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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会计环境的差异及其对会计模式的影响

一国会计模式的形成与其所处的政治、法律、经济、文化、教育和宗教等社会环境密切相关,这些因素共同作用于一国会计体系的行成,并影响其会计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正是由于会计环境差异的存在,导致了各国会计模式具有其各自的特点。德国与我国在会计环境方面存在很多差异,但同时由于其经济模式和文化背景等与我国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因此中德会计具有很强的可比性。通过对两者的比较,对于我国会计制度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政治经济环境
  德国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社会市场经济制度。其基本出发点是将市场的自由竞争与社会公平有机的结合起来,在保护竞争的同时,通过法律和政策对社会经济运行实行宏观调控,限制垄断。这种调控包括对整体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和对企业行为的微观调控两个层次,这决定了德国的会计目标并不是单纯地定位于一种模式,而是定位于“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的结合。由于德国的资本市场与英美资本主义国家相比处于相对不发达的状态,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是银行贷款。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成为了企业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资本市场对会计信息的关注程度并不高。德国的银行不仅为企业提供贷款,还可以通过各种方式享有企业的实质性股权,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从而影响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因此,银行不需要通过公开的会计信息披露获取相关的决策信息,而是通过内部信息交流渠道完成。作为企业最大的债权人,银行主要关注的是企业的资产规模和偿债能力,因而德国的企业在资产计价和收益计量方面极为稳健。
  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个体私营经济受国有经济的影响也接受国家的引导和监督。我国现阶段对银行业实行的是较为严格的分业经营制度,即银行不得投资于证券、信托、保险三项业务。企业对银行的负债绝大部分实质上是“国家对国家”式的,因此会计信息首要的和最主要的使用者是国家,会计目标定位于“受托责任观”。另外,我国证券市场逐步走向成熟,更加注重对投资人利益的保护,对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越来越严格。
  两国政治经济环境的一大共同点就是在鼓励市场竞争的同时,强调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对于经济运行的干预。但经济体制的差异对中德两国会计模式的形成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一方面,所有制的不同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使用及会计目标的定位。财产所有者始终是会计信息最大的使用者。多种所有制并存使得会计目标要满足各方面的信息需要。另一方面,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及对披露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资本市场越成熟,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就越迫切,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就越严格。
  我国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经济体制要求会计目标定位应多元化,会计信息的披露应当最大限度地满足各类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另外,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并且要求通过谨慎的会计行为应对客观存在的市场风险。
   ��二、法律环境
  德国是大陆法系的代表国家,社会市场经济的运行也是依靠完备的法律体系来规范的,其会计严格服从于法律要求,具有很高的法律效用和强制性,企业在会计政策运用上的灵活度很小。会计规章制度被列入了公司法、税法和商法及其细则的法律条款中,因此没有单独的会计准则。其中公司法具有主导影响,企业按照不同的组织形式分别执行股份公司法和有限责任公司法;很多具体的会计规范都来源于税法,比如“税收决定原则”要求会计记录和报表的编制都应当服从于税收目的;商法对德国企业会计的各方面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不仅包括财务会计的基本原则,还包括簿记、审计要求、会计资料保管、会计资料的法律应用要求等。
  而我国的法律制度相对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尚需完善,会计事务的处理以《会计法》为基础,并遵守国家财政部以发布行政法规的方式制定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以及各个地方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本地区、本部门的会计制度或者补充规定,会计规范兼具约束性和灵活性。其中,会计法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的行为,会计准则和制度则侧重于规定会计业务处理的具体环节。这些会计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总体内容较为全面,但是具体内容较为简明概括,可操作性不强。
  与英美为代表的海洋法系国家通过民间会计机构制定会计准则的模式相比,中德两国的会计法律法规均是由国家制定和发布。另外,中德会计规范的具体内容也有很多相似之处,比如均规定了簿记义务人、簿记原则与要求、会计报告原则与要求、会计报告的审计与公布、会计资料的保管等内容。但不同的法律环境对会计事项的具体处理方法有着重要的影响,从而产生不同的会计信息。
  因此,健全和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会计健康发展的基础。我国应当完善会计立法,加强会计法律的强制性;健全会计法律体系,优化内容,提高可操作性。
   ��三、文化环境
