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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相关问题分析

国有企业 经济责任审计 问题分析 建议
  一、经济责任审计概念
  经济责任审计是针对企事业单位相关法定代表人以及经营承包人在任期内或者承包期内对其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主要针对相关经济责任人在任职期间,对本部门以及本单位所有的经济活动中,应当担负的经济责任进行明确划分,可以为有关组织部门以及纪检执法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在进行干部工作审核以及兑现承包合同时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原则要求
  首先,要加强有关责任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共同完成审计工作。通常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工作由企业党委、组织部门委托审计。主要审计目的,就是通过审计实现对企业运营以及经济情况的全面了解,最终形成责任审计报告,并由企业党委以及相关组织部门使用,因此在具体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以及完成审计报告前,需要企业党委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协同审计部门,积极配合、统一口径,保证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正确性以及审计结果的实用性。
  其次,要坚持先审后离原则,依据事件的重要性完成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于先审后离原则,要依据有关规定,在党政领导干部以及相关领导人员在任期以内办理调任、转任以及轮岗、辞退、退休或者任期届满时,都要在离任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这不仅有利于相关部门对干部进行考核,也有助于干部的选拔和任用,对离职人员的功与过进行准确的分析和评价,同时有助于新任领导在上任前更好地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了解,通过审计工作,真实的反映出企业的财务状况、效益状况以及管理情况和内部监管制度的建立情况,促进新任领导快速的熟悉企业,更好地开展管理工作,针对具体问题与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快速的投入到企业的生产运营中去。
  为了提高审计质量,加快审计工作效率,就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审计过程中,相关审计工作者要对官员干部在任职期间发生的重大事件以及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自己校对核查,做出认真负责的审计评价,对相关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不断加强内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企业资产、负债以及亏损情况的真实性以及合法性进行核查,并且对企业经营状况以及是否存在盈亏不实、潜亏挂账的问题进行仔细审查分析,对于有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核查,核查是否出现重大决策失误等
  再次,要满足经济责任审计的客观公正、全面准确以及审计的时效性等要求。我们讲究客观公正,就是要依据有力事实,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全面准确,就是要详细分析企业的业绩、明确经济责任,明白其中原因,按照真实的原则,做出观点鲜明准确的评价,准确措辞,勿要轻描淡写,对于评价语言要有清晰的含意,不可模棱两可,要给与充分肯定的结论。
  对于经济责任审计,是对相关领导者进行审计评价,不管是委托部门以及被考核者都希望尽快得到结果,因此对于审计工作者来讲,审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不仅要提升工作效率,更要坚持时效性原则。
  三、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分析
  首先,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缺乏完善明确的指标参考体系。经济责任审计指标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对国有企业进行评价审核的标准和尺度,由于当前审计评价体系不完善,具有较差的可操作性,对于同行业以及同类企业中,并不能很好地完成审计工作,不同板块之间由于客观因素存在评价指标失去了本身的意义和价值,导致审计工作缺乏统一的评价口径以及评价标准。现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多为单一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于存在各种因素制约,事中审计得不到很好地开展。由于企业内部干部调动缺乏规律性,集中调干存在批次性,而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属性决定工作量较大,覆盖面较广,审计时间较长,这些因素明显影响了审计质量以及审计效果。更为关键的是,干部任免制度尚不完善,不能做到先审后离,也就难以发挥审计的应有作用。
  其次,审计评价以及责任界定较为困难。审计工作人员由于自身素质差异,导致审计的深度以及广度达不到相应要求,从而审计工作的质量也就得不到保障。主要问题如下:超越权限评价的存在,审计工作中会出现工作权限以外的评价,并且不能很好地界定是否属于经济责任。对于狭隘片面的评价,将任期经济责任与财务收支审计混为一谈,照搬先讲成绩再谈问题的处理方式,仅仅对相关责任人员所在企业的财务进行简单核查,并加以片面评价,因此不具备经济责任审计的客观公正性。与此同时,审计内容过多,就导致审计目的不明确,为了避免出现矛盾,就会针对具体事件进行评价,泛泛而论。
  而且,要完全的界定经济责任具有一定难度,其中涉及到经济责任的归属、经济责任产生的具体时间判定以及识别当时的环境和条件、并对经济责任进行合理全面的分析、明确经济责任性质等重大问题。很多情况下,对相关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时间较长、内容较多也就不能很好的保证经济责任的界定。另一方面,对于很多企业存在党务领导对企业具有绝对控制权,违背了党委书记与行政负责人同样具有最高决策权以及领导权的原则,架空了行政负责人的实际权力,但是在相关党政领导届满需要进行审计时,仅仅对行政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同时对于党政负责人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存在操作环节的实际问题以及困难。
  再次,审计结果得不到充分的重视和利用。通过对相关领导责任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所得结果可以用来完成有关组织部门对人员的考核,作为干部提拔和任用的依据,应该受到重视,但是当前采用“先离后审”模式,不利于审计结果的运用,也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加以确定,因此就会出现审计结果落实难、效力差的问题。尽管在新任领导开展工作前,可以通过审计结果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并且明确遗留问题、划清相关责任,但会出现拒绝接受处罚的情形,也就增加了审计处理的难度。
  在审计结果的落实和使用中,被审计的相关单位不重视审计结果,不能很好地反思利用,也就导致审计职能的弱化以及审计成本不断加大。最为关键的是,得出审计结果以后,实施难度较大,存在被审计单位不愿接受审计处罚,以及被审计责任人推脱责任、消极应对。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建立审计结果回访制度,对结果的使用、处理进行监督管理,但是由于审计任务重、人员不够导致流于形式,审计责任追究以及整改的效力直接受到影响。
  四、加强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建议
  要完善国有企业审计的审查体系,提升审计结果运用水平,就要不断建立健全有关制度,保障经济责任审计的顺利进行,更加审慎的界定经济责任,做到审计工作重点突出、有依有据。
  首先,因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特殊,经济责任审计缺乏企业主要领导人的重视与支持则很难开展。为此,企业应建立健全由组织、纪检、监察、人事和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议事规则,规范审计程序,明确成员职责,严明审计纪律,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积极配合,促进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其次,分析主观与客观的责任。责任人为牟取个人和小团体利益,因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属主观责任;由于受不可抗力影响或国家经济改革过程中有关条例、措施不完善等客观原因,使单位经济决策、经济活动的效果受到影响的属于客观责任。区分集体与个人责任,由于集体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集体负责;由领导者个人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个人负责。
  再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突出重点:一是财务活动评价,对整个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评价。二是关注是否存在重大决策失误,重点对投资行为的规模、结构、决策程序、资金来源、资金管理、效果效益等情况进行评价。三是企业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重点对各项业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廉政建设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