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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构建和谐社会及法律监督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要求我们用法律来调整社会主义国家的各种社会关系,以保证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法律监督,则是依法对法律的遵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和失误行为加以有效制裁和矫正。和谐社会的实质就是法治社会,因此构建和谐社会也必须以法律监督为保障。基于此点,本文就构建和谐社会及法律监督进行浅谈。
   一、法律监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
  (一)法律监督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制保证
  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就是要建立并完善民主法治制度,运用法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以此来达到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目的。就国家而言,法律能够有效地解决各类社会问题,从而实现社会公平。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法律监督的支持和支撑,良好的法制环境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法律监督为构建和谐社会创设良好氛围
   一定的制约与监督职能,是确保落实法治权利的根本要求。公平正义的弘扬、有序秩序的建立都需要依赖政府及公共财政来保障,并以建于、法庭、警察以及军队为后盾,以此来实现国家政权。所以,和谐社会的构建也同样离不开政府的权利及相应的运作。然而,权利却具有双面性,权利使用得当,不仅能够有利于社会上正义公平的弘扬,而且还能够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相对地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反之,若是权力运用不当,则会形成反效果。因此,在和谐社会构建的过程中,必须对权利的运作加以必要的监督和制约,这样才能确保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
  
   二、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强化法律监督的具体途径
  (一)加强立法监督
  就立法监督而言,其对于一个国家的立法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所谓立法监督,主要针对具备立法监督权力的各种主体,以及对于具有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权利的国家机构,对其法律创建活动以及结果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监察与督促,最重要的作用是能够维持法律体系内部的和谐与统一,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确保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现阶段,我国在立法监督上采取的是违反宪法审查制,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该制度属于代表机关审查制,具体的讲就是在立法监督机制中,只能够由上级监督下级,由高层次监督低层次,对于层次相同的国家机关,只能由权力机关对立法活动进行监督。
  从我国现行的立法监督体制上看,缺乏一个独立的监督机关,这一情况已经成为立法监督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缺陷。因此,为了确保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强化立法监督职能,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努力:首先,成立专门的立法监督机构,以此强化、规范立法监督行为。在该机构中,既要监督违反宪法行为,也要监督权限落实、程度规范等若干环节;其次,建立健全公民立法监督参与制度。该制度主要包括立法公开、立法公正、行政复议以及宪法控诉等若干环节。尤其加强对宪法控诉制度的重视,在立法监督中发挥重要作用。究其原因,审查立法的最终目标在于改善行政矛盾,对行政主体和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进行调节。宪法控诉制度的建立不仅有利于纠正立法违宪情况,而且还有利于公民实现权利救济;再次,国家应制定并出台专门的立法监督法,利用法律武器规范立法行为,在此项法律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监督程序、实体内容、立法监督组织以及处理结果等方面的规定等,从而确保立法监督行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二)强化执法监督力度
  在执法监督中,应注意保持人民主体的立法监督地位。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的主体地位通过宪法得以确认,这也是宪法行政的根本出发点。但是以我国现有的监督制度来看,采取自上而下形式,再加上缺乏必要的监督力度,监督体系中的“人民当家作主”没有充分体现。因此,必须加强人民监督行为,这也是改善监督体制矛盾的必然要求。只有通过法治方式,发挥人民主体的监督力度,才能充分表达政权中的人民性,以制度作为监督标准,以法律武器解决问题,优化监督导向,同时强化行政法律的监督体系。其次,应加大检察机关的监督力度。改变行政机关不受检察机关监督以及各种监督法律关系模糊不清的状况,诸如行政不作为。滥权越权均可纳入检察监督审查的范围,具体可与法院司法审查分工,对行政执法实践中突出的“纠而不理”问题明确解决方法,同时可赋予其一定惩罚权等。
  
   三、结束语
  由上可见,法律监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任重而道远,加强法律监督也刻不容缓。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现状仍然问题重重,需要不断改进。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明朗,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同时加强法律监督的信心与决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铺平道路,从各个方面完善监督手段、落实监督制度,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承诺,推动和谐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