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排除及其治理途径
保险排除作为金融排除的主要表现之一,已经引起欧洲各国的重视,我国目前对金融排除的研究重点仍然停留在银行信贷储蓄方面的服务的可及性。保险作为金融服务的主流产品之一,对低收入群体和地区的排除对区域保险的不平衡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本文希望通过对保险排除的界定、影响因素的分析及治理途径,能够深化对我国保险排除的理解,为缓解保险排除提供一定的借鉴。
一、问题的提出
(一)概念界定
保险排除可以算是金融排除的现象之一,而金融排除本身又与文化排除、社交排除等构成社会排除的子集。判定金融排除时往往是基于一些类似于“金融包含”(financial inclusion)这样的标准而比较得出的。国际上对于金融排除的定义各异,其最宽泛的定义将“接触金融系统”作为一个整体来突出,注重金融排除和社会排除其他子集间的复杂交互性:不能获得金融服务的组织或家庭个人常常也无法获得其他一些主要的社会供给,同时金融排除在一定程度上又加剧了社会排除的其他子集(Koker,2006)。该类定义在众多文献中运用较多。金融排除定义的最狭义定义,则侧重于对“特定类型”的金融产品或服务的缺乏拥有或不可及性(Kempson&Whyley,1999)。当然,在这两种极端的定义之间,还存在着中间派的定义,例如强调排除与“主流”金融服务和产品的关系(Dayson,2004)。鉴于本文需要延伸至保险方面,所以倾向于广义的定义。
针对本文所要研究的保险排除,该词在学术界并未引起重视,最早仅见于《Financial Exclusion in Europe》(2007)一文,作为欧盟研究金融排除的一个视角与银行排除、储蓄排除及贷款排除出现,并未对其做一详细定义。而在一些其他关于金融排除的研究发现,对于被排除的金融产品方面,保险产品相对来说是比较突出的,根据FSA在1998年进行的调查,英国家庭中有26%没有家财保险,87%没有抵押还款保护保险,仅有9%的家庭拥有医疗保险,7%投保个人意外保险。约瑟夫朗特里基金会(JRF)还发现,英国有养老金的人与没有养老金的人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扩大。
本文中将保险排除定义为:穷人或贫穷地区不能获得保险服务或产品,鉴于我国社会保险的政策性和普及性,这里的保险主指商业保险。
(二)保险排除的对象
保险排除的对象主要是个人,这一点是不同于金融排除的其他方面,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业。被保险排除在外的一般是社会弱势群体,包括老年人、失业者、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等等。这些群体不仅突显于保险排除,更是被社会所排除的主要对象,缺少稳定的经济来源,没有社会地位,他们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不能得到平等的重视,从而缺乏社会认同感和存在感。
保险排除现象的存在首先是一个经济问题,特别是对区域经济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因此,本文试图通过分析保险排除的维度以及影响因素,提出治理的政策建议。
二、保险排除的维度
(一)地理排除,指被排除对象由于空间距离限制无法获得保险服务。基于成本、收益的考虑,保险公司倾向于在边远地区、贫困地区、人口稀少地区少设甚至不设分支机构,另一原因是这些地区往往不能有持续稳定的电力供应和网络通讯。保险分支机构难以立足和正常运营。致使该类地区即使存在保险需求,鉴于业务办理的困难也会放弃;这是典型的因服务网点少而造成的保险排除。通常而言,一个地区的保险机构的网点分布数量与该地区保险排除程度呈负相关关系。
(二)评估排除,保险机构通过风险评估手段对经济主体施加的准入限制。保险机构在进行风险自我管理时进行了风险的回避,即对某一些高危风险单位拒保。基于对投保人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防范,保险公司不得不对投保人进行风险的评估,剔除高风险个体,保证保险机构的偿付能力。
(三)条件排除,即附加在保险产品及服务上的条件而使得某些人的保险需要不能被满足。而这些附加条件往往不尽合理。例如车险中为了杜绝道德风险而设置的被称之为霸王条款的各项免赔条款,在一定程度上也抑制了车险需求。
(四)价格排除,指保险产品的价格过高超过某些经济主体的购买能力。一些人只有支付自己不能承受的价格才能获得保险产品。即收入较低的人群或地区,获得的保险保障程度越低。引起这种价格排除的主要因素是经济因素,区域保险业发展速度往往与该地区经济发展速度正相关。
(五)营销排除,指保险机构的目标市场的选择及营销策略,往往会将某些主体排除在外。保险机构为了实现盈利和发展目标而需要一定的保险从业人员对产品和服务进行营销。从业人员本身作为保险营销的主要载体,其人口的多少对营销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影响。
(六)自我排除,则是与被排除主体的自身经历、心理因素等主观因素相关,主动将自身排除在保险服务体系之外。在我国西部少数民族聚集地区,长期受到宗教文化影响,对于金融保险服务产品持有抵触心理;文化教育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对保险的需求。对于一些偏远地区,人们对风险的防范意识不强,对于天灾人祸的处理方式往往依赖于储蓄或者亲戚救济等传统手段。
