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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选举:是否能让社区走向自治

社区选举是国家推行基层民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国法律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国家的这一举措是否让社区居民委员会走向自治呢?我们通过对H市社区选举的实地调查,来了解社区选举的状况,为回答这个问题作初步探索。
  
   一、H市社区选举现状
  在计划经济时期,社区居委会成员由上级街道办事处任命,当时的社会成员除了游离于单位体制之外的少数人由居委会管理之外,大部分社会成员都由单位统一管理,单位在当时等同于一个社区,居民日常生活中的大事小事都找单位,很少与社区居委会发生联系,社区被当作是国家科层体系中的一级或一个组成部分,接受上级政府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中国社会的转型,我们迎来了市场经济时期,伴随着“单位制”的解体,社区的管理对象发生了改变,由只管理单位体制之外的少数人改为管理全体社会成员,社区开始肩负着更多的社会职能。政府也开始意识到,社区原有的管理体制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于是,大规模的社区建设开始了,而社区选举作为基层民主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摆在了最前面。
  从1989年开始,社区选举首先在北京、上海、青岛等城市进行试点,在取得成效后,其他城市也开始推行。H市在学习了这些城市的成功经验后,2004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社区换届选举。社区选举是要从根本上实现法律规定的社区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实践层面的意义。而从目前H市的选举状况来看,首先,有关选举制度的制订是由市、区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完成的;其次,街道办事处会在选举初期成立选举委员会,为保证选举顺利进行,其成员由街道办事处内部工作人员组成;最后,在整个选举过程中,社区及居民也并未发挥主人翁精神,社区仍然作为一个听命于上级安排的下属机构存在着,而居民作为选举的主要参与者参与意识还很低,选举权对于居民而言也似乎是流于形式了。
  
   二、政府干预选举的必要性
  由于我国长期处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社会自治组织能力十分薄弱。一方面,“小政府、大社会”的发展趋势虽然已成为一种共识,政府却仍未退出基层社会的管理。由于市民社会在我国尚未形成,政府的退出势必会造成基层社会管理的“真空地带”,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十分不利。另一方面,H市是一个北方城市,由于我国南北方的差异,北方居民的自治意识远远落后于南方,自治意识淡薄,还未能真正参与到社区选举当中来。
  社区选举并非是社区居委会成员内部的事情,而是全体居民的事情,只有全体居民提高了认识,才能形成自下而上的社区居委会的合法性权威,彻底改变现在这种自上而下的、由政府主导的社区选举。而就目前来看,居民们已经习惯于这种被管理的状态,他们把居委会看作是为自己服务的机构,把社区选举看作是与自己的切身利益无关的事,而不是将自己看作是社区的一部分,并通过社区选举来表达彼此间共同利益。
  
   三、从社区选举看社区自治的可能性
  从居民对自治意识的现状来看,尽管在现阶段,通过社区选举的方式实现社区自治的条件未成熟,却并不意识着社区自治行不通。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实现社区居民真正意义上的自治是完全有可能的。
  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日益显性化。而社区作为重要的社会空间,各种利益在这一空间里势必会发生碰撞,因此,需要更加组织化、制度化的途径来表达,独立于政府意志之外的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必然会寻觅自己存在的空间,使市民社会的空间渐渐发展起来,而社区选举正是为这一空间的发展提供了重要途径。
  另一方面,在社区选举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居民对于这一政府主导的行为有着自己独道的见解,他们认为,虽然政府的出发点是好的,希望居民通过社区选举,参与社区民主建设。但既然是政府推行的,政府来干预也很正常,他们希望通过居民自身的力量,由居民自己发起社区选举,由政府参与指导,这样一来,社区自治才能真正得以实现。
  
   四、结语
  中国的社会转型,改变了旧有的管理体制,也提高了社区居民的民主参与意识,面对社区建设的多元化发展,居民们各自不同的利益诉求都可以在社区中得以表达,人们同社区的联系更加紧密了。居民已经开始意识到,社区选举是自己的事情,而不是政府的事情。我们相信,通过社区选举实现社区自治离我们应该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