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和升级的研究述评
全球价值链 治理模式 升级
近几年来关于全球贸易和全球经济的概念已经发生了变化。传统的关于发展中国家的出口是指该国的公司自己设计、生产并出口产品。而现在,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可以作为国际企业的外包接受者,成为其代工企业,或者出口商可以只生产最终产品中的一小部分,参与到国际分工中去。经济学家们就此寻求了新的理论框架来解释这些新的现象,其中全球价值链理论是重要的一支。
一、全球价值链概念的界定及其评价
价值链作为管理学概念最早是由Porter(1985)提出来的,他认为基本活动和辅助活动两部分构成了一家公司的价值创造,其中原材料的供应和加工、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和相关的服务属于基本活动,公司的采购、战略规划、人力资源和技术研发等属于辅助活动。波特提出的价值链是在一家公司中发生的,随着国际外包的迅速发展,波特将价值链这一概念延伸到了不同公司之间。
全球价值链主要是从纵向一体化的角度来分析全球经济的发展方式,不仅研究了产品的生产过程,同时分析了产品的研发和销售等阶段,从而得出不同的价值分布以及地方经济与全球经济之间的关系和利益分配。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对全球价值链的定义是实现商品或服务价值而连接生产、销售、回收处理等过程的全球性跨企业网络组织,涉及从原料采购和运输,半成品和成品的生产和分销,直至最终消费和回收处理的整个过程。它包括了所有参与了生产和销售等活动的组织与价值和利润的分配。
而对于发展中国家企业参与到全球价值链中是否会带来利益则有着不同的观点。积极的观点认为全球价值链为国家和企业提供了快速发展的机会,企业可以通过参与其中将它们的能力升级。另一方面,消极的观点指出发展中国家参与到日益增加的全球一体化中会存在潜在的危害。首先,发达国家将劳动密集型或是毫无技术含量的生产活动配置在发展中国家并不会提高该国的总体技术水准。这不仅会减少收入方面的利益,同时会减少技术溢出的可能性。其次,领导型企业通常会根据它们的发展战略来做决定,发展中国家并没有决定权。
二、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的研究综述
治理是全球价值链的核心内容。全球价值链治理描述的是全球价值链参与者之间的交易形态,是其中领导者通过非正式、非政府、非市场的方式来使其它参与者接受或服从某种规则和标准,协调组织各地的经济活动。经济学家们对价值链模式进行了不同标准的划分,这种划分随着经济的发展也变得越来越精确。
(一)Gereffi关于价值链治理模式的两分法
Gereffi认为在经济一体化下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权力关系是不平等的。价值链中参与者们所要遵守的规则是由产业的领导者制定的,而不是通过自由市场来决定的,由此才提出了价值链的治理。Gereffi(1994)将价值链分成了两种类型:生产者驱动型价值链和购买者驱动型价值链。
生产者驱动型价值链是由生产者作为价值链的中心,规则标准的制定者是掌握了核心生产技能的领导企业。通常包括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产业,比如汽车、生物制药、计算机等行业。领导者一定掌握了某些技术专利或是核心研发能力,才能够在价值链中处于支配地位。它是由生产者建立和协调的一种垂直分工体系。
购买者驱动型价值链是以大的零售批发商,品牌制造商为中心的一种价值链。领导者拥有强大的销售管道和设计能力,但他们往往不是产品的生产商。通常包括劳动密集型产业,比如服装、玩具等行业。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大多是参与到这一类型的价值链中。
(二)Humphrey关于价值链模式的四分法
与Gereffi的观点有所不同,Humphrey认为价值链中的权力关系既有不平等的,同时也存在平等的关系。由此他认为价值链模式应该分为四种类型:市场、网络、准层级和层级。
市场型模式是指价值链中的参与方都没有绝对的控制权力,由价格作为主要治理机制。产品的标准化程度比较低,购买方和供应方都没有关键的技术和专利。
网络型模式是价值链中的参与方协调合作而产生的。价值链中的每个环节分别又是其他价值链中的一环,对于每一个环节来说,其存在的价值链没有主次之分,信任是这种模式下主要的治理机制,每个环节之间都有着很大的依赖性。
准层级模式一般发生于企业间的两种关系情况:一是虽然是法律上独立的企业,但实际上决策权等要从属于另一个企业的情况;二是在全球价值链中处于支配地位的企业,有它来制定所有的标准和规则。
层级型模式主要存在于FDI之中,它的上下从属关系要比准层级型大得多,供应商的所有权在购买商手中,购买商拥有绝对的支配权力,价值链中的行政管理部门处于主导地位。
(三)斯特恩的国别模型
斯特恩(2002)在其原来的研究基础上提出了价值链治理的国别模型:日本模型、德国模型、意大利模型和美国模型。这些模型可以被分为三个类型:领导型(日本)、关系型(德国和意大利)、模块型(美国)。
在领导型模式下,供应商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价值链中的领导厂商,各参与方之间的权力关系是不平等的。领导厂商通过技术等方面的投资来支持供应商,两者之间的契约关系是长期且稳定的,新的供应商想要进入有一定的困难。日本著名的精益生产系统就是以该模式为基础的。
关系型模式主要是靠供应商和购买商之间的信任关系,在这种模式下领导厂商并不拥有绝对的优势,往往存在家族关系,交易成本相对来说比较低,参与者之间的关系有很大的灵活性。这种模式经常与集聚企业相联系,比如意大利北部的工业区。
在模块型模式下,供应商具备较强的能力,除了设计之外领导厂商不需要向其进行其他方面的支持。参与者之间的依赖程度比较小,因此双方的契约关系也不是非常稳定,在不满意对方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寻求新的合作伙伴。90年代美国的电子信息产业正式在这种模式下发展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