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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解困路径思考

中小企业 资本市场 信用建设
  中小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最活跃、最具潜力的新经济增长点。但由于近年来企业竞争激烈、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力成本提高、出口衰退等问题的出现,其生存压力越来越大,而融资难问题已逐渐成为其发展中一道难以逾越的屏障,无法有效的破解该难题将会严重影响企业产品更新的进程,加重创新技术设备的成本,不利于企业自我竞争力的提升和持续健康发展。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困境
  近年来,受中央宏观调控的措施和通胀的影响,社会资金施行总量控制,企业层面资金紧缺,作为弱势群体的中小企业资金更是极度紧张。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异常狭窄,直接融资方面:首先是股权融资,针对中小企业,主要是争取在创业板公开上市。但我国创业板规模小,与我国庞大的中小企业数量不匹配,必然导致成本大、门槛高。其次是私募股票和公司债,但是私募股票和公司债柜台交易市场尚未发展起来。其他渠道如风险投资,我国的风险投资才刚刚起步,规模小、与国外有着巨大差距,且热衷于投资规模较大的企业。直接融资方式渠道不畅,中小企业只能采用间接融资。商业银行贷款门槛很高,融资成本也高。那些不够银行门槛的广大中小企业,面临两难抉择,要么停业,要么为了生存,向民间借贷。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范,民间借贷市场鱼龙混杂,利率普遍较高,大大增加了企业运行成本和经营风险,在某些经济发达民间资本活跃地区,存在着多级借贷关系,利率逐级上加,最后到企业已不堪重负,企业的利润无法维持高利率,只能借新债还旧债,随时有资金链断裂风险。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一)资本市场层次缺乏
  我国没有中小企业专有融资市场,上市融资、发行债券、信托融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不完备。首先,发行股票对于中小企业的要求相对较高,而且上市规模有限,按照要求仅有较少企业可以采取这种方式融资;其次,国家对发行债券有着严格的限制,中小企业根本无法满足国家的要求,债券融资很难实现。再次,我国处于经济的发展阶段,投资存在着诸多问题,风险投资机构少、规模小;区域性资本市场不健全,需要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出于加强金融风险防范的要求,对中小企业惜贷现象非常严重,中小企业融资代价较高,而且我国目前也缺乏与中小企业相匹配的专业金融机构。民间借贷目前还处于非法阶段,既缺乏法律保障,又要很高的融资成本,满足不了大量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总之,我国现在的资本市场缺少中小型企业融资的层次,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不畅。
  (二)信用制度存在缺陷,担保体系不健全
  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信用关系是维系市场交易秩序运转的基础。我国中小企业一般规模小,信用等级低,资信相对较差,其难以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与之缺乏信用保证度有很大关系。
  而担保在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中属于重要一环,中小企业需要借助担保才能有效融资。目前中小企业融资主要依靠三种担保方式:首先是用企业本身或者企业主个人的资产作担保,但由于中小企业或企业主本身经济实力不强,资产相对较少,不能完全满足融资担保的需要;其次是企业互保,企业互保牵涉到企业间、企业主间的关系和担保的对等,还有各企业经营的状况,不易寻找也不稳定;此外部分符合政府产业导向的企业可以获得财政性担保,但这也是少数中小企业才能享受到的。对于寻求专业担保机构的中小企业而言,市场经济自发的民间资本型的商业担保很少,缺乏资金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散机制,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费用高,担保期限短且品种少,无法满足其融资需求。
  (三)政府缺乏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力支持
  政府在宏观经济政策导向上对中小企业不够重视,有关融资扶持政策不到位,这是造成目前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重要政策原因。加之融资相关的立法滞后,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尽管“非公经济36条”和《中小企业促进法》中有针对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规定,但也只是纲领性的文字,相关法律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解困思路
  (一)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成立中小企业融资的专有市场
  在直接融资方面,应建立健全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组织体系。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优惠信贷支持,设立小企业专营机构,并给予制度保证;加快成立一批私人、企业、国家多方参股的地区中小商业银行、城市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人民银行及相关部门要给予扶持;建立地区性小型证券交易市场,重视民间融资的作用。同时,要完善股票证券等交易市场,降低中小企业上市条件,便于其直接融资;积极开创二板市场,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新路径。
  在间接融资方面,着重于在风险可控的环境下,逐步降低债券市场和金融机构的门槛。中小企业可以通过下面几种方式通过债券融资:
  1、集合性发债。这种融资方式通过选取一个专门机构集合组织一些资本信誉较好的企业,以整体的形式向外统一发行债券。
  2、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债券和长期票据。根据规定,企业可以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1年内)还本付息的能够灵活转让、出让的成本较低的有价证券,作为企业筹措短期资金的直接方式;也可以将私募发行的,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1年以上)逐年付息到期还本的定向长期票据,作为企业筹措长期资金的直接方式。
  3、集合信托基金。由政府财政资金牵头,银行、政府管理部门、保险单位等社会组织共同参与成立的集合性信托债券基金,具有很强的政策性,管理更专业化,安全性也更高,能够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产生的双赢效果可扩大财政资金功能。
  4、建立风险投资信托基金。建立基金发起人、经理人和托管人三者分立的制度,加强对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资格和市场行为的监管。完善风险投资人与企业家相互制约的风险运作机制,允许风险投资者对风险企业持股并不同程度地参与企业的决策和企业组织管理结构的建设,建立有效和便捷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