  德国文化深受罗马文化的影响,崇尚纪律与规则,凡事都要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比较缺乏灵活性和变通性,倾向于规避风险。德国会计模式的形成和会计制度的建立在其严谨、自律的文化背景影响下,强调立法和规范管理;信息披露偏向保守,企业可以在对外报表中尽可能少地提供信息;会计核算极端稳健,企业可以合法地低估利润和资产,加速折旧法被普遍使用;严格遵守历史成本原则,企业为估计未来费用和损失计提多种准备金。但随着欧盟一体化向纵深发展,德国传统的会计模式逐渐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德国会计已经积极地参与到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化的进程中。
  中国传统文化受儒家文化的影响深远,主张民本思想、等级思想及和谐思想。首先,主张百姓是国家的根本,将人作为社会的中心和主宰者,注重人伦情感。其次,阶级观念明显,讲求集体主义,国家利益高于一切。这决定了会计的目标和会计信息披露主要是为了满足国家宏观调控和公众利益的需求,是典型的政府主导型会计。第三,中国人同样也是风险规避者。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明确地将谨慎性原则作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和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企业不应当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我国文化开放包容、融合创新的特点使得会计思想受到美国的强烈影响,具体会计业务的规范方式借鉴了以英美为代表的判例法国家的会计准则形式。由于当今中国市场国际化、企业实施跨国经营和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企业必须提供真实可靠、公允、可比性强,并且能够满足国外投资者和债权人需要的会计信息,中国会计也逐渐开始了国际化的改革。
  中德两国均倾向于规避风险,遵循稳健性原则。但中国人善于凭借已有的知识和经验,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做出直观判断。因此,中国企业的管理者在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的选择上更容易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导致会计信息有失准确和公允。而德国人却更注重法治,普遍自觉遵守各种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并且拥有非常严格的监督机制。
  因此,我国会计政策的选择应当要切实改变重人伦情感为重人文秩序与社会责任,由重“人治”向重“法治”转变;同时积极参与会计国际化进程,深入开展区域间的沟通、对话与合作,逐步建立符合本国实际和国际准则要求的会计理论和方法。
   ��四、教育环境




  德国对于会计人员的界定有着严格的要求。其中,一部分是初、中级水平的会计人员。他们通过职业教育途径参加职业培训和专业实践,毕业后可在企业做核算员或主要会计工作人员的助手。积累一定的工作经验并参加再培训,通过总账会计的考试,才能从事会计主管的工作。另一部分是会计审计师,也是德国会计专业领域层次最高的行业人员。他们必须拥有高等教育背景,并经过三至四年的专业实践,通过国家考试,还需经过一定的程序,证明其能够履行相关的责任与义务,按规定投保个人相关保险后,才能成为一名会计审计师。此外,德国对于注册会计师所受教育和实践经验的要求也是世界上最高最严的,其对于注册会计师职业犯罪的惩罚也十分严厉,所以注册会计师参与舞弊的事件很少发生。
  我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只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会计工作,但并没有关于专业实践能力的具体要求。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中包括了对会计人员学历和工作年限两方面的要求,并规定在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后,须接受相应级别的继续教育。中国的注册会计师也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但是,我国注册会计师在执业的过程中,由于专业准则的执行力度不够,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不完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道德意识不强等原因,导致注册会计师遭受刑事处罚的案例时有发生。
  两国虽然均未对从事会计职业人员所学的专业加以限制,并都对注册会计师的综合能力有较高要求,但是德国会计更加注重专业实践能力,法律对会计行为的约束力和监督力非常强。而我国会计则更加注重理论知识,有关会计职业犯罪的法律规定仍需完善。
  所以,在注重会计理论知识教育的同时,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同时,应当完善会计监管机制,加大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会计准则的有效实施。
   ��五、宗教环境
  德国的主要宗教信仰是基督教,总人口中约有66.4%的人信仰福音新教和罗马天主教,其他宗教信仰还有伊斯兰教、东正教和犹太教等。德国的宗教是一支重要的政治力量,宗教教会在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和学校教育等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宗教信念已经深深地渗透到人们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中。信教人士在宗教信仰和职业道德的双重制约下,往往更为中立和诚实,自我约束意识强。所以尽管德国的审计力量不是很强,但会计丑闻却鲜有发生。
  虽然宗教对于中华民族的影响历史久远,但是长期以来,儒家思想的传统伦理观念淡化甚至取代了宗教意识,使得宗教信仰对于人们日常生活的影响微乎其微。因此,我国会计人员的自律意识几乎不受宗教信仰的影响,从而使职业道德教育对于我国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能否保持廉洁自律、客观公正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德国的宗教信仰对于会计职业道德准则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并与职业道德一起,在精神层面制约会计行为。而中国受宗教信仰的影响较弱,会计人员的会计行为主要依靠职业道德来约束,并且许多内容被直接纳入了会计法律制度,具有相当的强制性。
  因此,我国应当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约束力和监督力,增强会计职业道德修养,重视诚信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自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