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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市场结构与研发投入

一、引言
  研究与开发(R&D)是技术形成的重要来源,而技术又是形成创新的重要支持力量,是经济长期增长的一个重要决定因素。要促进技术创新,就应该深入分析推动(或阻碍)R&D投资的各种因素。从产业经济运行来看,不同市场结构下的R&D强度也不同,本文就从这一角度探讨市场结构对R&D投资的影响。
  二、市场结构与R&D投资关系的争论
  哪种市场结构更有利于R&D投资呢?长期以来,存在着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其中之一是认为在垄断的市场结构中R&D投资更多。比较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是熊彼特(1950)提出的,他从企业创新动力的角度进行了阐述,认为之所以垄断的市场结构会增强R&D投资,是因为具有垄断势力的企业维持其垄断力量需要进行不断创新。加尔布雷斯(1952)对熊彼特的观点作了重要的补充,他从企业创新能力的角度进行了进一步分析,认为创新活动的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相关的资金和资源投入量之大不是一般企业可以承担的,只有具有相当垄断力量的大型企业才具备这样的条件;另一方面,为了规避风险,需要同时开发多个互不相关的项目,一般也只有垄断的大企业才有能力实行。
  与此相反,阿罗等人却认为竞争性较强的市场结构更有利于R&D投资。阿罗(1962)指出,垄断企业因为具有市场势力,往往能够获得很高的垄断利润,因此其进行R&D投资和技术创新活动的愿望并不强烈。而在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中,企业随时面临着被超过的竞争压力,这更能激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Audretsch (1995)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阿罗的观点,他发现在某些特定的产业,R&D投资和重大的技术创新都归功于小企业,不过就整体而言,大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贡献更为突出。这与Sheperd (1967)和Scherer (1990)等人的经验研究是一致的,即总体上看,市场结构与研发投资关系并不十分明确。
  三、垄断竞争与寡头垄断市场中的R&D投资
  创新能够降低成本,首先进行创新的企业往往采取降价来对抗竞争对手,但是降价策略能够成功是需要条件的,即这种技术创新没有被模仿,在技术上企业实际上是个垄断者。也就是说,如果技术得到有效保护,企业技术创新后可以取得技术上的垄断地位,获得较高的垄断利润,并能够维持其垄断地位,那么企业就会有充分的动力进行研发活动。相反,如果技术得不到有效保护,企业技术创新的收益不大,反而面临极大的风险,研究开发的内在动力就会不足。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某种程度上前文所述两种观点是相一致的。熊彼特也曾提出,最优的市场结构实际上是涉及一定程度竞争的垄断形式。事实上,完全竞争与完全垄断几乎是不存在的,更多的是垄断竞争与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此外,垄断竞争和寡头垄断市场不仅具有充分的市场竞争,而且能够提供较强的利润激励。考虑到技术创新不仅是市场竞争的产物,而且也是利润驱动的结果,因此垄断竞争与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更能激励企业进行R&D投资和创新投入。
  四、知识产权保护与R&D投资
  除市场结构外,企业能够进行技术垄断的另一途径就是获得知识产权保护。在阿罗和熊彼特的论述中,他们都没有将知识产权保护的因素考虑进来。实际上,在知识产权保护较为完善的制度框架下,政府承担起保护技术开发者利益、监督盗用行为的成本,技术被复制或被模仿的风险大大降低,即使没有垄断势力的小企业也能够保证其研发的新技术具有排他性。在这种情况下,不考虑企业研发资金可获得性(假设进行技术创新的小企业总能获得风险投资),企业的市场势力就与R&D投入强度无关。但是如果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善,由国家承担的成本转嫁给了企业,对没有市场势力的小企业是十分不利的。此时,企业只有拥有一定的市场势力,才能自行对新技术进行保护,从而导致市场势力与研发强度的正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