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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金融性服务机构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作为现有金融机构的必要补充,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性服务机构对国民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拾遗补缺的作用。国内金融性服务行业处于起步阶段,但发展迅速,2011年参检的担保公司、租赁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三类金融性服务机构实收境外资本同比增长了34.8%,行业特性决定其存在较高的金融风险和贸易风险,本文结合2011年外汇年检数据对这三类金融性服务机构开展了专题调研,调查发现目前针对该类行业的外汇管理指导性和管理性政策存在一些空白,亟待补充。
  
   一、外资涉入金融性服务行业的原因
  (一)国内服务业发展迅速
  200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各地相应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和发展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加快了服务业的发展速度,我国投资环境、产业基础配套发展,金融性服务行业作为一个较新的领域对外资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二)银根收紧,民间借贷兴旺
  央行频繁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使得金融机构在贷款时非常小心谨慎,央行在进一步回笼市场中宽裕的流动性,而民间资本正好补充银根收紧政策下的贷款需求。小额贷款公司的增加,解决了资金需求量较少企业的应急问题。
  (三)外资金融服务机构准入门槛低
  目前,我国租赁业和担保业仍处于发展初期,境外资本利用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模糊,绕开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进行一些尝试性投资,以获取利润增长点。
  另外,主要发达经济体继续推行低利率和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全球流动性趋于宽松,利差、汇差等因素促使套利资本流入我国,甚至不排除境外“热钱”流入。
  
   二、外资金融服务机构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外资金融服务机构的整体情况
  2011年全国参检的租赁公司253家,投资总额152.76亿美元,注册资本77.27亿美元,实到外方出资54.54亿美元。担保公司91家,投资总额39.43亿美元,注册资本34.01亿美元,实到外方出资14.55亿美元。小额贷款公司数量较少,仅有25家,投资总额7.47亿美元,注册资本5.80亿美元,实到外方出资4.15亿美元。
  (二)结汇速度快,经营开展速度快
  外资金融服务机构普遍具有较强的结汇意愿,一方面是受人民币升值预期影响,企业资金快进快出,结汇速度快;另一方面与其行业性质有关,其资本金投入后大多用于国内开支。同时,由于经营范围较模糊,对其结汇资金用于自身经营活动难以核实,监管难度大,受支付结汇制的限制略低于其他行业。
  (三)现行资本金结汇政策不能满足其经营需要
  按照现行政策要求,对于金融服务机构来说,不能参照非银行金融机构将其外汇资本金纳入营运资金范围,实行一定规模控制下的意愿结汇,只能按照普通外商投资企业对其外汇资本金实行支付结汇制,因而增加了正常营运资金管理成本。
  (四)外汇收支监测难以有效实施
  由于政策缺失或措施限制,实践中外汇管理部门不仅对外资金融服务机构的非现场监测难以有效开展,对其业务运行中的问题纠偏或案件查处也难以进行。如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究其原因除了正常经营发生实际亏损外,不排除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转移给境内关联公司,隐蔽公司利润的行为。
  
   三、进一步管理与规范外资金融服务机构相关建议
  (一)提高引资水平,促进金融性服务机构有序发展
  2011年底深圳颁布实施的《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最大亮点是对符合条件的国内其他地区和境外出资人敞开了大门,特别是比较系统地明确了外资来深独资或控股小贷公司的准入标准。然而目前,国内只有江苏、广东等四个省市对此有笼统的表述,但没有细化条款。建议加快完善金融服务领域的法律规范,健全统一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促进金融服务机构对外开放和多元化发展,引导更多社会资金聚集并支持我国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需要。
  (二)完善政策措施,提高对金融性服务机构管理效力
  结合融资租赁、担保、小额贷款公司特殊的业务经营模式,从资金流入、结汇使用等环节入手,积极开展前瞻性研究,改进政策措施,杜绝打“擦边球”现象,提高管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另外,加强与其它联合年检部门的政策协调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三)加大监管力度,促使外资金融服务机构合法经营
  一是对外资流入疏堵并举,实行“三类资金”差异化管理。对于合法合规有真实投资背景的外汇资金,完善服务措施;对于违法违规的外汇资金,加大处罚力度;对于合法合规套利的外汇资金,进行有效扼制。
  二是对投资规模与经营范围不符、经营状况异常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对投资额较大的金融服务机构实行监管前移,对其结汇申请及进度按照计划进行严格审核。并结合联合年检数据,对涉嫌虚假投资、偏离主业或空壳公司进行进一步核查。
  三是规范外资金融服务机构的结汇行为。充分利用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核查手段,加大外汇资金违规结汇或改变结汇用途的处罚力度。加强对外汇指定银行的窗口指导,要求银行严格落实支付结汇制度的相关要求,同时,加大对银行的考核力度。建立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黑名单”制度,加大对企业违规结汇的惩戒力度,促使企业合法、合规办理外汇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