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和谐的劳资关系的构建
在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的原始社会中,人们形成了一种很原始的共同劳动关系,在这种劳动关系中人与人的关系是平等的相互合作关系。在资本主义诞生以后,劳动关系的特点则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形成了一种新的劳动关系,即劳资关系。在改革开放之后,由于资本要素严重的缺乏,劳动力供给远大于需求,以及政策制度等原因使劳资关系表现出明显的“资强劳弱”现象。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劳资关系有所缓和,但是劳资问题仍是我们怒待解决的问题,在私营企业中尤其明显。
一、我国私营企业的劳资关系的特征
(一)它不是一元化的劳动关系,而是一种多元化的劳动关系
近年来, 我国私营企业的劳资关系呈现出一种多样化的特征。从劳动力的来源看, 既有企事业单位的兼职人员, 离岗转岗人员、改制分流以及离退休人员, 又有参加工作就进入私企的毕业生及各种务工人员; 从具体的用工形式看, 可分为短期性的用工、间歇性的用工、项目用工等。多种多样的用工形式,满足了私营企业生产经营的复杂多变的需求, 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效率, 增强了其核心竞争力。
(二)它是一种半契约化的劳动关系,离完全契约化还有一定的距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私营企业主和劳动者都具有互相选择的自由, 由此产生的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企业之间的一种相互的契约关系, 即双方通过劳动合同来确定劳动关系, 明确企业与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它充分体现了劳动关系的自主性。值得注意的是, 私营企业还存在大量的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完全契约化还有待进一步努力。
(三)它是一种市场化的劳动关系,受供求关系的制约
私营企业的劳动关系受到计划经济体制影响很小, 其劳动关系可以说是完全市场化的。劳动者与私营企业都具有市场主体的地位, 是否形成劳资关系是由市场来决定。市场化主要体现在劳动力资源配置完全是由市场来决定的, 供求双方不受行政体制的制约, 更为重要的是劳动力的价格的完全由市场的供求关系来决定。
(四)它是一种非静态化的劳动关系,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改变
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快速发展,私营企业的劳动力流动频率变得越来越快。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私营企业的新建、重组等经营活动愈演愈烈, 使得私营企业劳资关系处于不断的变动状态, 从而加大就业的不稳定性, 造成私营企业的劳资关系变化一直处于一种动态的变化之中。
二、私营企业劳资问题产生的原因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协调好劳资关系、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之一。单从劳资关系上来讲,特指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但是劳资关系的调节、劳资问题的解决,则不是双方能够完全解决的。脱离了政府的介入,劳资问题的解决可能最终无疾而终,问题只可能会越来越多,问题所带来的社会问题也更加的严峻。所以说,劳资问题是一个三方的问题,企业、政府和员工,三者缺一不可,少了政府政策法规的制定,少了政府的协调,劳资问题只会越来越是问题。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对待劳资问题的方面,却是单方面的关注资方的利益,而对劳方,并没有放在同等的地位,造成严重的“失衡”状态。这种状态表现为:
(一)劳资力量悬殊,劳方在三方博弈中处于绝对弱势地位
美国当代社会学家伊恩・罗伯逊指出,社会不平等自有社会以来就存在了,并在整个历史上一直是造成紧张、冲突、暴力、不公平和压迫的根源。在我国劳资关系中, 有三个因素使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
1、劳动者不占有生产资料,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归资方所有
由于生产资料占有的不平等,造成了企业内部劳资双方关系的不平等地位,资方占有生产资料,就决定其在生产活动过程中的支配、决定性地位,工人接受雇佣来工作,就是出于一种从属、服从分配的地位。
2、资本相对稀缺,而劳动力则大量剩余
20世纪 90 年代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进程加快,对资本的需求进一步扩大,而且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第三产业的地位逐渐提高,同时在劳动市场上,拥有着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逐渐的演变成一个社会的问题。在劳动力这一可变资本方面,充斥着大量的可变因素,劳动者慢慢的处于更加被动的位置。
(二)有些地方政府在三方的博弈中偏向处于强势地位的资方
政府在三方关系中,处于一个非凡的地位,处理劳资问题,实现其公共管理的目标,是社会和谐稳定,不产生大的社会问题。但是在实际情况中,政府往往为了自己的阶段性目标,对于处在优势地位的资方偏袒,因为资方与劳方对比起来,资方在地方财政中起了巨大的重要作用,地方政府在对待劳资方面的问题时,更加的考虑资方的利益,这也就意味着劳方的利益受到一定程度的侵害。另一方面,资方乐于在企业政治方面下工夫,同政府的联系日益紧密,在企业公关方面做出一定的成效,当然不能忽略一些主动拉拢官员“腐败”现象的产生。
(三)工会力量薄弱,起不到制衡作用
在国企中,或者是通过改制的转变为私企的企业中,工会组织的建立对劳资问题的解决来说更加具有效力。而在私营企业中,工会组织的建立,缺乏很大的独立性,工会领导往往是企业领导、法人,工会的建立就是为企业老板解决问题一个部门而已,这对工会组织产生的意义老说,是本末倒置的。同时,企业员工对于工会的认识来说,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认为工会就是资方的,归企业主所有,对于员工来说没有意义,企业建立工会就是为了迎合政府的政策,没有什么实际意义。我们国家工会的建立还是比较迅速的,工会的发展状况还是比较喜人的,但是对于工会的具体作用的认识,还是处于一种懵懂的状态。
三、应对劳动关系问题的对策
(一)发挥工会组织调解功能
随着私营企业员工整体素质的提高, 他们对企业事务和工作环境的关心逐渐增强, 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的积极性日渐强烈。借鉴外资企业的管理经验, 让员工参与企业管理, 有利于培养其责任感, 增强对企业的认同感, 使之更全心地投入工作, 在企业形成和谐的劳动关系。
加强私营企业工会组织建设, 更加有效地发挥工会的功能。通过宣传教育,使员工在认识工会作用方面得到提高,懂得工会的作用,知道工会建立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即工人的权益而存在的。逐步建立相应的谈判机制,使工会在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与企业进行集体谈判。在企业中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使企业能够更加持续稳定的发展。
(二)为劳动力市场发展塑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当今,城乡二元结构正慢慢的演变,城市与农村之间的互动来说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城乡劳动力市场的界限的打破,农村剩余劳动力有效的流向城市,这都需要政府的努力。同时政府要在劳动力供求双方之间建立合理的供求机制,在市场化的进程下,劳资双方能够严格按照供求的变化,遵循市场的定律,防止各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的产生。
(三)全面认识和理解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劳资争议问题
通过配套相关的立法,明确三方机制定位,完善相关制度,充分发挥其在研究解决重大劳动争议问题中的作用。同时,建立政府主导,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共同参与的突发性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应急调解协调机制,落实和完善重大集体劳动争议信息报告制度、信息协调、信息收集和分析评估制度,建立应急工作预案,及时排查重大劳动争议隐患,对可能引发矛盾激化的重大问题,三方及时协商,研究对策,采取措施,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