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任重道远
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举。
1998年11月4日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先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委会组织法》颁布以来的农村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已经在全国普遍展开十年有余,这是加强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化进程的第一步,其意义非常深远。
一、村级换届选举工作基本经验
(一)领导重视,摆正位置,换届工作进展顺利
村委会换届选举事关农村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的大局。各级党委、政府都把此项工作摆上了议事日程,派出了大批干部深入基层,宣传了有关法律法规,培训了选举工作人员。人大派出了巡视指导组督查。乡村也制定了具体的选举方案和选举办法,为村委会换届选举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统一认识,广泛宣传,基层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增强
按照《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民直接选举村委会班子,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体现,是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的科学抉择。为此,各地都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刊登黑板报,开辟电视专栏,张贴宣传标语,召开选举培训会议,发放村民自治教材等形式,使《村委会组织法》家喻户晓,基层干部学习《村委会组织法》热情之高前所未有,广大农村群众学法用法蔚然成风。
(三)严格程序,依法选举,确保村民行使民主权利
一方面,在保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的同时,拟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提请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向全体村民公布。从而有效防止选举中的盲目性、随意性和私欲性。另一方面,把好选举大会关,在组织选举大会、推选监、计票员、选票分发、监票、计票、宣布选举结果、颁布当选证书等各个环节,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
二、选举过程中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家族、宗派、宗教势力干扰了选举工作
在换届选举中,大村易受宗派势力干扰;小村易受家族势力的干扰;偏远山区易受宗教势力的干扰。由于竞选,一些地方沉淀多年的宗派、家族势力有所抬头,个别村民把换届选举当成了本族“捞权”的机会,不惜一切代价,搞串联、拉票,使神圣的民主选举蒙上了阴影,严重地干扰了村委会的选举工作。
(二)上届村委会的遗留的经济问题没有稳妥地加以解决
由于上届村委会在合同兑现、经济承包中遗留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造成新旧村委会的工作交接困难。有的村新班子上任把旧帐封存,不理旧事,建新帐,唱新戏,工作没有连续性。有的村虽交接顺利,但新班子把帐一算,外欠十几万元,是个大窟窿,马上面临一屁股债务。客观上形成了新旧班子矛盾和干群关系对立,给新班子开展工作带来了较大困难。
(三)基层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认亟待加强
一些村民并不珍惜自已手中的民主权利,谁给一包烟,或者几斤玉米种子,就选举谁。少数人甚至于借选举之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不达目的,就煽动告状,抵制选举。而一些基层干部中有的不善于学习,对政策法规一知半解,工作中存在随心所欲现象。有的不会用政策法规示范引导等综合手段推动工作,因而极易站到群众的对立面,甚至激化矛盾。还有少数基层干部私心严重,为了拉选票,高唱不切实际的承诺,甚至施小恩小惠泼撒钱物。
上述问题,既有村级换届选举中本身存在的问题,也有农村长期积累的深层次问题。这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相对薄弱,队伍不强,素质不高,人才不足,指导不力是分不开的。
三、推进农村民主政治进程几点建议
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和国家各级政府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目前,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坚定的信心,高昂的热情,勤奋的工作,旺盛的斗志,扎扎实实地落实党在农村各项政策法规。
(一)把握思想政治工作着力点,充分认识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性
思想政治工作是我党的优良传统。思想政治工作的着力点在于紧紧依靠群众,把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放在第一位。各级干部在进行思想政治工作中一定要以身作则,言行一致。群众对一些政策的接受、理解和支持往往需要一个过程。宣传力度再大一点,思想工作再实一点,方法再灵活一点,往往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在为群众干实事办好事时,心和群众贴得再近一点,对村情民情了解得再深一些,细一点,党群干群关系自然更加密切了。群众心顺了,干部心齐了,基层工作才有立足点。
(二)抓紧对基层干部轮训,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后备干部队伍
充分利用各级党校的优势,紧紧抓住党校这个轮训党员干部的主阵地、党性锻炼的大熔炉,分期分批对乡镇干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轮训,进一步增强他们的群众观念和政策观念,进一步充实他们的市场经济知识和农业科技知识,进一步树立领导意识、民主法制意识,认真学习农村的政策、法规,学会依法办事。教育他们正确理顺村委会同党委政府、村委会同党支部、村委会同村民的辩证关系。
对广大农村基层组织而言,村级骨干后继乏人是比较普遍的问题。因此必须扶持新秀,储备人才,要拓宽视野和渠道,注意从大学生村官、复员军人、科技致富能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选拔培养。通过建立农村后备干部制度,逐步强化农村基层组织的素质。
(三)继续落实“村务公开”制度,使之真正成为一面镜子
村务公开是尊重村民意愿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农村民主管理,依法治村,理顺干群关系,推动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必须克服以往那种“避生就轻”、“内容失真”、“时效性差”、“不重效果”的公开形式。加大力度,统一思想,明确公开内容,规范公开运作程序,真正起到民主监督的作用,真正达到“给村民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的目的。