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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改革对煤炭企业的影响研究

增值税转型改革;煤炭企业;固定资产;增值税率
  增值税作为为我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已成为我国最大的税收来源。他的转型改革对国家经济生活的影响是多方面的。特别是对企业影响巨大。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根据外购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而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
  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出于对增加财政收入和抑制投资膨胀的考虑,选择了生产型增值税,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企业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税额,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日益显露。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企业技术改进的积极性。为了应对目前全球性的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也为了保持中国经济平稳较快增长,鼓励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推动企业成为市场长期投资主体,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财税[2008]170号《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此通知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由生产型增值税制度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一、增值税转型改革的重点
  增值税转型改革涉及到煤炭企业有两个重点:
  (一)固定资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允许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二)将金属矿和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率从13%恢复到17%。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和盐(食用盐仍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二、增值税转型改革对煤炭企业的影响分析
  (一)此次增值税转型的重点即为允许企业新购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通过此项政策,企业支付的增值税额减少导致当期的现金流出减少,进而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同时由于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减少,使得企业以后年度通过折旧进入成本费用的金额减少,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加大企业的利润空间,有利于企业设备的更新改造和产品升级换代,鼓励国内外企业投资,提升企业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但是,通过本次增值税转型,笔者认为煤炭企业不但不能从中获益,负担反而进一步加重。原因有三:1)煤炭行业作为典型的资源开采性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具有其特殊性。煤炭生产没有原材料消耗,因此可抵扣的购进额仅占产品销售收入的20%左右,远低于一般工业产品70%左右的比率,所以煤炭企业在此项政策上受益并不明显;2)财税[2009]113号《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规定“煤炭企业的矿井和巷道为构筑物,发生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以矿井和巷道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备也不能抵扣,包括通风管道,抽风设备、排水系统、井下的通讯系统等,同时为修理这些设备发生的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另外, 煤炭企业的“大自然”成本方面的投入大,却不能抵扣,使煤炭行业的实际税负远高于其他行业,煤矿的增值税抵扣进项税后负担率已超过10%,大大高于一般加工和制造业,几乎是其2倍。3)煤炭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还具有集中投入的特点,其在基本建设与技术改造期间绝大部分生产用固定资产、技术装备集中投入,转入正常生产阶段后,大型设备等生产用固定资产投入逐渐减少,因而新增固定资产进项增值税抵扣额较少。我省大部分煤炭企业的矿区开采历史时间长,多数矿井已进入稳产或产量下降周期,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入已基本结束,煤矿企业新增生产用固定资产较少,可供抵扣的进项增值税额也很少。
  (二)财税[2008]170号《通知》中将煤炭产品的增值税率由13%恢复到17%,此项措施更多的体现了政府保护资源、建设节约性社会的意图,但对不同矿产类企业各有利弊。例如对于电力、焦化、有色金属等煤炭企业的下游行业略有利好,其从上游煤炭企业购买的原煤可抵扣进项税额相应增加。但对整个煤炭行业来说,这次调整对煤炭企业的成本、现金流等产生了重大影响。尽管增值税是价外税,表面看来并不影响利润表各项目,但是,由于煤炭价格市场化程度较高,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逐步显现,能源需求减少,煤炭价格下跌。煤炭企业效益降低。在这种情况下,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煤炭下游行业很难接受含税价格的上涨,其增加的税负无法转嫁给购买者,煤炭企业不得不自己负担这4%的增值税提高带来的利润压缩。根据行业预测,若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变化,增值税率上调将影响吨煤收入15-20元左右,对纯煤炭业务企业利润的影响幅度为15%~20%,对非煤业务比重较大的企业影响幅度在10%左右。
  三、煤炭企业对增值税转型应采取的对策
  虽然煤炭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至17%,从而将税负向煤炭企业有所转移,但允许抵扣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也是煤炭企业的减税政策,企业应抓住这次历史性机遇,充分享受增值税转型带来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