三、保险排除的影响因素
(一)个人因素
1、年龄
突出体现在寿险对于超过65岁老年人的排除,地区的老龄化程度越高,保险排除程度则越高。
2、收入
收入是影响保险排除的一个最重要因素,而且人均收入与保险排除程度存在着负相关性,人均收入越高,其保险排除程度越低。因为,对于保险行业来说,高收入者往往意味着对保险产品有着更高的消费能力,因此也就成为保险机构追逐的服务对象。
3、受教育程度
对保险知识的拥有量或教育程度将直接影响保险排除,尤其是自我排除的程度。对于经济个体而言,缺乏基本的保险知识或者对保险产品了解甚微,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对保险服务的接受程度,因此提高个人对保险知识的获有能够有效降低保险排除。
4、民族
由于宗教文化、习俗、传统等的影响以及收入的制约,少数民族在对保险产品的消费上存在着明显的自我排除,以新疆为例,少数民族人口占全部人口比例高达59.9%,绝大多数信仰伊斯兰教,受《古兰经》教旨影响,对涉及利息、借贷的金融服务行业比较排斥,在遭遇风险损失时多数依靠亲戚朋友的援助或国家救济。
(二)宏观经济因素
一般而言,GDP增长越快,经济发展速度越快,则表明人们的收入会相应提高,可支配收入增加较快,那么该地区对保险服务的购买力相应可能提高。同时,若通货膨胀率越高,则人们接触保险服务的动机会相对较弱。因为其享受保险服务的“相对成本”可能要高于其所获得的收益,因而人们可能更多地会选择放弃与保险服务的接触。
(三)基础设施
通信、网络、电话等基础设施对保险排除也有着影响,因为现在保险营销的发展都是基于网络、电话等载体,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程度的提升,保险排除程度相应有所降低。居民的交通便利性将直接影响到其受到的保险“接触”排除程度。
(四)地区特征
我国东中西三大地区由于地理位置的差异,对保险排除程度有着较显著的影响。东部地区的良好区位已经形成了一种循环累积效应,相对于中西部地区,保险排除程度较低。
四、保险排除的治理途径
(一)政府干预为主导
保险排除问题的产生是保险市场失灵的表现之一,具有显著的负外部性,需要政府或政策制定者采取措施进行干预。金融排除自从上世纪90年代初被定义以来,一直是欧美等发达国家重点研究的问题,也是社会弱势群体所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因此,国外以政府为主导解决保险排除的模式可供参考与借鉴。
1、消除二元经济,减小贫富差距。
经济体制改革带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区域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特别是城乡差异,两极分化最为明显,同时这种差异趋于扩大。农村长期以来经济发展落后,农民收入低不仅是造成保险排除的主要原因也是金融排除甚至社会排除的内因。虽然短期内的不均衡可以产生经济发展势能,刺激竞争并推动经济发展。然而如果这种差距过大,则意味着区域经济发展失控,国家政策的战略性布署出现了纰漏。所以,调整政策倾向,引导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减小城乡差距,可以从根本上改变欠发达农村地区保险排除的现状。
2、降低市场进入壁垒,引导市场竞争良性循环。
长期以来我国保险市场进入壁垒相较其他国家和地区居高不下,这一点主要是基于对保险行业偿付能力的保障,但是负面作用就是限制了进入保险服务市场的主体数量,无法形成有效的良性的竞争。逐步放宽和规范我国保险市场准入的条件,让市场自主地决定市场主体数量,对于符合准入条件的公司鼓励其进入市场,促进市场主体的增加,同时对市场主体形式的多元化进行引导,让更多区域化运作的公司和专业化经营的公司进入,促进市场目标市场的细分,充分释放市场需求潜力。
3、政府有责任督促保险机构在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同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对于我国日渐凸显的保险排除以及不良影响要有正确的认识,不宜将保险机构的排除行为视为是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而放任,需要适当限制或引导,以弱化机构行为的保险排除结果。
(二)保险机构立足长远,科学管理配合积极创新
1、平衡保险机构商业利益和社会责任。保险作为特殊的金融产品,作为现代经济社会中各类经济个体转移风险的主要途径,承担着社会稳定器的重要责任。保险企业在实现商业目标、保证偿付能力的基础上,应主动发挥社会风险管理能力,尽量减少因条件、评估引起的保险排除。
2、加强对保险产品的创新、服务的细化,制定合理的营销策略
针对不同收入阶段,不同地区的保险产品应采取差异化的产品策略。在争取高端客户的同时,也要适时推出面向低收入人群的保险产品,诸如小额保险;对于不同区域文化背景的消费群体,细化产品及服务,要努力融合区域文化,强调产品的适应性。
(三)改善金融排除进行综合治理
由于保险排除只是金融排除的一个方面的体现,金融排除综合体现在金融的各个方面,它们之间互相作用,互相制约。无论银行,保险抑或证券,妄图单一地改善某一方面都是不可行的,只有共同推进,相辅相成,实现金融包容,才能从根本上改善保险排除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