府建设项目融资为主的有3234家,还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的有2169家。截至2010年末,全国地方性债务达到了10.7万亿元。其中,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总额为4.97万亿元。
  虽然从政府管理部门的结论看,不宜过分夸大融资平台债务风险,认为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总体上是可控的。但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这些平台公司无论是从债务资金的使用、偿债资金的来源还是整体的财务状况分析,均隐匿着比较大的风险。从投融资平台的资产负债结构、利润来源和现金流状况分析,我国投融资平台的主要资产形式是非流动性资产,可动用的、易变现资产不多,而短期流动负债规模较大,通常远远超过流动资产规模;主营业务的净利润通常为负值,企业盈利主要靠政府补助收入和资产处置收入。因此,按照一般企业标准,融资平台的整体运营情况不理想,企业资金的循环不是依托企业的主营业务收益,而是依赖政府补贴收入、资产处置收入和银行借款维持,这三者都不是可持续发展的资金来源。这种财务状况预示着地方投融资平台的资金链不稳固,面临严重的债务危机。一旦融资平台运营失败,所有未清偿债务必定由财政买单,转变为政府的直接债务,债务风险急剧增长。
   ��三、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的防范措施
  本文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管理和债务风险控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措施,以期对改进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
  1.完善融资平台的公司治理结构
  按照国发〔2010〕19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深化融资平台的内部治理结构改革,引入战略投资者,建立资金注入以及强化借用管还的配套机制,在充实投融资平台的资本实力同时,融入新的管理理念,提高投融资平台运营的市场化程度和运行效率,降低政府债务风险。主要包括:政资、政企、政事分开,建立真正的市场主体,市场化运作,还本付息;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安排项目,不干预平台运营;建立健全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行政性治理向公司制治理转变;弱化政府信用,强化公司信用;构建“借、用、管、还”相匹配,“决策、管理、执行、监督”相分离的投融资管理机制。
  2.推进地方政府阳光化融资
  提高政府债务透明度,试编政府资产负债表。赋予地方独立的发债权。先立法,后发债,强化债券发行审批、监督约束机制,提高政府债务透明度。公开政府债务、财政状况,将平台投融资活动纳入公共财政资产负债表,定期向上级政府报告借款融资及使用情况。同时,强化债务监管,建立全国统一的债务管理体系。通过立法约束地方政府借债行为避免过度举债并转嫁下届政府,防止债务风险。
  3.突出融资平台风险控制的责任主体意识
  融资平台作为地方政府债务的法律主体,构成了政府债务风险的第一道防火墙。能否将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在平台内部将直接影响到财政的安全运转和偿债能力。因此,加强建立投融资平台的风险内控机制十分必要。具体措施包括:建立筹资、投资等财务活动的科学决策程序,保证企业经营者的权威,充分发挥专家智慧和科学程序的监督作用;建立企业财务风险跟踪监督机制和预警体系,对投融资平台财务风险的发生、发展进行全程跟踪、识别、评价、预测和监控;增强融资平台的造血功能,给平台注入优质资产,形成稳定的现金流和未来良好预期,增强融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